号: 003044412/202202-00017 信息分类: 综合政务,公民,DOC
内容分类: 重大决策预公开 发布日期: 2022-02-17 15:10
发布机构: 怀远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成文日期:
来源单位: 怀远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性: 有效
名  称: 关于征求《怀远县关于建立田长制的意见》
文  号: 词: 关于征求《怀远县关于建立田长制的意见》

关于征求《怀远县关于建立田长制的意见》

发布日期:2022-02-17 15:10信息来源:怀远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浏览量:

 

 

怀远县关于建立田长制的意见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严格耕地保护的决策部署,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确保农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共安徽省委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田长制的意见》(皖发〔202123号)精神,结合我县工作实际,现就建立田长制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耕地保护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考察安徽重要讲话指示精神,按照中央、省委、市委农村工作会议部署,切实加强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牢牢守住耕地红线,促进乡村振兴,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到2021年底,建立县、乡、村三级田长制责任体系和相关配套制度,初步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全覆盖无死角的耕地保护新机制。到2025年底,田长制配套制度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实现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数量不减、质量提升、布局稳定,确保完成耕地保有量、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高标准农田建设等目标任务。

二、组织形式、工作职责与工作机制

(一)组织形式

按照省委、省政府制定的组织形式,省、市、县三级分别设立总田长、副总田长和田长,乡级设立田长、副田长,村级设立田长。

县级总田长由县委书记和县长担任;副总田长由县委副书记和县政府分管自然资源、农业农村工作的负责同志担任。县级田长由县党委和政府负责同志担任,以乡镇为单元,明确责任区域。

乡级田长、副田长分别由乡镇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及有关负责同志担任,以村(社区)为单元,明确责任区域。

村级田长由村(社区)党组织主要负责同志担任。

省农垦集团龙亢农场田长制工作由县级统筹。

县级设立田长制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自然资源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主要负责同志任办公室主任,相关单位为成员单位,分管负责同志为办公室成员。

(二)工作职责

县总田长对本县田长制工作负总责;县副总田长为直接责任人,协助县总田长协调解决田长制工作具体问题,对乡级田长和本级有关单位田长制责任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开展耕地保护目标自查、监督检查等。县级田长负责协调督促责任区域落实田长制工作。

乡级田长、副田长负责本乡镇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利用工作,指导村级田长制工作,建立健全管护队伍,开展耕地日常巡查检查。村级田长负责本村(社区)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利用工作,督促耕地流转经营主体履行约定、合理种植,建立健全耕地保护监管信息员队伍,开展巡查,防止发生乱占耕地建房、“大棚房”以及耕地“非农化”“非粮化”问题。

县、乡级田长制办公室负责处理田长制日常事务,草拟配套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编制年度工作计划,指导、监督、推进各项任务落实,抓好培训,承办相关会议、工作汇报、信息报送等工作。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协同推进各项工作。

(三)工作机制

1.会议调度制度。县总田长每年至少召开1次调度会,县总田长可委托县副总田长召开。县副总田长不定期召开工作推进会。

2.督查考核制度。县级田长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监督检查,乡级田长每月至少开展1次巡查,村级田长每周至少开展1次巡查,及时发现并协调解决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利用存在的问题。建立考核制度,加强田长制相关工作考核。

3.激励奖惩制度。根据考核结果,县级田长制办公室对成绩突出的,予以通报;对工作不力、责任落实不到位、问题突出的,进行约谈。对严重失职渎职的,由相关部门依规依纪依法追究责任。县、乡两级建立相应的奖惩制度。

4.信息报送制度。乡级田长制办公室每年底将本年度田长制工作落实情况报县级田长制办公室,县级田长制办公室适时总结全县田长制工作,报告市委、市政府。

三、主要任务

(一)严格规划管控。以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管控目标,运用第三次国土调查成果和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做好耕地、永久基本农田和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上图入库工作。以全域土地综合整

治、高标准农田建设和增减挂钩项目实施为抓手,优化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布局,逐步形成“百亩园、千亩方、万亩片”格局。

(二)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强化耕地保护监督管理,严格落实“六个严禁”要求,严格耕地占补平衡管理,确保可以长期稳定利用的耕地总量不再减少。统筹生态建设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依法从严管控非农建设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立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将长期稳定利用耕地、新建成的高标准农田优先纳入储备区管理。

(三)严格管控耕地“非粮化”。坚持耕地利用优先序,将耕地优先用于粮食和棉、油、糖、蔬菜等农产品生产。加

强粮食生产功能区监管,稳定粮食种植面积,不得擅自调整粮食生产功能区,不得违规在粮食生产功能区内建设种植和

养殖设施,不得违规将粮食生产功能区纳入退耕还林还草范围,不得在粮食生产功能区内超标准建设农田林网。加强耕

地撂荒监测,强化政策引导,督促恢复耕种。规范土地经营权流转行为,严防擅自改变耕地种植结构、用途。

(四)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优先在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粮食生产功能区、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建设高标准农

田。加快补齐农业基础设施短板,切实增强农田防灾抗灾减灾能力。

(五)推进耕地质量提升。实施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行动,严格受污染耕地管理。以建成的高标准农田和中低产田

改造治理区等为重点,综合利用工程、生物、农艺和农机等措施,指导农业生产者合理使用农药、化肥,全面提升耕地

质量和农田生态保护水平。

(六)加强信息公开。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集中区显著位置设立统一规范的公示标牌和保护标识,明示范围,公

开田长名单和责任事项,接受社会监督。建立耕地保护信息发布平台,开展田长制实施情况第三方评估,强化评估结果

运用。

(七)加强信息化监管。利用卫星遥感、大数据等技术,建立农田数字化网格化管理平台,监测耕地和永久基本农

田、高标准农田利用变化情况。优化监管方式,提高管理效率。

(八)严格耕地保护监管。加强日常巡查监管,运用耕地卫片监管、卫片执法检查等手段,对乱占耕地从事非农建

设及时预警,构建早发现、早制止、严查处的常态化监管机制。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设行为,依法依规严

肃追责问责,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乡镇党委和政府是推行田长制的责任主体,要结合实际制定乡级田长制实施方案,落实党政同责,建立协调联动、支撑有力的保障体系。要明确承担田长制办公室工作的机构及责任人员,保障田长制工作顺利实施。

(二)严格考核监督。将田长制执行情况纳入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县级田长制办公室对乡级田长制执行情况、田长履职情况等进行督导检查。严格落实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制度。建立体现耕地数量和质量真实可靠的清单管理制度,做到离任交清单、接任接清单。

(三)加大资金支持。统筹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及有关涉农资金用于支持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高标准农田建设。研究制定耕地保护补偿激励及资金管理办法。

(四)强化宣传引导。加强耕地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开展田长制工作宣传,向社会公布田长名单,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营造全民参与耕地保护的良好环境。

 

附件:1.县级田长名单和责任乡镇

          2.县级田长制办公室成员单位和工作职责

 

 

 

 

 

 

 

 

附件1

 

县级田长名单和责任乡镇

 

长:汪若怀    高东升  

副总田长:杨            高瑞林 

    长:杨     唐集镇

          袁龙星    魏庄镇

          王五洲    常坟镇

               榴城镇、怀远经济开发区

                兰桥镇

          祖家国    包集镇

          解义平    龙亢镇

                白莲坡镇

          孙大庆    淝河镇

          刘学军    古城镇

          徐长奎    褚集镇

          易乃品    荆山镇

          张明廷    陈集镇

                双桥集镇

          李维侠    河溜镇

          高瑞林    淝南镇

                万福镇

          江善宇    徐圩乡

其他责任领导:

王五洲:负责统筹对田长制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

刘洪春:负责统筹协调落实县总田长汪若怀同志部署和交办的相关工作。

赵瑞冲:负责统筹协调落实县总田长高东升同志部署和交办的相关工作。

 

 

 

 

 

 

 

 

 

 

 

 

 

 

 

 


附件2

 

县级田长制办公室成员单位和工作职责

 

县委组织部:将考核结果作为乡镇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评

价的重要参考。

县委宣传部:指导田长制相关宣传和社会舆论引导等工

作。

县委编办:建立健全与田长制相适应的体制机制。

县人民法院:推进违法占用耕地类行政非诉执行案件执结,推动审执分立。支持各乡镇政府及有关部门依法打击各种违法占用耕地行为。

县人民检察院:严厉打击破坏耕地违法犯罪行为,推动检察公益诉讼、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支持推进土地执法查处工作。

县发展改革委: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高标准农田

基础设施建设。

县公安局:依法调查涉嫌违法占用破坏耕地刑事案件,

依法打击涉地违法犯罪行为。

县司法局:加强耕地保护法治宣传,促进耕地保护法治

建设。

县财政局:会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研究制定耕地保护补偿激励及资金管理办法,促进耕地保护制度落实。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级田长制办公室):服务县委谋划和推动全县田长制改革工作,承担县级田长制办公室日常工作,加强与县级田长制办公室成员单位和各乡镇田长制办公室协调。配合制定耕地保护补偿激励及资金管理办法,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强化耕地保护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法占用耕地建设行为等。协助县田长制办公室有关成员单位完善相关配套制度。

县生态环境局:依法查处向农田排放重金属或含量超标

的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违法行为。

县交通运输局:参与督查超标准建设绿色通道工作,指

导公路、水运建设项目集约节约用地。

县农业农村局:协同做好县级田长制办公室工作,加强

与县级田长制办公室成员单位和各乡镇田长制办公室联系。负责高标准农田建设、管护和利用,提升耕地质量等。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会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部门共同落实设施农业用地长效监管机制,严防“大棚房”问题反弹。

县水利局:组织开展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为粮食稳产增产提供水利支撑,指导水利工程项目集约节约用地。

县审计局:组织开展农田建设、保护、利用等项目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审计,并在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中掌握田长制落实情况。

县统计局:指导农田防护林体系建设,参与督查违规占用耕地绿化造林等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