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远县2022年申请公租房、保租房租赁补贴保障方案
怀远县2022年申请公(保)租房租赁补贴
保障方案
根据蚌埠市下达的2022年公(保)租房租赁补贴保障计划,特制订2022年申请公(保)租房租赁补贴保障方案。
一、申请条件
(一)城镇居民申请公租房租赁补贴保障家庭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家庭具有本县荆山镇(包括顺河办事处、乳泉办事处、永平办事处、西关办事处及靠山、梅郢、东庙、马湖、建强、菜园社区)、榴城镇(包括新城、新怀、引凤、望淮、新河、新星、新桥、榴城、榴花、屾河、双墩、马头、何巷及泰山社区)非农业户籍,并常住5年(含5年)以上;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或扶养关系,在同一户籍且长期共同生活和居住;
2.申请家庭人均月收入2480元以下:其中低保家庭(人均月收入690元以下)、低收入家庭(人均月收入690元以上1035元以下)、中等偏下收入家庭(人均月收入1035元以上2480元以下),人均月收入超过2480元不予保障;
3.申请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8平方米(含)以下,总面积不得超过54平方米(含无住房,自有住房出售或转让需5年以上)。
(二)按照蚌埠市住建局、蚌埠市财政局《关于蚌埠市2022年保障性租赁住房租赁补贴发放指导性意见的通知》(建政秘〔2022〕20号)精神,新市民、青年人、城市基本公共服务人员等群体属于保障性租赁住房(以下简称保租房)申请范围,申请保租房租赁补贴保障家庭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本县城区范围的新市民、青年人、城市基本公共服务人员等群体(含新就业大中专毕业生及县经济开发区以外外来务工人员),原则上不设收入门槛,与本县用人单位签订两年以上劳动合同,足额缴纳社会保险满一年,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本县城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且未承租各类保障性住房;
2.优先满足“双招双引”支持政策引进人才需求,柔性引进人才可以不受社保条件约束。
二、申请地点
荆山镇受理点设在荆山镇民政所,负责受理居住在荆山镇的公租房租赁补贴户申请。
榴城镇受理点设在榴城镇民政所,负责受理居住在榴城镇的公租房租赁补贴户申请。
荆山镇、榴城镇范围内符合保租房租赁补贴条件的申请户,到工作所在地镇民政所申请。
荆山镇、榴城镇以外符合申请保租房租赁补贴条件的青年教师、青年医疗卫生工作人员由教体局、卫健委负责受理、审核、公示,符合申请条件的,2022年9月底前报到县住房保障中心进一步审核。
三、材料提供
申请家庭推选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在申请期限内向居住地镇民政所提交书面申请,同时提供下列材料:
(一)公租房租赁补贴申请户
1.书面申请书及申请人近期照片;
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离婚的需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离婚需两年以上,如有财产分割的需五年以上,协议或判决书复印件要加盖婚姻登记机关公章或法院公章);
4.租住房屋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5.居住地、户籍地居委会出具的住房证明以及房屋产权产籍证明;
6.申请人本人提供的家庭成员收入证明;
7.正在享受低保的提供低保证明和银行卡;
8.申请人所在单位提供的收入证明、工龄证明、劳动合同、社保或养老金待遇证明等;
9.患有重大疾病的,需提供县级以上住院病历、医院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患有残疾的,需提供县级以上残疾证原件及复印件(以新《残疾证》为准);
10.其他需要提供的证明(如结婚证、军烈属证明、拆迁安置协议等)。
(二)保租房租赁补贴申请户
1.书面申请书及申请人近期照片;
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
3.婚姻证明(已婚提供家庭成员身份证明);
4.学历证明:申请人具有国家承认的全日制大中专(含)以上学历,自申请当月起毕业未满5年;
5.工作、社会保险费缴费证明:签订劳动合同的申请人提供劳动合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在岗工作人员由所在工作单位出具证明;社保缴费满一年缴费证明;
6.住房证明:申请人及其配偶、子女需提供无房证明(居住地住房证明及房屋产权产籍证明)。
以上规定材料提供复印件验原件,无法提供原件的,复印件需经原发证单位盖章和申请人签字确认。
四、申请、审核(批)程序
(一)广泛宣传
乡镇、教体局、卫健委利用电视、宣传单、多媒体等形式进行广泛宣传。
(二)申请及受理
申请户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请材料,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需要补充的全部材料;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并当面告知;初步符合条件的,填写《简明登记表》和《怀远县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承诺授权书》,书面同意审核机关核实其申请信息,实行首问负责制,签字备查。
(三)县民政局审核
乡镇将申请户信息资料报送县民政局,县民政局进行各项
信息核对,并将核对信息盖章反馈至乡镇。
(四)乡镇审核
乡镇对申请户的收入、房屋等情况进行入户调查,核实收入、产权、住所等信息,初步认定收入类型。不符合条件的告知申请人。
(五)第一榜公示
乡镇将经初审通过的申请户信息在乡镇进行第一榜公示,为期7天。公示无异议连同申请材料报送县住房保障中心再次审核。
(六)县住房保障中心审核及第二榜公示
县住房保障中心对乡镇报送的材料进行逐户审查,并对审查通过的申请户进行第二榜公示,为期7天,公示无异议进入下一程序。
(七)资料录入
县住房保障中心通过《安徽省住房保障信息管理系统》对申请材料录入扫描,并进入轮候库轮候配租,轮候期间从2022年10月起按季发放租赁补贴。
五、补贴发放
经乡镇、民政局、相关单位审核合格且经县住房保障中心审核通过进入轮候库的申请户,未实物配租前,按类别、按季发放租赁补贴。具体标准如下:
(一) 公租房租赁补贴:
1.核定为低保收入类型家庭的,按应缴纳市场租金的90%标准予以补贴,每户每月补贴432元;
2.核定为低收入类型家庭的,按应缴纳市场租金的80%标准予以补贴,每户每月补贴384元;
3.核定为中等偏下收入类型家庭的,按应缴纳市场租金的40%标准予以补贴,每户每月补贴192元。
(二)保租房租赁补贴:
按照蚌埠市住建局、蚌埠市财政局《关于蚌埠市2022年保障性租赁住房租赁补贴发放指导性意见的通知》(建政秘〔2022〕20号)精神,我县2022年保租房租赁补贴标准为每户每月91元。
县住房保障中心将根据房源适时分期分批进行轮候配租,配租前对已享受租赁补贴保障户重新审核,符合配租条件的参与摇号配租,配租后不再享受租赁补贴。不符合配租条件的,取消租赁补贴保障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