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销异议登记
发布日期:2025-02-14 16:04信息来源:怀远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浏览量:
注销异议登记
1.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
2.申报材料:
2.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2申请人身份证明;
2.3不动产登记证明;
2.4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或者予以驳回诉讼请求的材料;
2.5受托人代为申请材料;
2.6监护人代为申请材料。
3.服务流程:受理—>办结—>送达
4.承诺时限:承诺1个工作日。(补充材料时间不包含于工作时限内)。
5.收费标准:免费。
6.咨询电话:0552-2216850
7.监督电话:0552-22168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