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县养老服务机构安全生产工作督查排查的通知
各乡镇民政所、各养老机构:
4月18日北京长峰医院发生火情,29人不幸死亡,其中多数是行动不便的患者和老人。这次火灾令人痛心,教训极其深刻,为我们敲响警钟,提醒我们安全生产这根弦须臾不能松,消除火灾隐患一刻不能停。为做好“五一”期间的养老领域安全生产工作,严防养老服务机构发生火灾,杜绝“小火亡人”事件,确保我县养老服务机构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根据局领导安排部署,对全县养老服务机构开展安全隐患督查排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开展隐患排查工作
各乡镇民政所、养老机构要以此为鉴、举一反三,强化安全意识,守土尽责,绝不能有任何侥幸心理,以钉钉子精神“过筛子”“堵漏洞”,立即联合相关部门采取“四不两直”等方式开展全覆盖、无盲区、零死角安全隐患排查,包括养老服务领域和疫情防控等领域可能存在的消防安全、食品安全、人身安全、住房安全、用电用气等安全隐患,督促指导有问题的机构及时整改直至风险隐患消除。
二、排查内容
(一)消防安全。围绕6个方面开展“清单式”排查整治:
1.是否落实消防安全风险自知、安全自查、隐患自改。
2.有无消防验收合格意见(备案)或现场查验记录,是否建立并落实消防安全管理检查制度。
3.针对机构场所特点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是否明确每班次、各岗位人员负责报警、疏散、扑救初起火灾的职责。
4.是否严禁老人、工作人员在房间、活动室、助餐点等场所吸烟。是否保持消防设施完好有效,尤其要确保喷淋、消防栓供水正常。
5.是否将无自理能力或行动不便的服务对象,安排在建筑较低层和便于疏散的地点,并制定专门疏散预案,配备疏散工具。
6.是否组织夜间疏散演练,确保一旦发生火灾,无自理能力或行动不便的服务对象逐一明确疏散救护人员。
(二)电气安全。围绕7个方面的典型问题开展“清单式”排查整治:
1.是否使用无熄火保护装置、无3C认证的燃气具。
2.是否使用不合格的非金属连接软管;软管长度超过2米或私接“三通”;软管老化松动;软管穿越墙体、门窗、顶棚和地面。
3.是否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可调节压力液化石油气调压器。
4.是否使用不合格气瓶;使用工业丙烷气瓶。
5.餐饮等场所是否安装燃气泄漏报警装置;报警装置质量是否达标、适用气型是否符合要求、安装位置是否正确或在不在工作状态。6.在餐饮等人员密集场所室内是否存放液化石油气瓶,或是否存放瓶装液化气总重量超过100千克但未设置独立气瓶间;气瓶间是否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气瓶间是否违规设置在地下室和半地下室。
7.是否有私拉乱接电线、电瓶车在室内楼道充电等违规用电现象。
(三)食品安全。围绕4个方面典型问题开展“清单式”排查整治:
1.有无食品安全许可证,是否在有效期内;工作人员有无健康证,是否在有效期内。
2.食品是否按规定留样并专人负责、消毒措施是否按规定落实,以上是否建立台账。
3.食品是否从正规渠道采购,有无采购票证。
4.食堂三防措施是否到位。
(四)住房安全。围绕2个方面典型问题开展“清单式”排查整治:
1.排查养老服务机构是否存在自建房,存在自建房的是否有第三方专业机构鉴定报告。
2.聚焦“改建、经营、年久、违规、失检、砖混”自建房建筑,排查是否经过专业的设计、施工,排查房屋有无立项、用地、规划、施工许可、消防、竣工验收备案等建设及运营相关的行政许可手续办理情况。
(五)疫情防控。围绕3个方面开展“清单式”排查整治:
1.是否落实省、市疫情防控指挥部要求,做好日常健康监测和人员进出登记管理工作。
2.是否落实新冠病毒感染“乙类乙管”最新政策。
3.是否落实进口冷链食品各环节疫情防控要求,强化预防性消毒工作,严禁购买无合法手续、来源不明的冷链食品。
(六)值班值守。围绕2个方面开展“清单式”排查整治:
1.值班人员是否24小时坚守岗位并及时接听电话,是否掌握院长(管理人员)去向及联系方式,遇到重大突发事件及时请示报告。
2.是否落实养老服务机构值班值守、夜间每两小时巡查等制度要求。
(七)其他隐患。围绕2个方面开展督查排查整治:
1.是否在汛期、高温、台风、雨雪冰冻等自然灾害来临时开展隐患排查。
2.事故防范检查。国内外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或省内发生影响较大的典型事故(事件)后,针对事故(事件)暴露出的问题,举一反三,是否带队开展隐患排查,防范类似事故(事件)在民政领域发生。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养老机构要高度重视此次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结合实际,尽快拿出切实可行、职责明确的排查工作方案,真正下沉一线开展排查,确保掌握真实情况、真实问题。
(二)推动问题整改。对于排查和督查过程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及时整改到位。对条件限制无法立即整改的重大问题,要第一时间向属地政府、县民政局报告,及时推动解决,确保尽快整改到位。
(三)强化典型通报。对久拖不改、隐患严重、逾期未改的隐患机构进行通报,并视情采取约谈机构负责人等方式,推动排查工作落到实处。对本级未排查出被上级排查出的重大安全隐患,实现责任倒查,并通报当地党委政府。
督查排查整改情况于2023年4月25日前报县民政局养老服务股,县局将同步开展督查。
附:怀远县养老机构安全生产检查排查表
(联系人:李志齐;联系电话:8056011。)
2023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