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远县文化和旅游局2023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
序号 |
行业 |
行动名称 |
联查部门 |
抽查事项 |
联查对象 |
检查主体 |
责任分工 |
抽查比例 |
时间安排 |
备注 |
1 |
校外培训 |
2023年度全县校外培训机构部门联合抽查 |
教育行政部门 |
培训内容、培训班次、招生对象、教师资质、培训行为检查。 |
面向中小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 |
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县文化和旅游部门、县体育部门、县市场监管部门、县民政部门、消防救援机构 |
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牵头发起,同级民政、县市场监管、消防救援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
按全县不少于20个机构的数量随机抽取。 |
2023年4月至11月 |
|
民政部门 |
登记情况检查。 |
|||||||||
县场监管部门 |
价格行为检查;广告发布行为检查。 |
|||||||||
消防救援机构 |
消防安全情况检查。 |
|||||||||
文化和旅游部门 |
培训内容、培训班次、招生对象、教师资质、培训行为检查。 |
面向中小学生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 |
县级文化和旅游、体育部门按职责分别发起,同级县市场监管、消防救援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
|||||||
体育行政部门 |
||||||||||
市场监管部门 |
登记事项检查;公示信息检查。 |
|||||||||
2 |
娱乐场所(游艺厅、室,KTV) |
2023年度全县娱乐场所(游艺厅、室,KTV)部门联合抽查 |
文化和旅游部门 |
娱乐场所取得、公示相关许可证及其他情况的检查。 |
全县娱乐场所(游艺厅、室,KTV) |
县级文化和旅游部门、县卫生健康部门、县公安部门、县市场监管部门、消防救援机构 |
县文化和旅游部门牵头发起,县卫生健康部门、县公安部门、县市场监管部门、消防救援机构按职责分工负责。 |
根据实时数据(27家),按50%比例随机抽查。 |
2023年4月至11月 |
|
卫生健康部门 |
卫生状况及卫生制度的检查。 |
|||||||||
公安部门 |
治安安全情况检查。 |
|||||||||
市场监管部门 |
广告发布行为检查; 对不正当竞争行为检查;价格行为检查。 |
|||||||||
消防救援机构 |
消防安全情况检查。 |
|||||||||
3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
2023年度全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部门联合抽查 |
文化和旅游部门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取得许可证及经营情况的检查。 |
全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
县级文化和旅游部门、县公安部门、县市场监管部门、消防救援机构 |
县文化和旅游牵头发起,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管局、消防救援大队按职责分工指导。 |
全县31家,按50%比例随机抽查。 |
2023年4月至11月 |
|
公安部门 |
信息网络及治安安全检查;网络安全保护技术措施检查。 |
|||||||||
市场监管部门 |
登记事项检查;公示信息检查。 |
|||||||||
消防救援机构 |
消防安全情况检查。 |
|||||||||
4 |
营业性演出 |
2023年度全县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从业单位部门联合抽查 |
文化和旅游部门 |
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从业单位取得许可证情况检查;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从业单位经营情况检查。 |
全县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从业单位 |
县级文化和旅游部门、县公安部门、县市场监管部门 |
县文化和旅游部门牵头发起,县公安、县市场监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
根据实时数据,按10%比例随机抽查。 |
2023年4月至11月 |
|
公安部门 |
治安安全情况检查。 |
|||||||||
市场监管部门 |
登记事项检查;公示信息检查。 |
|||||||||
5 |
艺术品经营 |
2023年度全县艺术品经营单位部门联合抽查 |
文化和旅游部门 县场监管部门 |
艺术品经营单位从事艺术品经营活动的检查;艺术品经营单位备案情况检查。 登记事项检查;公示信息检查。 |
全县艺术品经营单位 |
县级文化和旅游部门、市场监管部门 |
县文化和旅游部门牵头发起,县市场监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
根据实时数据,按10%比例随机抽查。 |
2023年4月至11月 |
|
6 |
旅行社 |
2023年度全县旅行社及通过网络经营旅行社业务部门联合抽查 |
文化和旅游部门 |
旅行社取得许可证情况的检查;旅行社经营情况的检查;通过网络经营旅行社业务抽查;发布旅游经营信息网站抽查。 |
全县旅行社及其分支机构、通过网络经营旅行社业务的企业及平台、发布旅游经营信息的网站。 |
县级文化和旅游部门、县交通运输部门、县场监管部门 |
县文化和旅游局牵头发起,县交通运输局、县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指导。 |
全县6家,按50%比例随机抽查。 |
2023年4月至11月 |
|
交通运输部门 |
旅行社租(使)用的旅游包车资质和驾驶员从业资质检查;旅行社使用的旅游包车客运标志牌检查。 |
|||||||||
市场监管部门 |
登记事项检查;公示信息检查。 |
|||||||||
7 |
互联网文化经营 |
2023年度互联网文化经营单位部门联合抽查 |
文化和旅游部门 |
互联网文化经营单位取得、公示许可证及经营情况的检查。 |
全县网络文化经营单位 |
县级文化和旅游部门、县公安部门 |
县文化和旅游部门牵头发起,同级公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
按30%比例抽查。 |
2023年5月至11月 |
|
公安部门 |
网络安全保护技术措施检查。 |
|||||||||
8 |
电影院 |
2023年度电影发行放映单位部门联合抽查 |
广播电视新闻出版部门 |
放映场所及设备、售票系统、影院票房、放映行为、放映质量、违规违约行为的检查。 |
全县影院 |
县级广播电视新闻出版部门、消防救援机构 |
县广播电视新闻出版部门牵头发起,同级消防救援机构按职责分工负责。 |
按30%比例抽查。 |
2023年5月至10月 |
|
消防救援机构 |
消防安全情况检查。 |
|||||||||
9 |
印刷业 |
2023年度印刷企业(含复制单位)部门联合抽查 |
广播电视新闻出版部门 |
印刷企业取得许可证、落实印刷“五项制度”及经营情况的检查。 |
全县印刷企业 |
县级广播电视新闻出版部门、县市场监管部门 |
县广播电视新闻出版部门牵头发起,同级市场监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
按20%比例抽查。 |
2023年5月至10月 |
|
市场监管部门 |
登记事项检查;公示信息检查。 |
|||||||||
10 |
出版物出版 |
2023年度出版物出版单位部门联合抽查 |
广播电视新闻出版部门 |
“三审三校”制度落实、重大选题备案制度落实、人员资质、主管主办职责落实和所属新媒体内容把关管理等情况。 |
全县报纸、期刊出版单位 |
县级广播电视新闻出版部门、县市场监管部门 |
县广播电视新闻出版部门牵头发起,同级县市场监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
按10%比例抽查。 |
2023年5月至10月 |
|
县市场监管部门 |
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建立、健全广告业务的承接登记、审核、档案管理制度情况的检查。 |
|||||||||
11 |
出版物经营 |
2023年度出版物经营单位部门联合抽查 |
广播电视新闻出版部门 |
所发行的出版物内容、规范、版权符合规定情况,主要登记事项变更情况,中小学教科书发行活动的检查。 |
全县出版物经营单位 |
县级广播电视新闻出版部门、县市场监管部门 |
县广播电视新闻出版部门牵头发起,同级县市场监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
按20%比例抽查。 |
2023年5月至10月 |
|
市场监管部门 |
登记事项检查;公示信息检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