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3年农村危房改造、农房抗震改造和农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建村〔2023〕34)
关于做好 2023 年农村危房改造、农房抗震改造 和农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
(建村〔2023〕34)
各县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财政局:
根据《关于 2023 年农村危房改造、农房抗震改造和农房安 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 (建村〔2023〕34 号)要求,为做 好我市 2023 年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农房 抗震改造和农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
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 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巩固拓展脱 贫攻坚成果系列重要讲话和考察安徽重要讲话指示精神,聚焦 “ 守底线、抓发展、促振兴”,持续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和地震高 烈度设防地区农房抗震改造,坚决防止出现低收入群体因住房安 全问题返贫现象, 加快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
二、切实抓好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
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保障工作按照《蚌埠市农村低收入群体 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实施方案》(建政秘〔2021〕33 号) 要求,重点做好改造对象房屋动态监测、房屋质量监管、农房品 质提升、档案信息管理等工作。农房抗震改造工作按照市住建局 等部门印发的《关于做好农房抗震改造工作的通知》(建政秘 〔2023〕18 号)要求,做好抗震设防 7 度及以上地区农村低收 入群体房屋抗震改造工作。对于在 7 度及以上抗震设防地区住房 达不到当地抗震设防要求的农房,且农户符合改造对象条件的, 引导农户因地制宜选择拆除重建、加固改造等方式实施改造。农 房抗震改造对象认定、质量安全管理、信息录入等按照农村危房 改造政策执行,抗震改造后农房要符合 2023 年 1 月印发的《安徽 省农房建设抗震技术规定(试行)》有关要求。
(一)补助对象及认定
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对象是农村低收入群体,包括 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以及 支出型困难家庭(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 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农村低保边缘家庭和 其他脱贫户(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 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符
合条件的退役军人实施危房改造。
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农村低保边缘家庭由 民政部门认定;支出型困难家庭、农村易返贫致贫户、符合条件 的其他脱贫户由乡村振兴会同有关部门认定。
经各县区摸底核实申报,2023 年全市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共 计 514 户(详见附件 1),各县区要在 5 月 20 日前完成抗震安全 隐患排查和农房抗震对象的确定。农村危房改造和房抗震改造任 务应在 2023 年 12 月底前全部竣工。
(二)补助标准
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采取分类补助,重建房屋的,怀远县 每户补助 2.9 万元,其他县区每户补助 2.8 万元;修缮加固每户 补助 1 万元。县(区)要加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统筹,可根 据实际情况,进一步细化农村危房改造到户补助标准,避免中央
和省补助资金结余,提高补助资金拨付率和使用效益。
农房抗震改造中央补助资金户均 0.785 万元,各县区可根据 实际情况, 进一步细化提高农村抗震改造到户补助标准。
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补助资金,原则上不能同时享 受。以前享受过农村危房改造政策,但因小型自然灾害转危的, 可再次实施农村危房改造。2016 年以前实施的危房改造,且符 合现行农房抗震改造条件,经鉴定目前住房达不到当地抗震设防 要求,农户有意愿进行抗震改造的,可实施农房抗震改造。上述 情形,应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 门出具情况说明, 并上传农村危房改造信息系统。
(三)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相关工作要求
1.健全动态监测机制。各县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加强同乡 村振兴、民政部门的沟通协调,及时掌握低收入群体信息,建立 数据共享机制。坚持“户申请、村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 规范危房改造和抗震改造对象的审核审批。建立“农户自查、乡 镇排查、县级巡查”的常态化工作机制,动态掌握保障对象住房 安全状况,对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农房要及时开展安全鉴定,将 鉴定为 C、D 级的危房及时纳入危房改造范围。
2.加强质量安全管理。各县区要进一步加强危房改造和抗震 改造过程管理,加强技术指导,确保符合质量安全要求。要建立 农村房屋全生命周期管理和农房定期体检制度,组织技术人员加 大施工现场质量安全巡查和指导监督,实行事前介入、事中监管、 事后验收,做到全面覆盖,及时发现问题并督促整改,指导做好 竣工验收,确保农村危房改造工程质量安全,改造后的房屋要同 步达到当地抗震设防标准。新房建成后旧房要予以拆除,以消除
安全隐患。
3.开展乡村建设工匠技术培训。各县区要加强对乡村建设工 匠培训和管理,尤其是乡村建设带头工匠的培训,并对改造后房 屋的日常维护与管理提供技术服务,提升农房建设管理水平。各 县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对“乡村建设带头工匠”进行摸底汇总, 会同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制定培训计划,组织开展培训 活动(详见附件 2)。对培训合格的乡村建设工匠,住房城乡建 设部门应颁发培训合格证,及时将工匠培训信息录入信息系统, 并向社会公布培训合格乡村建设工匠名单,引导村民选择培训合 格的乡村建设工匠进行农房建设。
4.实行现场核查制度。危房改造及农房抗震改造竣工后,应 及时组织验收。验收工作由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牵头组织,相 关部门、乡镇、村等有关人员参加,验收重点包括补助对象确定、 工程质量、资金拨付、档案资料、旧房拆除及群众满意度等。市 住建局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复核。
5.提升农房建设品质。推进设计下乡,组织专业技术人员为 农村建房提供技术服务。因地制宜推广农房标准设计图集,向建 房村民免费提供农房设计服务、技术咨询和指导。在确保房屋基 本安全的前提下, 以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为目标加强农房设 计,提升农房建设品质,完善农房使用功能。有条件的地区要积 极推广绿色建材应用和新型建造方式,探索装配式建造方式,结 合实际配置水电厨卫等生活设施,对有需求的残疾人家庭实施无 障碍改造, 改善农村住房条件和居住环境。
6.加强档案信息管理。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计划及 农户档案信息要及时录入信息系统。加强危房改造信息系统动态 维护和管理,乡镇人民政府要做好信息采集和录入,县级主管部 门加强信息录入的审核管理,市级主管部门定期组织抽验核对, 及时掌握工作进展,确保信息真实、完整、准确、及时。农房抗 震改造档案管理参照农村危房改造 “一户一档” 台账管理。
7.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各县区要严格执行农村危房改造补助
资金管理相关规定,加强补助资金使用监督管理。不得将补助资 金用于基础设施建设等与基本住房安全保障无关的支出,不得在 补助资金中提取工作经费。主动接受纪检监察、审计和社会监督, 坚决查处挪用、冒领、克扣、拖欠补助资金和索要好处费等违法
违规违纪行为 禁止将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单纯用于房屋粉
刷、装饰等与提升住房安全性无关的用途,坚决制止单纯的“刷 白墙”现象。
8.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积极开展乡村振兴领域不正之风和 腐败问题专项整治是一项极其重要的工作,各级住建部门要精准 把握重点,积极配合,深入整治突出问题,着力纠治政策落实和 工作推进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坚决防止出现“三保障” 中住房安全保障管护不力问题,确保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取得 实效。
9.做好信访处置工作。各县区要牢固树立为民办实事,切实 抓好涉及危房改造和抗震改造信访工作,千方百计解决人民群众 的合理诉求,着力化解农村危房改造领域信访问题,最大力度化 解信访矛盾。要通过广播、电视、报纸、宣传栏和“政策明白卡” 等多种形式宣传危房改造和抗震改造政策,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努力提升群众满意度。
三、深入推进农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1.定期做好农房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各县区要以用作经营的 农村自建房为重点,深入推进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整治。要结合日 常工作,组织对农村自建房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排查,建立“农户 日常自查、镇村定期排查、县级随机抽查、省市监督检查”的动 态监测管理体系。对水灾、台风、泥石流、地震等自然灾害受损 房屋要及时组织开展安全隐患排查。要坚持全面排查和重点治理 相结合,对于存在重大结构安全隐患的要抓紧鉴定,分级分类制 定科学合理的处置措施, 坚决防止隐患变事故。
2.全面完成农房排查隐患整改工作。进一步明确整治标准,
有条件的引导产权人、使用人通过工程措施消除安全隐患。紧盯 安全隐患较大的农村经营性自建房,做到未采取工程措施彻底消 除安全隐患坚决不允许开业,放弃经营的纳入一般农村房屋隐患 整治,其他存量危房采取持续管控措施,坚次做到“危房不住人”。 2023 年 10 月底前,分类拆除重建、维修加固等工程措施开展整 治,彻底消除安全隐患。同时,及时消除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 整治信息平台中农房隐患信息。
3.及时报送整改报告。 11 月底前,各县区城乡建设部门要 将农房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完成情况报告报送市住建局。
四、强化保障措施
1.落实部门职责。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 工作实行省负总责,市、县(市、区)、乡(镇)层层抓落实的责 任机制,中央统筹指导。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加强政策引导, 形成协同推进工作合力。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统筹推进并具 体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财政部门负责安排农村危房改造补助 资金,加强资金使用监管;民政、乡村振兴部门根据职责分工认 定补助对象。
2.加强信息共享。各县区各部门要合理安排工作计划,积极 推进工程实施,统筹做好项目、资金、人力调配,对乡村振兴重 点帮扶县予以倾斜支持。要充分发挥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作 用,持续跟踪住房安全保障情况,加强部门协作和信息共享,及 时发现安全隐患,及时给予妥善帮扶,切实保障农村低收入群体 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
3.拓宽资金筹措渠道。建立农户主体、政府补助、社会帮扶 等多元化资金筹措机制。地方各级财政要加强资金保障,做好农 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积极开展农村住房 保险试点工作,减轻自然灾害等原因对农户住房和生活的影响。 加大对农村住房安全保障的信贷支持力度,鼓励金融机构向获得 危房改造政策支持的农户提供贷款支持,地方可视情给予财政贴 息等政策支持。
4.加强实施进度调度。各县区要加大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推进 力度,按照时间节点要求,认真组织实施。以上工作实行进度“月 报制”,每月 20 日前,报送当月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实 施进度。
2023 年 4 月 20 日
附件 1
蚌埠市 2023 年农村危房改造任务计划表
县(市、区) |
农村危房改造任务户数 |
|
|
怀远县 |
244 |
五河县 |
70 |
固镇县 |
77 |
蚌山区 |
9 |
禹会区 |
30 |
淮上区 |
75 |
高新区 |
9 |
附件 2
乡村建设工匠及带头工匠培训任务计划表
县(市、区) |
乡村建设工匠 培训任务 |
乡村建设带头工匠 培训任务 |
|
|
|
怀远县 |
108 |
19 |
五河县 |
84 |
15 |
固镇县 |
66 |
12 |
龙子湖区 |
6 |
0 |
蚌山区 |
6 |
0 |
禹会区 |
12 |
1 |
淮上区 |
30 |
3 |
高新区 |
12 |
0 |
经开区 |
6 |
0 |
蚌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
2023 年 4 月 21 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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