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043524/202104-00052 信息分类: 综合政务,公民,其他
内容分类: 就业政策法规咨询 发布日期: 2025-04-02 08:50
发布机构: 怀远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成文日期: 2025-04-02
来源单位: 怀远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性: 有效
名  称: 【创业政策】蚌埠市鼓励支持农民工就业创业政策措施
文  号: 词: 创业政策

【创业政策】蚌埠市鼓励支持农民工就业创业政策措施

发布日期:2025-04-02 08:50信息来源:怀远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浏览量:

【就业创业政策】蚌埠市鼓励支持农民工就业创业政策措施

 

1.一次性创业补贴。对毕业2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农民工、退役2年以内的自主就业退役军人、建档立卡贫困劳动者首次创办小微企业,且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由就业补助资金给予5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

2.创业担保贷款政策。符合条件的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可申请最高5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贷款期限2年的,LPR-150BP以下部分,由借款人承担,剩余部分财政给予贴息。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借款个人,可继续提供创业担保贷款贴息,但累计次数不得超过3次。

对于返乡创业的农民工创办的小微企业,符合条件的给予最高300万元的担保贷款。

3.自主创业税收优惠政策。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持《就业创业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毕业年度内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的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3(36个月,下同)内按每户每年144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4.创业孵化政策。对于返乡创业的农民工入驻我市返乡农民工创业示范园的,给予入驻的企业一定的创业指导、水电场地费减免等政策。

5.新创业失败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政策。初次创业的劳动者,所创企业工商登记注册满1年不满3年且为法定代表人或主要出资人,企业注销后登记失业并以个人身份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6个月以上的,可向社会保险参保地人社部门申请一次性补贴,补贴标准为所创企业纳税总额的50%、最高不超过1万元,补贴资金用于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6.创业培训扶持补贴政策。免费为城乡劳动者提供多层次、全过程、阶梯式的创业培训。对定点培训机构开展创业意识培训、创办企业培训(改善企业培训)、创业模拟实训的,分别按照100/人、1000/人、1300/人的标准给予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