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043524/202307-00103 信息分类: 综合政务,公民,通知
内容分类: 征地管理政策 发布日期: 2023-06-05 15:23
发布机构: 怀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3-06-05
来源单位: 怀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性: 有效
名  称: 怀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五河至蒙城高速公路工程等项目征收补偿安置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  号: 怀政办〔2023〕28号 词: 关于印发五河至蒙城高速公路工程等项目征收补偿安置实施方案的通知

怀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五河至蒙城高速公路工程等项目征收补偿安置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6-05 15:23信息来源:怀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浏览量:

 

 

 

 

 


各相关乡镇,县直相关单位:

《五河至蒙城高速公路工程怀远段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实施方案》《S311机场快速路项目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2362        

 

五河至蒙城高速公路工程怀远段集体土地

征收补偿安置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进城市建设切实维护被征收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关于调整蚌埠市集体土地上青苗房屋及地上附着物征收补偿标准的通知》(蚌政〔202042号)、《怀远县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暂行规定》(怀政〔202237号)等文件,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征收范围、对象

五河至蒙城高速公路工程怀远段征迁红线范围内的集体土地及建(构)筑物具体征迁范围以征收红线图为准。(距红线外5米以内的房屋视户主意见,房屋及附属物可以列入拆迁范围,土地不予征收;5米以外确需拆迁的采取“一事一议”报“高指办”同意后拆迁)。

二、征收部门

怀远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三、职责分工

怀远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委托双桥集镇人民政府、褚集镇人民政府、陈集镇人民政府淝河镇人民政府、包集镇人民政府,作为项目征收具体实施单位,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征迁红线范围内项目征收补偿安置具体工作。县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按照各自工作职责,协调做好征收补偿安置工作。

四、签约期限

征收签约时间为30日,启动签约时间以正式公告为准。

五、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标准

(一)征收集体农用地补偿。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类区片综合地价45040/亩计算,其中,土地补偿费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40%,安置补助费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60%。土地补偿费总额的20%支付给被征土地所有权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用于发展生产和公益事业,80%支付给被征地承包土地的农民,用于生产生活。安置补助费和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全额直接补偿给被征地村民。  

(二)征收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补偿。征收集体建设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采用宗地地价评估的方式进行补偿安置,但不得低于集体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征收集体未利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照征收集体农用地的标准进行补偿安置。

(三)失地农民保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六、住宅征收补偿安置

(一)征收补偿方式。住宅房屋征收补偿和安置实行货币化补偿的方式。

(二)征收补偿安置具体标准。结算方式依据《关于调整蚌埠市集体土地上青苗房屋及地上附着物征收补偿标准的通知》(蚌政〔202042号)执行

(三)临时过渡补助费、搬迁补助费标准。

支付一次性搬迁补助费和6个月的临时过渡补助费。

临时过渡费补助标准:认定的被拆迁房屋住宅房每平方米每月6元,每户每月不足400元的按400元补偿;住房一次性搬迁补助费:9/㎡;经营房享受一次性搬迁费11/㎡。

)安置原则。宅基地安置符合“一户一宅”政策,实行异地集中选址建设,根据被征迁户自愿选择的方式确需宅基地安置的实行有偿取得,宅基地集中安置区的基础设施配套费用由政府统筹解决

七、非住宅房屋补偿安置

非住宅房屋一律实行货币补偿,结算方式依据《怀远县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暂行规定(怀政〔202237号)执行。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补偿

)在征地预公告后抢建的建筑物、构筑物,抢栽的树木;

)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

)其它违法建筑物、构筑物

九、奖励政策

被拆迁人在征收公告发布之日起仍居住在原房屋内的(临时搬入不统计)被拆迁人在征收公告发布签约时间20日内签约搬迁腾空交付被征收房屋的,砖混楼房、平顶平房按照300/㎡给予奖励,每户奖励面积原则不超过220㎡,超过220㎡按150/㎡奖励;砖瓦房、半砖瓦按照150/㎡给予奖励,每户奖励面积原则不超过220,超过220㎡按75/㎡奖励;在21-30日内签约搬迁腾空交付被征收房屋的,砖混楼房、平顶平房按照150/㎡给子奖励,每户奖励上限不超过33000元;砖瓦房、半砖瓦按照75/㎡给子奖励,每户奖励上限不超过16500元;简易房不予奖励;超过征迁时限的,不予奖励。

十、其他

(一)本方案仅适用于五河至蒙城高速公路工程怀远段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

(二)本方案由怀远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须报经五蒙高速公路怀远段工程建设指挥部研究确定。

(三)被征收土地上的青苗、房屋及地上附属物等补偿标准,按《关于调整蚌埠市集体土地上青苗房屋及地上附着物征收补偿标准的通知》(蚌政〔202042 号)文件规定执行

 

附件:《关于调整蚌埠市集体土地上青苗房屋及地上附着物

      征收补偿标准的通知》(蚌政〔202042号)

 

 

 

 

 

 

 

 

附件

 

 

 

 

 

202042

 

 

蚌埠市人民政府

关于调整蚌埠市集体土地上青苗

房屋及地上附着物征收补偿标准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皖政〔2020〕32号)要求,经市十六届人民政府第34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对《关于调整蚌埠市集体土地上青苗房屋及地上附着物征收补偿标准的通知》(蚌政〔2016〕19号)中青苗、房屋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予以调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下发后批准的征地,青苗补偿费、房屋及地上附着物拆迁补偿安置按照新标准进行公告、补偿。

二、本通知下发以前经国务院和省政府批准的征地,市、县人民政府已公告征地并组织实施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青苗补偿费、房屋及地上附着物拆迁补偿安置按公告确定的标准执行;已公告征地但未组织实施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或未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一律按新标准执行。

三、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做好新旧标准衔接工作,积极加强政策解释和宣传,依据蚌政〔2013〕38号文件及本通知精神,妥善解决好新的青苗、房屋及地上附着物征地补偿标准实施过程中存在的矛盾纠纷,确保集体土地征收拆迁补偿安置工作顺利实施。

 

附件:1.蚌埠市市辖区集体土地上青苗、房屋及地上附着

         物征收补偿标准

2.怀远县集体土地上青苗、房屋及地上附着物征收

   补偿标准

3.五河县集体土地上青苗、房屋及地上附着物征收

   补偿标准

4.固镇县集体土地上青苗、房屋及地上附着物征收

   补偿标准

 

 

 

2020928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2

 

怀远县集体土地上青苗、房屋及地上

附着物征收补偿标准

 

一、青苗补偿费标准

单位:元/亩

名称

补偿标准

备  注

蔬菜

1000

 

水稻

950

 

旱地作物

900

小麦、油菜、黄豆、玉米、芝麻、山芋、零星蔬菜等作物

棉花

1300

 

药材

1800

 

鱼塘

2200

放养2年以上的不予补偿

水生作物

1200

藕、菱角、蒿瓜等

石榴园

5500

成片石榴园(挂果的)

3500

成片石榴园(未挂果的)

果园

4500

茶、桑、葡萄、桃、梨、李、柿、杏等成片果园

苗圃

4000

包括造型苗圃、景观盆景等

林地

 

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标准执行

说明:1.果树杂树拆迁20棵以上(含20棵)的按成片林补偿;

2.有批准文件的林地(土地使用证、经营证、林权证等)按此表标准补偿;

3.无批准文件的林地只补偿移栽费。


二、零星树木补偿标准

名称

单位

金额(元)

说明

 

 

石榴、葡萄

60

120

 

其他各类果树

40

80

 

嫁接银杏树

单位

径(公分)

额(元)

 

1540,树干高于1.5

300800

 

1540,树干低于1.5

200500

 

各类杂树

单位

径(厘米)

 

额(元)

 

 

5

 

6

 

610

 

12

 

1120

 

35

 

2130

 

55

 

31以上

 

60

 

说明:1.胸径在离地面1米处丈量;

2.相邻树木间距在2米以内的不予补偿;

3.观赏花卉不予补偿;

4.每户拆迁果树或杂树在10—20棵范围内属零星树木;

5.没有合法手续,积极配合征迁的,可参照执行,动迁前抢栽植的一律不予补偿;

6.每亩补偿上限不超过8000元。


三、附属物拆迁补偿标准

    

单位

 单价(元)

24厘米砖院墙

平方米

50

其他砖院墙

平方米

26

碎石院墙

平方米

15

平台花墙

平方米

15

护坡墙

平方米

40

砖石

平方米

30

下水道

砖石

20

涵管

70

坟墓

单棺

1000

双棺

2000

猪圈

有盖

400

无盖

300

蔬菜大棚(顶高2米)

钢管结构

平方米

6

砼结构

平方米

22

竹木结构

平方米

10

温室砖石墙

平方米

33

室外水泥地坪

平方米

35

室外砖地坪

平方米

15

手压水井

300

机井(深10米以上)

1000

厕所

砖石

简易

200

有盖

250

无盖

150

自来水设施

一户一表

600

含水表

200

照明设施(有户)

330

动力电(有户)

2000

变压器

7260

浴缸

大套

260500

小套

200

水池

普通

25

喷釉

50

简易棚

220

面盆

180

坐便器

350

蹲便器

70

商用煤炉灶

550

(含内胆、水箱)

家用煤炉灶(1米×1.2米)

150200

老式高灶

165

液化气台(小型)

4560

液化气台(大型)

100180

雨搭或遮阳蓬

7090

室外金属楼梯

90

室外金属栏杆

3050

单扇木院门

平方米

7090

双扇木院门

平方米

6070

单扇铁院门

平方米

70100

双扇铁院门(普通)

平方米

70100

卷闸门

平方米

66

防盗门窗(普通)

平方米

50

防盗门窗(不锈钢)

平方米

75

室内楼梯(含扶手、装修)

800(砼)

1500(木、金属)

门楼

220550

地面砖(板)或墙面砖

平方米

30100

有线电视

120

宽带

180

电、燃气热水器

80

太阳能热水器

260

抽油烟机

60

窗式空调

120

挂式空调

180

柜式空调

300

监控

250

说明:本表未列入的项目,另参照定额计算。

备注:违章建筑地板砖、内外墙砖一律不予补偿。


四、拆迁补偿安置住宅房屋重置价标准

房屋结构

  

砖混

楼房

 

700/平方米

房屋面积为建筑面积。

 

680/平方米

 

砖混平顶平房

650/平方米

 

砖瓦房

520/平方米

 

半砖瓦房

440/平方米

 

简易房

180/

 

说明:房屋补偿包括门、窗、雨蓬、室内水泥、砖地坪等;外阳台、外走廊按50%计算为房屋面积;封闭阳台按100%计算为房屋面积。

五、甲鱼池等其他附着物拆迁补偿标准

  

单位

价格(单价)

备注

甲鱼池

平方米

70/100

高度控制在1.2米以内70元,1.2米以上100

甲鱼(苗)转运补偿费

平方米

30

 

覆盖物

1500

单层

2000

双层

2500

多层

预制管搬迁补偿费

 

 

按销售价格10%补偿,销售价格由物价部门核定

行车拆、转运安装补偿费(包括行车轨道、基础等设施)

20吨行车

3万元

 

10吨行车

2万元

 

8吨行车

1万元

 

搅拌机、制管机补偿费

1000

 

场地砂石垫层

平方米

15

 

鸡、鸭、鹅

肉鸡不超过10/平方米

3

 

蛋鸡三层不超过13/平方米

四层不超过15/平方米

鸽子或鸟

4

 

50

能繁母猪每头100

30

 

300

 

牛蛙、观赏鱼

(池及鱼)

平方米

5080

 

土元

立方米

池养殖50

住宅内养殖、种植不予补偿

盆养殖15

蘑菇、木耳

头潮菇3

头潮菇后1

高度2.2米以上

砖墙夹芯板房

平方米

(建筑面积)

240

参照说明3

夹芯板房

平方米

(建筑面积)

80

钢构房

平方米,3米以上

(建筑面积)

220

经营性

平方米,2.5米以上

(建筑面积)

120

非经营性

冷库

立方米

150300

参照说明4

冷藏保鲜库

平方米

50120

说明:1.甲鱼养殖有工商营业执照、养殖证、土地使用证等合法证件;无合法手续,配合拆迁的,按残值价补偿,不配合拆迁的,按违章建筑或违法占地处理。

2.制管厂具有有效公司营业执照、土地使用证、纳税证明等证照;没有合法手续,2008年第二次土地调查地籍图上没有标注的,按违法占地处理。

3.夹芯板房的补偿:200911日至20124月底期间建成的,给予50—80/平方米的奖励;20124月底航拍图上没有的一律不予奖励。

4.冷库补偿标准有三项电开户及连续一年使用的电费单,有工商税务登记证、有胶木板、压缩机、冷凝管正常货物进出单的。

S311机场快速路项目集体土地征收

补偿安置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进城市建设切实维护被征收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关于调整蚌埠市集体土地上青苗房屋及地上附着物征收补偿标准的通知》(蚌政〔202042号)、《怀远县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暂行规定》(怀政〔202237号)等文件,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征收范围、对象

S311机场快速路项目征迁红线范围内的集体土地及建(构)筑物具体征迁范围以征收红线图为准。(距红线外5米以内的房屋视户主意见,房屋及附属物可以列入拆迁范围,土地不予征收;5米以外确需拆迁的采取“一事一议”报县征迁安置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同意后拆迁)。

二、征收部门

怀远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三、职责分工

怀远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委托淝河镇人民政府、包集镇人民政府,作为项目征收具体实施单位,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征迁红线范围内项目征收补偿安置具体工作。县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按照各自工作职责,协调做好征收补偿安置工作。

四、签约期限

征收签约时间为30日,启动签约时间以正式公告为准。

五、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标准

(一)征收集体农用地补偿。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类区片综合地价45040/亩计算,其中,土地补偿费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40%,安置补助费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60%。土地补偿费总额的20%支付给被征土地所有权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用于发展生产和公益事业,80%支付给被征地承包土地的农民,用于生产生活。安置补助费和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全额直接补偿给被征地村民。  

(二)征收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补偿。征收集体建设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采用宗地地价评估的方式进行补偿安置,但不得低于集体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征收集体未利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照征收集体农用地的标准进行补偿安置。

(三)失地农民保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六、住宅征收补偿安置

(一)征收补偿方式。住宅房屋征收补偿和安置实行货币化补偿的方式。

(二)征收补偿安置具体标准。结算方式依据《关于调整蚌埠市集体土地上青苗房屋及地上附着物征收补偿标准的通知》(蚌政〔202042号)执行

(三)临时过渡补助费、搬迁补助费标准。

支付一次性搬迁补助费和6个月的临时过渡补助费。

临时过渡费补助标准:认定的被拆迁房屋住宅房每平方米每月6元,每户每月不足400元的按400元补偿;住房一次性搬迁补助费:9/㎡;经营房享受一次性搬迁费11/㎡。

四)安置原则。宅基地安置符合“一户一宅”政策,实行异地集中选址建设,根据被征迁户自愿选择的方式确需宅基地安置的实行有偿取得,宅基地集中安置区的基础设施配套费用由政府统筹解决

七、非住宅房屋补偿安置

非住宅房屋一律实行货币补偿,结算方式依据《怀远县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暂行规定(怀政〔202237号)执行。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补偿

)在征地预公告后抢建的建筑物、构筑物,抢栽的树木;

)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

)其它违法建筑物、构筑物

九、奖励政策

被拆迁人在征收公告发布之日起仍居住在原房屋内的(临时搬入不统计)被拆迁人在征收公告发布签约时间20日内签约搬迁腾空交付被征收房屋的,砖混楼房、平顶平房按照300/㎡给予奖励,每户奖励面积原则不超过220㎡,超过220㎡按150/㎡奖励;砖瓦房、半砖瓦按照150/㎡给予奖励,每户奖励面积原则不超过220,超过220㎡按75/㎡奖励;在21-30日内签约搬迁腾空交付被征收房屋的,砖混楼房、平顶平房按照150/㎡给子奖励,每户奖励上限不超过33000元;砖瓦房、半砖瓦按照75/㎡给子奖励,每户奖励上限不超过16500元;简易房不予奖励;超过征迁时限的,不予奖励。

十、其他

(一)本方案仅适用于S311机场快速路项目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

(二)本方案由怀远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须报经征迁安置工作指挥部办公室研究确定。

(三)被征收土地上的青苗、房屋及地上附属物等补偿标准,按《关于调整蚌埠市集体土地上青苗房屋及地上附着物征收补偿标准的通知》(蚌政〔202042 号)文件规定执行

 

附件:《关于调整蚌埠市集体土地上青苗房屋及地上附着物

      征收补偿标准的通知》(蚌政〔202042号)

 

 

 

 

 

 

 

 

 

附件

 

 

 

 

 

202042

 

 

蚌埠市人民政府

关于调整蚌埠市集体土地上青苗

房屋及地上附着物征收补偿标准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皖政〔2020〕32号)要求,经市十六届人民政府第34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对《关于调整蚌埠市集体土地上青苗房屋及地上附着物征收补偿标准的通知》(蚌政〔2016〕19号)中青苗、房屋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予以调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下发后批准的征地,青苗补偿费、房屋及地上附着物拆迁补偿安置按照新标准进行公告、补偿。

二、本通知下发以前经国务院和省政府批准的征地,市、县人民政府已公告征地并组织实施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青苗补偿费、房屋及地上附着物拆迁补偿安置按公告确定的标准执行;已公告征地但未组织实施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或未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一律按新标准执行。

三、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做好新旧标准衔接工作,积极加强政策解释和宣传,依据蚌政〔2013〕38号文件及本通知精神,妥善解决好新的青苗、房屋及地上附着物征地补偿标准实施过程中存在的矛盾纠纷,确保集体土地征收拆迁补偿安置工作顺利实施。

 

附件:1.蚌埠市市辖区集体土地上青苗、房屋及地上附着

         物征收补偿标准

2.怀远县集体土地上青苗、房屋及地上附着物征收

   补偿标准

3.五河县集体土地上青苗、房屋及地上附着物征收

   补偿标准

4.固镇县集体土地上青苗、房屋及地上附着物征收

   补偿标准

 

 

 

2020年9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2

 

怀远县集体土地上青苗、房屋及地上

附着物征收补偿标准

 

一、青苗补偿费标准

单位:元/亩

名称

补偿标准

备  注

蔬菜

1000

 

水稻

950

 

旱地作物

900

小麦、油菜、黄豆、玉米、芝麻、山芋、零星蔬菜等作物

棉花

1300

 

药材

1800

 

鱼塘

2200

放养2年以上的不予补偿

水生作物

1200

藕、菱角、蒿瓜等

石榴园

5500

成片石榴园(挂果的)

3500

成片石榴园(未挂果的)

果园

4500

茶、桑、葡萄、桃、梨、李、柿、杏等成片果园

苗圃

4000

包括造型苗圃、景观盆景等

林地

 

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标准执行

说明:1.果树杂树拆迁20棵以上(含20棵)的按成片林补偿;

2.有批准文件的林地(土地使用证、经营证、林权证等)按此表标准补偿;

3.无批准文件的林地只补偿移栽费。


二、零星树木补偿标准

名称

单位

金额(元)

说明

 

 

石榴、葡萄

60

120

 

其他各类果树

40

80

 

嫁接银杏树

单位

径(公分)

额(元)

 

1540,树干高于1.5

300800

 

1540,树干低于1.5

200500

 

各类杂树

单位

径(厘米)

 

额(元)

 

 

5

 

6

 

610

 

12

 

1120

 

35

 

2130

 

55

 

31以上

 

60

 

说明:1.胸径在离地面1米处丈量;

2.相邻树木间距在2米以内的不予补偿;

3.观赏花卉不予补偿;

4.每户拆迁果树或杂树在10—20棵范围内属零星树木;

5.没有合法手续,积极配合征迁的,可参照执行,动迁前抢栽植的一律不予补偿;

6.每亩补偿上限不超过8000元。


三、附属物拆迁补偿标准

    

单位

 单价(元)

24厘米砖院墙

平方米

50

其他砖院墙

平方米

26

碎石院墙

平方米

15

平台花墙

平方米

15

护坡墙

平方米

40

砖石

平方米

30

下水道

砖石

20

涵管

70

坟墓

单棺

1000

双棺

2000

猪圈

有盖

400

无盖

300

蔬菜大棚(顶高2米)

钢管结构

平方米

6

砼结构

平方米

22

竹木结构

平方米

10

温室砖石墙

平方米

33

室外水泥地坪

平方米

35

室外砖地坪

平方米

15

手压水井

300

机井(深10米以上)

1000

厕所

砖石

简易

200

有盖

250

无盖

150

自来水设施

一户一表

600

含水表

200

照明设施(有户)

330

动力电(有户)

2000

变压器

7260

浴缸

大套

260500

小套

200

水池

普通

25

喷釉

50

简易棚

220

面盆

180

坐便器

350

蹲便器

70

商用煤炉灶

550

(含内胆、水箱)

家用煤炉灶(1米×1.2米)

150200

老式高灶

165

液化气台(小型)

4560

液化气台(大型)

100180

雨搭或遮阳蓬

7090

室外金属楼梯

90

室外金属栏杆

3050

单扇木院门

平方米

7090

双扇木院门

平方米

6070

单扇铁院门

平方米

70100

双扇铁院门(普通)

平方米

70100

卷闸门

平方米

66

防盗门窗(普通)

平方米

50

防盗门窗(不锈钢)

平方米

75

室内楼梯(含扶手、装修)

800(砼)

1500(木、金属)

门楼

220550

地面砖(板)或墙面砖

平方米

30100

有线电视

120

宽带

180

电、燃气热水器

80

太阳能热水器

260

抽油烟机

60

窗式空调

120

挂式空调

180

柜式空调

300

监控

250

说明:本表未列入的项目,另参照定额计算。

备注:违章建筑地板砖、内外墙砖一律不予补偿。


四、拆迁补偿安置住宅房屋重置价标准

房屋结构

  

砖混

楼房

 

700/平方米

房屋面积为建筑面积。

 

680/平方米

 

砖混平顶平房

650/平方米

 

砖瓦房

520/平方米

 

半砖瓦房

440/平方米

 

简易房

180/

 

说明:房屋补偿包括门、窗、雨蓬、室内水泥、砖地坪等;外阳台、外走廊按50%计算为房屋面积;封闭阳台按100%计算为房屋面积。

五、甲鱼池等其他附着物拆迁补偿标准

  

单位

价格(单价)

备注

甲鱼池

平方米

70/100

高度控制在1.2米以内70元,1.2米以上100

甲鱼(苗)转运补偿费

平方米

30

 

覆盖物

1500

单层

2000

双层

2500

多层

预制管搬迁补偿费

 

 

按销售价格10%补偿,销售价格由物价部门核定

行车拆、转运安装补偿费(包括行车轨道、基础等设施)

20吨行车

3万元

 

10吨行车

2万元

 

8吨行车

1万元

 

搅拌机、制管机补偿费

1000

 

场地砂石垫层

平方米

15

 

鸡、鸭、鹅

肉鸡不超过10/平方米

3

 

蛋鸡三层不超过13/平方米

四层不超过15/平方米

鸽子或鸟

4

 

50

能繁母猪每头100

30

 

300

 

牛蛙、观赏鱼

(池及鱼)

平方米

5080

 

土元

立方米

池养殖50

住宅内养殖、种植不予补偿

盆养殖15

蘑菇、木耳

头潮菇3

头潮菇后1

高度2.2米以上

砖墙夹芯板房

平方米

(建筑面积)

240

参照说明3

夹芯板房

平方米

(建筑面积)

80

钢构房

平方米,3米以上

(建筑面积)

220

经营性

平方米,2.5米以上

(建筑面积)

120

非经营性

冷库

立方米

150300

参照说明4

冷藏保鲜库

平方米

50120

说明:1.甲鱼养殖有工商营业执照、养殖证、土地使用证等合法证件;无合法手续,配合拆迁的,按残值价补偿,不配合拆迁的,按违章建筑或违法占地处理。

2.制管厂具有有效公司营业执照、土地使用证、纳税证明等证照;没有合法手续,2008年第二次土地调查地籍图上没有标注的,按违法占地处理。

3.夹芯板房的补偿:200911日至20124月底期间建成的,给予50—80/平方米的奖励;20124月底航拍图上没有的一律不予奖励。

4.冷库补偿标准有三项电开户及连续一年使用的电费单,有工商税务登记证、有胶木板、压缩机、冷凝管正常货物进出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