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度高等学校毕业生到我县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补偿工作的通知
根据《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徽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到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补偿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6〕1770号)和《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安徽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安徽省军区动员局关于印发〈安徽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皖财教〔2023〕508号)文件要求,现就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到我县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补偿工作受理对象、时间、地点公告如下:
一、申报对象
1.高校应届毕业生2020年度毕业时自愿到我县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工作,在同一单位(正常调动、提拔、工作需要换岗,但仍在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工作除外)服务期满3年。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由财政实行补偿。定向、委培以及在校期间已享受免除学费政策的学生除外。
2.高校毕业生是指我国境内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普通高等学校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生(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应届毕业生,补偿年限分别按照国家规定的相应学制计算。高校毕业生在校学习时间低于规定学制的,按照实际学习时间计算,超过规定学制的时间不计入学费补偿年限。
专升本、本硕连读、中职高职连读、第二学士学位毕业生补偿学费年限,分别按照完成本科、硕士、高职和第二学士学位阶段学习任务规定的学习时间计算。
3.基层单位是指工作地点在县级以下(不含县政府所在地)乡(镇、街道)、村(居委会、社区),具体为乡镇政府机关(含上级部门常住乡镇的派出机构)、农村中小学、国有农(牧、林)场、农业技术推广站、畜牧兽医站、乡镇卫生院、乡镇文化站等单位;气象、地震、地质、水电施工、煤炭、石油、航海、核工业等中央和地方国有单位艰苦行业生产第一线。
县级以上(含县级)各局(委员会、办公室)、高等学校等不属于基层单位;金融、通讯、烟酒、飞机及列车乘务、房地产及其相关产业等特殊行业,不属于基层单位。
二、申报对象应提供材料
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需提供以下材料:
1.学校和就业单位审核签章后的《安徽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到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补偿申请表》原件(申请表必须规范审核意见的签署,未签署审核意见(含签署时间等)及未加盖公章的均视同无效。);
2.身份证(原件审核后退回,复印件2份供存档,复印件写上“原件与复印件一致”等字样,并加盖工作单位公章);
3.毕业证(原件审核后退回,复印件2份供存档,复印件写上“原件与复印件一致”等字样,并加盖工作单位公章);
4.用人单位就业协议(录用文件)或劳动合同(原件审核后退回,复印件2份供存档,复印件写上“原件与复印件一致”等字样,并加盖工作单位公章);
5.就业期间单位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证明;
6.服务期间,每年年度考核称职或合格及以上等级证明材料(复印件写上“原件与复印件一致”等字样,并加盖工作单位公章)。
三、申报时间、地点、联系方式
1.时间:11月1日至11月30日工作日上班时间。
2.地点:怀远县教育体育局财务审计股(10楼)。
3.咨询电话:0552-8027751
四、有关要求
1.符合申请学费补偿条件的就业毕业生在规定时间内向县教育局按要求提交材料,过期不予受理。
2.对于弄虚作假、套取补偿资金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查实,除收回补偿资金外,将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
附件:安徽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到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补偿申请表.docx
怀远县教育体育局
2023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