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043524/202307-00054 信息分类: 综合政务,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其他,其他,其他
内容分类: 选房或摇号公告 发布日期: 2023-07-20 15:41
发布机构: 怀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成文日期: 2023-07-20
来源单位: 怀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性: 有效
名  称: 怀远县保障性租赁住房配租规则(试行)
文  号: 怀房保〔2023〕2号 词: 怀远县保障性租赁住房配租规则(试行)

怀远县保障性租赁住房配租规则(试行)

发布日期:2023-07-20 15:41信息来源:怀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浏览量:

 

怀远县保障性租赁住房配租规则(试行)

 

根据保障性租赁住房(以下简称保障性租赁住房)实物配租计划和《怀远县保障性租赁住房配租方案》规定的申请范围和房源,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制定本配租规则。

一、配租方式

根据房源情况,配租采取抓阄的方式进行。

二、配租对象及房源

(一)首次配租对象“双招双引”引进人才首次来怀就业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在保租赁补贴保障家庭或个人(以实际配租户数为准),以后配租按轮候制进行配租。

(二)配租房源为嘉富新城272,禹泽园36套,共计308套(以公布的房源为准)。 

   三、核对申请户信息

经本人申请,县住房保障中心审核同意参加本次配租的申请户本人参加抓阄配租会议需携带本人身份证等有效证件,经住房保障中心工作人员核实身份后方可参与抓阄申请人委托代理人参会的,需申请人本人出具委托书,委托代理人携带有效证件核实身份后方可参与抓阄。申请人不参会或没有委托书等有效证件的,视同放弃配租。放弃后取消保障资格,两年内不再受理该户保障性租赁住房保障申请。

四、自愿选择

县住房保障中心将配租房源公布在配租现场,摇号配租前申请户可以根据房源情况作出配租或不配租选择,本人不愿意选择本次配租房源且自愿选择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价格)或继续享受租赁补贴保障的,本人需作出相应承诺。县住房保障中心在有公租房房源的情况下,优先安排配租或继续享受租赁补贴保障。本人当场签订不配租承诺书,不再参与本次配租(可当场离开)。不签订承诺书的申请户继续实行抓阄配租。

五、房屋配租

为确保配租公平、公正,县住房保障中心邀请县公证处对配租全过程进行公证,邀请县纪委监委派驻县住建局纪检监察组全程监督配租现场由参会的申请人员推选2名代表现场监督。住房保障中心工作人员在公证处、监督人员和纪检监察组的监督下,把抓阄户数的顺序号放入抽箱内,先抽取顺序号,再将配租房源信息放入封闭的抽箱内,按顺序号抽取房源号,每次取的小区、楼栋、单元、房号等信息由公证人员当场公布并进行登记,直到配租户抓完为止。如剩余配租房源当场公布,总数符合配租房源数,本次配租成功。抽取结果一经现场确认,即为最终结果,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随意更改。

、公示

配租结果当场公布,并在怀远县人民政府网住建局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签约配租。公示有异议的,由住房保障中心进行核实经核实存在违规情形的取消配租资格两年内不再受理其保障性租赁住房申请)

  、签约

公示期满后,申请人携带本人身份证明5个工作日内到县城市房屋运营管理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县房屋运营中心)领取入住通知书签订《怀远县保障性租赁住房实物配租租赁合同》,缴付履约保证金和租金,办理入住手续。逾期不办理,视为主动放弃,取消配租资格和保障资格主动放弃的,两年后方可重新申请。

、弃权处理

申请户在规定的时限内不领取入住通知书或不签订实物配租租赁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租赁权。放弃租赁权的,不再发放租赁补贴,两年内不再受理该户保障性租赁住房保障申请。

、其他规定

(一)在配租开始前或进行过程中,如遇停电等不可抗力,配租时间可顺延或另行择期,已产生的配租结果依然有效。

(二)本配租规则由县住房保障中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