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043567/202309-00020 信息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企业,批复
内容分类: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 发布日期: 2023-09-27 10:11
发布机构: 怀远县生态环境分局 成文日期: 2023-09-27
来源单位: 怀远县生态环境分局 性: 有效
名  称: 关于安徽壹石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年产5000吨电子通讯用功能粉体材料生产基地建设项目(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的函
文  号: 怀环许〔2023〕65号 词: 关于安徽壹石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年产5000吨电子通讯用功能粉体材料生产基地建设项目(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的函

关于安徽壹石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年产5000吨电子通讯用功能粉体材料生产基地建设项目(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的函

发布日期:2023-09-27 10:11信息来源:怀远县生态环境分局 浏览量:179

安徽壹石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批的《年产5000吨电子通讯用功能粉体材料生产基地建设项目(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附件材料收悉,项目于202016日经怀远县发展改革委准予备案,项目代码:2020-340321-30-03-000337。根据关法律法规和环境影响技术评估意见,并经我局建设项目环评审批领导小组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报告表》结论。项目位于安徽怀远经济开发区金河路9,租赁怀远县经济开发区电子器件产业园闲置厂房项目原环评于2020514日通过蚌埠市怀远县生态环境分局审批(怀环许〔202018号),目前二氧化硅粉体材料生产线正在建设中,球形氮化铝材料生产线、聚四氟乙烯材料生产线暂未建设,因原辅材料、生产工艺发生重大变动,故重新报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产品方案及生产规模保持不变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及地方相关产业政策及法律、法规的要求,在认真落实《报告》提出的污染治理措施前提下,各类污染物可实现达标排放,主要污染物排放满足总量控制指标要求。我局原则同意《报告》中所列建设项目的内容、工艺、环境保护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修改完善后的《报告可作为环境保护工程设计施工和竣工验收的依据。

二、该项目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项目排水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蒸汽冷凝水作为循环系统补水,清洗压滤废水、地面冲洗废水、喷雾干燥冷凝水经厂区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与纯水制备浓水、循环冷却系统排水、经化粪池预处理的生活污水先进入缓存池,再排入园区污水管网,接管入怀远经开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废水排放执行怀远经开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和《电子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31-2020)间接排放限值要求。

2、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车间内无组织排放管控,提升集气收集效率,确保无组织排放满足排放限值要求。

1)气流打散粉尘、喷雾干燥废气、干燥粉尘、分级粉尘、筛分包装粉尘、氮化铝筛分粉尘、PTFE气流破碎粉尘、PTFE煅烧炉烟气、吹扫粉尘经密闭收集/集气罩收集后引入22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处理达标后的废气15m排气筒(DA012~    DA018DA023~DA037)排放。

24台闪烧炉采用全氧燃烧工艺,废气经密闭收集后引入4套旋风收尘+布袋除尘器处理,处理达标后的废气15m排气筒(DA019~DA022)排放

二氧化硅粉体材料、聚四氟乙烯材料生产过程产生的投料废气、干燥粉尘、分级粉尘、气流粉碎粉尘、喷雾干燥废气、筛分粉尘、包装粉尘、吹扫粉尘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颗粒物(石英粉尘)排放限值要求;球形氮化铝材料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筛分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颗粒物(其他)排放限值要求;闪烧球化废气、煅烧炉废气排放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6号)及《关于印发<蚌埠市蓝天保卫战2020年重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蚌政办秘〔202030号)中工业炉窑排放限值要求,原则上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30mg/m3200mg/m3300mg/m3

3、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设置减振垫、厂房隔声等措施减少对外环境的影响,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排放标准。

4、加强固体废物的环境管理。规范设置固废暂存场所,强化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运等环节的管理,做到危废分类存放,规范设置相关标志、管理台账,落实防渗漏、防扩散等措施。项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及时清运硝酸包装桶由厂家回收再利用除尘器收集粉尘回用于生产,废滤袋由供货厂家回收利用废包装材料、沉渣、不合格品、废过滤膜、除铁杂质外售综合利用。废机油、废机油桶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一般固废处理处置执行“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办法”(202191日施行)的相关规定,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的相关要求。

5、落实地下水、土壤污染防治措施。严格落实分区防渗措施,按照《报告表》中关于地下水、土壤分区防渗的设计要求,做好酸洗车间、污水处理站等重点防渗区域的运行管理工作。

6、建立完整的企业环境管理体系。建立健全企业内部环境管理机制,制定完善的环保规章制度,做好生产过程环保设施与风险防范设施的运行管理和维护,提高环境风险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7、强化污染源和无组织排放源管理,制定自行监测方案,落实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按规定开展自行监测和信息公开。项目实施后,确保污染防治措施正常运行,最终排入外环境的污染物总量不得超过核定的总量控制指标。(颗粒物6.905/年;SO21.064/年;NOx9.89/年)

三、做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与排污许可制衔接相关工作。将批准的环境影响报告中环境保护措施、污染物排放清单及其他有关内容,按照排污许可技术规范要求,载入排污许可。项目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你公司应当按照国家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排污许可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要求办理排污许可,不得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四、强化建设单位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

五、《报告表》批准后,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你公司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告表》自批复之日起满5年开工建设的,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六、请怀远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该项目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纳入双随机、一公开环境执法范围,确保项目按《报告》及批复要求设计、施工和投入使用。

(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300783089311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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