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安徽省皖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无害化医用输液瓶(袋)再生塑料制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的函
安徽省皖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批的《无害化医用输液瓶(袋)再生塑料制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及相关附件材料收悉,项目于2023年8月8日经怀远县发展改革委准予备案,项目代码:2101-340321-04-01-674873。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环境影响技术评估意见,并经我局建设项目环评审批领导小组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报告书》结论。项目位于安徽省蚌埠市怀远县龙亢农场产业集中区创业园中洋工贸公司院内,占地面积7亩。项目建设医用塑料输液瓶(袋)(PP、PE)再生造粒生产线一条、医用透析桶(PP)再生造粒生产线一条、塑料酒精桶(瓶)(PET)回收/PET 膜生产线一条、玻璃输液瓶回收生产线、塑料制品(医用利器盒、储物箱、垃圾桶)生产线一条;购置破碎机6台、卧式纸浆脱洗机1台、高速脱水机4台、造粒挤出机组3台、切粒机2台、混料机2台、注塑机1台等主要生产设备;配套建设给排水、消防、供电等辅助工程。建成后年处理医用塑料输液瓶(袋)3000 吨、医用透析桶 1000 吨、医用酒精桶(瓶)3000 吨、玻璃输液瓶 8000 吨;再生处理后的塑料粒子同外购的PET/PP塑料粒子进行注塑生产,年产3700吨PET膜及4300吨塑料制品。
项目原材料为怀远县境内医院未被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塑料制品、玻璃输液瓶,包括塑料输液瓶(袋)(PE/PP材质)、透析桶(PP材质)、塑料酒精桶(PET材质);禁止从事其他塑料制品再生造粒,禁止非法从事医疗废物处理。你公司应对原料来源、储存、生产及产品去向进行严格控制,对各类塑料根据生产要求按计划回收、分期分批入库,进行台账登记,严格控制贮存量。
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及地方相关产业政策及法律、法规的要求,在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污染治理措施的前提下,各类污染物可实现达标排放,主要污染物排放满足总量控制指标要求。我局原则同意按《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内容、工艺、环境保护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修改完善后的《报告书》可作为环境保护工程设计施工和竣工验收的依据。
二、该项目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项目排水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生产废水经厂区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采用“微滤+调节+气浮+ A/O+二沉”处理工艺,处理的废水80%回用于生产,剩余20%废水处理达标后汇同化粪池处理后的生活污水排入园区污水管网,进入怀远县龙亢污水处理厂处理。生产回用水执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 19923-2005)“洗涤用水”标准;外排废水执行怀远县龙亢污水处理厂接管限值要求。
2、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玻璃瓶破碎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引入布袋除尘器处理,处理达标后的废气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熔融挤出废气密闭收集、注塑废气设置集气罩收集,
收集后的有机废气采用静电除油装置+UV光解+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处理达标后的废气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污水处理站加盖密闭、定期喷洒除臭剂抑制恶臭。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表9中排放限值要求,车间外、厂区内无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限值要求;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中限值要求。
3、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震、安装消声装置等措施减少对外环境的影响,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排放标准。
4、加强固体废物的环境管理。分拣杂物、废纸块、废橡胶、玻璃沉渣、除尘器收集粉尘、铝壳收集后存放于一般固废库,外售处置;废滤网经收集后在一般固废库存放,交由符合环保要求的单位处置;塑料边角料经破碎后回用于生产工序;污水处理污泥、废润滑油、废油桶、废活性炭、废UV灯管属于危险废物,收集后在危险废物暂存间暂存,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置。如接收原材料中混入了医疗废物,建设单位应按照将医疗废物贮存标准暂存于危废库范围内,并报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再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一般固体废物执行《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办法》(2021年9月1日施行)要求,危险废物的暂存及污染控制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
5、落实地下水、土壤污染防治措施。严格落实分区防渗措施,按照《报告书》中关于地下水、土壤分区防渗的设计要求,做好污水处理站、危废库、清洗池、危废暂存间等重点防渗区域的运行管理工作。
6、建立完整的企业环境管理体系。建立健全企业内部环境管理机制,制定完善的环保规章制度,做好生产过程环保设施与风险防范设施的运行管理和维护,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应急措施,设置1座300m3事故应急池,提高环境风险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制定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并完成报备工作。
7、强化污染源和无组织排放源管理,制定自行监测方案,落实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按规定开展自行监测和信息公开。项目实施后,确保污染防治措施正常运行,最终排入外环境的污染物总量不得超过核定的总量控制指标(烟粉尘:0.1964吨/年、VOCs:1.515吨/年)。
三、做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与排污许可制度衔接相关工作。建设单位应在项目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按照国家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要求在实施时限内申请排污许可证,不得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四、强化建设单位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
五、《报告书》批准后,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你公司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告书》自批复之日起满5年方开工建设的,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同时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管理办法(试行)》要求,适时开展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
六、请怀远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该项目日常环境监管工作,纳入“双随机、一公开”环境执法范围,确保项目按《报告书》及批复要求设计、施工和投入使用。
(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321MA2UKN3U4M)
2023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