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文件】关于做好2023年度全市中小学、中职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教体局、社会事业局,局属各学校(幼儿园),有关单位:
根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蚌人社秘〔2023〕106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23年度全市中小学、中职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全市普通中小学、特殊教育学校、专门学校以及校外教育机构从事教育教学的教师。
(二)全市幼儿园教师。
(三)各级教研、电教、师训机构(部门)专业技术人员。
二、申报推荐程序及办法
(一)核定申报岗位数
根据岗位设置的要求,事业单位教师职称的申报和评审,各县(区)、各单位要在人社部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和岗位数额内组织申报,超出结构比例申报的,将不予受理。
各县(区)所属学校及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省属中专、市直其他部门办学校(幼儿园)在编在岗教师申报,须向市教育局出具委托评审函一份和有关部门审批的《评审计划审批表》。其中在乡村任教累计25年符合晋升一级教师、累计30年符合晋升高级教师职称(职务)申报条件,且仍在乡村学校任教并符合申报条件的,可不受岗位职数限制评聘,仍须提交人社部门特别备注的《评审计划审批表》。
各学校(单位)应根据工作需要和实际岗位情况,制定单位内部竞岗方案,并经学校(单位)教职工大会或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在公开、公正、择优原则基础上,按程序组织符合条件的人员竞争空岗指标,经公示无异议后推荐参加评审。对民办学校教师、区聘教师和不受结构比例限制的人员要严格按照标准和规范的程序进行推荐,要采用民主测评和综合评议相结合的方式对其工作表现、师德素养、教学业绩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达到良好以上等级方可申报。
县(区)所属学校(单位)的评审指标由县(区)教育部门会同人社部门审核,经市人社部门审批后下达;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单位)的评审指标按规定要求申报,填报《蚌埠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空缺及申报人员评审计划审批表》,于9月18日前报市教育局,市教育局会同市人社局审核后下达。
民办学校(幼儿园)教师已办理人事代理手续,且与学校签定正式聘用合同,符合申报条件,由本人申请,经学校同意,人才交流中心盖章后,按属地和管理权限上报。
区聘教师经所在区政府(管委会)同意,区教育、人社等部门开具委托评审函,由区教育部门统一上报。
(二)任职年限的计算
计算年限截止到2023年12月31日。根据有关规定,任职时间均按周年计算,即2018年12月前(含当月)聘任的计算为满5年,2019年12月前(含当月)聘任的计算为满4年,依此类推。
(三)考评课具体要求
考评课按照《安徽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等3个资格条件的通知中相关规定执行。高级教师(高级讲师)、一级教师(中级讲师)考评课均采取现场封闭备课、现场上课的形式开展。
三、评审标准
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务评审标准按照省教育厅、人社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等3个资格条件的通知》(皖教师〔2020〕7号)文件执行。
中职学校教师职务评审标准依据省教育厅、人社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通知》(皖教师〔2021〕2号)执行。
四、申报方式及流程
(一)个人申报和单位推荐
1.申报人员对照评审标准和规定的要求,认真、如实准备相应材料,填写有关表格,及时向学校(单位)提出申报。
2.各学校(单位)依据内部竞岗方案成立由学校或单位领导(不超过3人)、专家(可以聘请外校)和骨干教师代表组成的不少于7人的推荐评审委员会,从师德素养、教学能力、教学工作业绩、教研与教学一线实践经历等方面,对参加竞聘的教师进行客观公正的综合考核评价,按核准指标择优推荐申报人选参加各级别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考核推荐实行师德问题“一票否决制”。
(二)网上注册、材料准备。10月7日前,申报人员完成网上注册和申报材料准备工作。学校(单位)要主动做好服务保障工作,在指导教师做好网上申报材料的同时,及时在网报系统中对每位申报人员的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核。
(三)材料初审及报送
1.申报初级职称材料报送时间
市教育局局属单位教师初级职称由市教育局负责组织认定,报送申报材料时间为9月26日。各县(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初级职称认定和评审工作,由各县(区)负责组织。
2.申报中职讲师、中小学一级教师材料报送时间
各县(区)、单位于10月15日之前完成网上审核,将《 年蚌埠市申报 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简明情况登记表》(单位汇总表)Excel电子表发指定邮箱。10月16日上午局属、市属、省属学校,下午龙子湖区、蚌山区,10月17日上午禹会区、淮上区,下午经开区、高新区将申报材料报市教育局人事科(各县申报材料报送地点另行通知)。
市区学校考评课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安排在10月下旬,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各县学校考评课由各县教体局统一组织,考评课方案经市教育局审核同意后实施,市教育局将现场督导检查。所有中级职称考评课须于11月6日前完成。
3.申报中职高级讲师、中小学高级教师材料报送时间
各县区、单位于11月3日前完成申报中职、中小学高级职称网上审核工作,中职高级讲师、中小学高级教师职称人员材料报送时间为11月上旬,具体申报材料报送及考评课安排等有关事项另行通知。
4.中职正高级讲师、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推荐评审工作以省教育厅、人社厅通知为准。
五、有关要求
(一)各县区、学校人事干部要认真学习职评相关文件,正确理解和把握好文件精神,熟悉网上申报、审批流程。各学校(单位)要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广大教师认真学习,做好政策宣传。
(二)推荐申报工作要坚持公开透明、阳光操作。各学校(单位)要认真做好申报岗位、竞岗结果、申报材料的公示。在上报评审材料前,应将本单位今年拟评聘高级、一级专业技术资格岗位职数,拟推荐申报人员的基本情况、评审材料和考核结果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群众监督。学校初评委员会要对每一份申报材料负责,坚持“谁受理、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确保申报人材料的真实性。对公示有异议的要调查核实,经核实有问题或原始材料不真实的不得推荐上报。
(三)严禁弄虚作假,必须提供真实有效的材料。申报人填写填写《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诚信承诺书》,承诺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证明材料真实准确并上传网报系统。一经发现违背承诺、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当年参评资格;对通过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予以撤销并予以通报,同时提请有关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且从下一年度起3年内不得再申报职称。各单位要对申报人员的评审材料、证件逐项核实,查验是否真实、齐全、有效,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审核人要签名确认。对把关不严、协助作假作证人员,视情节轻重追究责任,情节特别严重的,按规定暂停该单位推荐权。
(四)各单位要坚持原则,严格把关。对上年度评审委员会综合评议未通过者,若无新的专业工作业绩,本年度不予受理;对未按规定程序开展申报、评审工作的,其推荐、评审结果一律无效。要按照规定程序组织推荐工作,严格掌握条件、完善公示制度,增强职称工作的公正性和透明度,市局属学校和各县(区)设置举报电话,并指定专人受理来电、来信和来访。高级评委会和中级评委会在评审工作结束后,评审结果将在蚌埠市教育局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其它未尽事宜按省教育厅、省人社厅及市教育局、市人社局有关文件执行。
联系电话:0552-2044954
2023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