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远县优化公租房申请程序为民服务零距离
发布日期:2023-10-08 10:33信息来源:怀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浏览量:
怀远县优化公租房申请程序为民服务零距离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扎实落实为民办实事,近日,怀远县岀台了《关于进一步优化公共租赁住房准入条件加强审核管理工作的通知》。
《通知》进一步了优化公租房准入条件,一是提高收入标准。公租房申请人家庭人均月收入由不高于2480元提高到人均月收入不高于2635元。二是优化产权登记时限。申请公租房前转让自有房屋满2年(以不动产登记时间为准)。三是优化户籍限制。已婚或离异满两年(以婚姻登记时间为`准)的可以作为独立家庭申请,按照住房保障条件进行审核,不再审核户口是否分开。四是优化申请材料。取消申请人工龄证明、劳动合同、社保或者养老金待遇等证明材料,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户籍地房屋证明、低保证明等证明材料。五是对“空挂户”家庭申请公租房。户籍在申请范围内的“空挂户”家庭申请公租房,户籍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要按照公租房保障条件予以审核,符合保障条件的予以受理。除常规审查外,重点审核住房情况,由户籍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指定户籍地社区出具无房证明,同时商请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出具无房证明,必要时要进行入户调查核实。
该《通知》还对申报公租房申请人及审核工作人员的行为规范做了要求,对于采取隐瞒、虚报或者伪造住房、人口、收入和财产状况的申请人,县住房保障主管部门驳回其申请或收回公租房,列入失信人名单;对于在公租房保障审核审批过程中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失职渎职、泄露申请人经济状况信息的违规违纪违法行为依规依纪给予处理,情节严重的追究法律责任。
该政策的岀台,为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租房提供了便利,得到了群众广泛赞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