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怀远县永平爱孩乐儿童乐园)
行政处罚决定书
(怀)文综罚字〔2023〕F-000018号
当事人:怀远县永平爱孩乐儿童乐园(徐传金)
证照名称及编号: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40321MA2QYUDW64
经营者:徐传金
住所:安徽省怀远县荆山镇禹王路华润苏果购物广场二层211#商铺
2023年08月29日17时05分,怀远县文化和旅游局执法人员向怀远县永平爱孩乐儿童乐园现场负责人出示执法证件后,对怀远县永平爱孩乐儿童乐园检查时,发现该营业场所处于正常营业中,经营场所内摆放多台电子游艺设备,有消费者在娱乐。未发现悬挂《娱乐经营许可证》,经过调查得知尚未办理《娱乐经营许可证》,执法人员现场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当即责令其停止违法经营活动,检查过程已拍照取证,本次检查至2023年08月29日 17时35分结束。
2023年08月30日立案调查。
2023年09月12日对当事人第一次调查询问,当事人对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的行为予以确认。
2023年09月18日案件调查终结。
以上事实,有以下证据证实:
1、文书编号为(怀)文综检字〔2023〕C-001884号的《现场检查笔录》;
2、《调查询问笔录》1份。
3、《责令改正通知书》1份。
4、现场检查证据图片4份。
5、徐传金居民身份证复印件1份。
6、怀远县永平爱孩乐儿童乐园《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
7、《爱孩乐主题乐园电玩收入表》1份。
以上证据当事人已确认,且证据能够互相印证,形成完整证据链。现已查明:怀远县永平爱孩乐儿童乐园存在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的违法事实。
当事人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其行为违反了《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娱乐场所申请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的娱乐场所申请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依据《娱乐场所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违反《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规定,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依照《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采取责令关闭等方式予以取缔,有违法所得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予以没收;符合严重失信主体情形的,依照有关规定予以认定并实施相应信用管理措施。
2023年09月20日,我局向当事人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怀文综罚告字〔2023〕F-000018号),依法告知当事人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当事人在七日内未向我局提出陈述、申辩等要求。
综上,现对怀远县永平爱孩乐儿童乐园(徐传金)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做出依法取缔;对怀远县永平爱孩乐儿童乐园(徐传金)做出如下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8000元。
你应当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怀远县支行或者通过安徽省公共支付电子支付系统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可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出罚款的数额),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你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怀远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经催告后仍未履行义务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本机关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怀远县文化和旅游局
2023年09月28日
(本机关将依法向社会公示本行政处罚决定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