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043524/202307-00053 信息分类: 综合政务,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其他,其他,其他
内容分类: 办理配租配售公告 发布日期: 2023-10-10 11:19
发布机构: 怀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成文日期: 2023-10-10
来源单位: 怀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性: 有效
名  称: 怀远县保障性租赁住房实物配租方案(试行)
文  号: 怀房保〔2023〕1号 词: 怀远县保障性租赁住房实物配租方案(试行)

怀远县保障性租赁住房实物配租方案(试行)

发布日期:2023-10-10 11:19信息来源:怀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浏览量:

怀远县保障性租赁住房实物配租方案(试行)

 

根据保障性租赁住房实物配租计划,经研究,特制定怀远县保障性租赁住房实物配租方案。

一、房源筹集

嘉富新城272,禹泽园36套,共计308套(以公布的房源为准)。  

二、申请范围    

本县范围内新市民、青年人、城市基本公共服务人员等群体(年龄限定在18周岁至60周岁,其中青年人为18周岁至35周岁)

本方案所称新市民主要是指在本县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青年人是指首次来怀就业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18周岁至35周岁城市基本公共服务人员主要是指从事环卫、公交、教育、卫生、消防等公共服务人员。

三、申请基本条件

原则上不设收入门槛新市民、青年人、城市基本公共服务人员与本用人单位签订两年以上劳动合同足额缴纳社会保险满一年“双招双引”支持政策引进人才和首次来怀就业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不受社保条件约束),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或未婚者本人和父母县城规划区无自有住房且未承租各类保障性住房。

四、优先配租条件

1.“双招双引”支持政策引进人才。

2.首次来怀就业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

提供材料

申请保障性租赁住房需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申请书及2寸近期免冠照片1张;

2.身份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

3.户籍证明(户口本复印件,验原件);

4.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开具的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证明(本人及家庭成员)和产权交易证明

5.与本用人单位签订两年以上劳动合同(复印件,验原件);

6.本人缴纳一年以上(含一年)社会保险证明;

7.其他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

六、申请审核

(一)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庭(或个人),持申请材料直接到县住房保障中心(县住建局二楼208室)申请配租。或者通过安徽省政务服务网及皖事通APP,搜索蚌埠市公租房申请,线上办理,符合保障性租赁住房条件的,予以配租或发放租赁补贴(根据房源情况)。

(二)原已享受保障性租赁住房租赁补贴的,申请资料需要重新进行核实,申请人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进行审核:1.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开具的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证明(本人及家庭成员)和产权交易证明2.与本用人单位签订两年以上劳动合同(复印件,验原件);3.本人缴纳一年(含一年)以上社会保险证明。经审核符合配租条件的直接参加本次配租,不符合配租条件或不提供以上材料的(视同放弃),从8月份起取消保障资格,不再发放租赁补贴。

(三)原住在公租房符合保障性租赁住房条件的住户,考虑到房源紧张,原则上不予调换。确因家庭人口多住不下等原因,经申请审核批准,可以先退岀公租房再配租保障性租赁住房。

(四)对经审查符合配租条件,本人不愿意选择配租房源且自愿选择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价格)或继续享受租赁补贴保障的,本人需作出相应承诺。县住房保障中心在公租房房源允许的情况下,优先安排配租或继续享受租赁补贴保障。

七、广泛宣传

县住房保障中心通过怀远县人民政府网站、榴乡怀远、怀远发布等平台发布保障性租赁住房申请及配租信息,广泛宣传,接受群众申请。

、房屋配租

按照“优先配租”原则,配租分批次进行,第一批次配租“双招双引”引进人才、首次来怀就业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和在保租赁补贴保障家庭(个人);以后配租根据线上线下申请审核户数及剩余房源数适时配租,一般一个月配租一次(无配租房源实行轮候制,轮候期间发放租赁补贴,待有房源时按轮候时间顺序进行配租)。配租采取抓阄的方式进行,配租房源为已公布的全部房源县住房保障中心及时通知符合配租条件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参加配租会议,对不能按时参加配租会议的申请人,委托代表及时参会,确保配租会议合法有效进行。

为确保配租公平、公正,县住房保障中心邀请县公证处对配租全过程进行公证,邀请县纪委监委驻县住建局纪检监察组全程监督。配租现场由参会的申请人员推选2名代表现场监督,配租结果当场公布,并在怀远县人民政府网住建局公示7天。(配租摇号规则另行制定)

九、签约

公示期满后,申请人携带本人身份证明5个工作日内到县城市房屋运营管理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县房屋运营中心)领取入住通知书签订《怀远县保障性租赁住房实物配租租赁合同》,缴付履约保证金和租金,办理入住手续。逾期不办理,视为主动放弃,取消配租资格和保障资格主动放弃的,两年后方可重新申请。

、违约责任

(一)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一经查实,县房屋运营中心立即解除租赁合同,收回保障性租赁住房,取消保障资格

1.违反租赁合同约定的情形;

2.承租人无正当理由,不按时交纳租金的;

3.承租人违反房屋租赁相关规定需解除或退出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二)收回、腾退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县房屋运营中心为承租人提供合理的搬迁期限。搬迁期满,承租人无正当理由不搬迁的,县房屋运营中心责令其在15个工作日内搬迁,逾期不搬迁的,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