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怀远县中沁加油站有限公司“怀远县中沁加油站有限公司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的函
怀远县中沁加油站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批的《怀远县中沁加油站有限公司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附件材料收悉,项目于2023年4月25日经怀远县发展改革委准予备案,项目代码:2304-340321-04-05-298535。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并经我局建设项目环评审批领导小组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报告表》结论。该项目位于安徽省蚌埠市怀远县榴城镇卞和路88号,项目占地面积6688.74平方米。设置30立方SF双层储油罐6个(4汽2柴),6台六枪潜油泵加油机,配套建设站内道路、供水、供电、消防、沉淀池、隔油池、化粪池、水封井以及油气回收系统等设施,项目建成后年销售汽油 1080 吨、柴油 420 吨。
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及地方相关产业政策及法律、法规的要求,在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污染治理措施的前提下,各类污染物可实现达标排放,主要污染物排放满足总量控制指标要求。我局原则同意按《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内容、工艺、环境保护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修改完善后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可作为环境保护工程设计施工和竣工验收的依据。
二、该项目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项目排水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洗车废水经洗车机配套沉淀池预处理,与地面冲洗废水一起经隔油池+水封井处理,废水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怀远县涡北污水处理厂。废水排放执行怀远县涡北污水处理厂接管限值以及《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
2、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强化无组织废气管控,设置汽油油气回收系统,废气中的非甲烷总烃执行《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2-2020)中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
3、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震、安装消声装置等措施减少对外环境的影响,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区、4类区排放标准。
4、加强固体废物的环境管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沉淀泥渣暂存于一般固废间内,外售处置;废含油抹布和手套、隔油池油泥、废含油消防砂、清罐油泥属于危险废物,其中清罐油泥即清即运,不在站内存放,废含油抹布和手套、隔油池油泥、废含油消防砂暂存于危废间内,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一般固体废物执行《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办法》(2021年9月1日施行)要求,危险废物的暂存及污染控制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
5、落实地下水、土壤污染防治措施。严格落实分区防渗措施,按照《报告表》中关于地下水、土壤分区防渗的设计要求,做好油罐区以及输油管线、加油机底槽、危废暂存间、沉淀池、隔油池、水封井等重点防渗区域的运行管理工作。
6、项目实施后,确保污染防治措施正常运行,最终排入外环境的污染物总量不得超过核定的总量控制指标(VOCs:0.462吨/年)。
三、做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与排污许可制度衔接相关工作。建设单位应在项目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按照国家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要求在实施时限内申请排污许可证,不得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四、强化建设单位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
五、《报告表》批准后,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你公司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告表》自批复之日起满5年方开工建设的,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六、请怀远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该项目日常环境监管工作,纳入“双随机、一公开”环境执法范围,确保项目按《报告表》及批复要求设计、施工和投入使用。
(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321MA8QBJM90F)
2023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