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043567/202311-00004 信息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公民,决定
内容分类: 行政处罚 发布日期: 2023-11-07 16:26
发布机构: 怀远县生态环境分局 成文日期: 2023-11-01
来源单位: 怀远县生态环境分局 性: 有效
名  称: 蚌埠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皖蚌环(怀)罚〔2023〕23号
文  号: 皖蚌环(怀)罚〔2023〕23号 词: 行政处罚

蚌埠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皖蚌环(怀)罚〔2023〕23号

发布日期:2023-11-07 16:26信息来源:怀远县生态环境分局 浏览量:

蚌埠市生态环境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皖蚌环(怀)罚〔202323

 

怀远县常玲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321MA2NYXNN1X,法定代表人李文豪地址怀远县荆山镇靠山社区

接到群众举报投诉,2023821日、2023822对你公司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公司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公司破碎车间厂房破损,未采取密闭措施未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边角料、破碎料和除尘器清理的粉渣等物料采取围挡遮盖、清扫等措施,导致物料堆存环节产生粉尘排放,厂房周边区域地面存在积尘现象

以上事实,有如下证据证明:

1.怀远县常玲再生资源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法定代表人李文豪身份证复印件1证明你公司主体资格

2. 2023821蚌埠市生态环境局作出的《蚌埠市生态环境局现场检查(勘察)笔录》原件13蚌埠市生态环境局现场勘察平面图原件11,证明案件事实和环境违法程度

3. 2023822蚌埠市生态环境局作出的《蚌埠市生态环境局执法证据(照片)提取单》原件13,证明案件事实和环境违法程度

4.2023822蚌埠市生态环境局作出的《蚌埠市生态环境局调查询问笔录原件16证明案件事实和环境违法程度,证明公司两年内受到环保行政处罚的情况

5.公司提供的《怀远县常玲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金属材料加工打包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内容节选复印件12页;怀远县环境保护局《关于年产10万吨金属材料加工打包项目的环评批复》(怀环函[2017]112号)复印件12年产10万吨金属材料加工打包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监测报告内容节选复印件13页;怀远县常玲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固定污染源登记回执(登记编号91340321MA2NYXNN1X001X)复印件11页,证明你公司环境管理要求的情况;

6.蚌埠市生态环境局做出的蚌埠市生态环境局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原件11,证明当事人对送达地址及送达方式确认的情况;

7.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交办单(编号23081210240072)复印件12页、12345热线交办单(编号23-1087)复印件11页,证明你公司对周边居民、单位等造成不良影响,有投诉且经核实的情况;

8.蚌埠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王奎、杨扬提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执法证的复印件12,证明两名执法人员的身份和资格。

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八条第工业生产企业应当采取密闭、围挡、遮盖、清扫、洒水等措施,减少内部物料的堆存、传输、装卸等环节产生的粉尘和气态污染物的排放。规定。

我局于20231019《蚌埠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皖蚌环(怀)罚告〔2023〕23号)告知你公司作出行政处罚的内容、事实、理由以及享有陈述申辩权和听证申请权。你公司在期限内未申请听证,也未提出陈述申辩。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第五“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五)钢铁、建材、有色金属、石油、化工、制药、矿产开采等企业,未采取集中收集处理、密闭、围挡、遮盖、清扫、洒水等措施,控制、减少粉尘和气态污染物排放的;规定按照《安徽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通用14的裁量标准,决定对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罚款人民币贰万玖仟圆整。

限于接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15日内根据非税缴款通知单到指定银行缴费。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公司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蚌埠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向禹会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禹会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蚌埠市生态环境局

                          2023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