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043524/202308-00018 信息分类: 综合政务,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其他,其他,其他
内容分类: 政策文件 发布日期: 2023-08-10 12:18
发布机构: 怀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成文日期: 2023-08-10
来源单位: 怀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性: 有效
名  称: 关于加强我县自建自管公共租赁住房管理的通知
文  号: 怀住房保办〔2023〕5号 词: 关于加强我县自建自管公共租赁住房管理的通知

关于加强我县自建自管公共租赁住房管理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8-10 12:18信息来源:怀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浏览量:

关于加强我县自建自管公共租赁住房管理的通知

县法院,教育体育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常坟镇、万福镇人民政府,怀远师范学校:

为加强全县自建自管公租房的管理,按照《怀远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怀政办20152号)等有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08年至2016年,县共建设公租房8243套46万平方米2018年按照省住建厅文件精神,公租房盘活改为安置房783套,实有公租房7460套,其中县住房保障中心运营管理的5360套,经开区自建自管1103套,教体系统自建自管495套(含部分乡镇中小学校),怀远师范学校自建自管100套,常坟镇自建自管360套,万福镇自建自管30套,法院自建自管12套目前,除县住房保障中心运营管理的5360套公租房纳入公租房信息系统管理外,其余2100套公租房均为建设单位自建自管。

二、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公租房分配管理是保障性安居工程的重要内容,自建自管公租房建设(管理)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及时召开会议研究公租房分配、退出、租金收取和日常维护等环节存在的问题,并协调县级相关部门逐一解决。

严格分配程序自建自管公租房建设(管理)单位要严格按照怀远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怀政办20152号)以及相关文件要求,科学合理制定申请、审核、公示、轮候、配租等工作程序,严格受理条件、材料内容、完成时限等工作标准,确保公租房分配公开、公正、公平,配租对象精准。

(三)加强租赁和维修管理。按照《怀远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放宽公共租赁住房准入条件的通知》(怀政办2015〕60号)精神,自建自管公租房租金按市场评估价格标准收取,租金的收取由建设(管理)单位负责,并按规定渠道缴纳,并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自建自管公租房的使用维护,包括房屋主体及配套设施的维修、维护由建设(管理)单位负责,所需费用由建设(管理)单位从已收取的公租房租金中解决。

实行动态跟踪管理。自建自管公租房建设(管理)单位要加强对公租房使用情况的动态管理,坚决杜绝承租人擅自转租、出借、闲置、出售、改变房屋用途和房屋结构,损坏房屋设施、设备等行为,对已不符合条件的承租对象要及时清退。

)加强信息报送。自建自管公租房建设(管理)单位要建立保障户信息档案,并及时将配租方案及配租信息报送县住房保障中心,纳入公租房信息管理系统统一管理。建设(管理)单位要随时报送保障户变更及退出公租房信息,每年6月份对保障对象开展次年审,并将年审情况以书面形式报送县住房保障中心。

(六)加强监督检查。对违反《怀远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怀政办20152号)规定或因公租房管理不到位而造成公租房闲置、损坏以及配租程序审核把关不严、租金收缴不及时等行为的,要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2023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