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格评审】转发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3年中小学中职学校教师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教体局(社会事业局)、人社局,党工委组织部,局属各学校(幼儿园),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我市2023年中小学、中职学校教师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推荐评审工作,现将《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3年中小学中职学校教师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皖教秘师〔2023〕81号)转发给你们,请根据文件要求,认真做好选拔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组织与推荐评选程序
1. 各县(区)须成立由县(区)教体局(社会事业局)主要领导参加的评选推荐小组,局属各学校(幼儿园)、相关单位须成立以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评选推荐小组,负责本县(区)、单位中小学中职教师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评选推荐工作。
2.市教育局会同市人社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全面审核。
3.成立蚌埠市中小学中职教师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推荐委员会,通过讲课、面试答辩、专家评议、论文鉴定和民主测评等方式对申报人员进行综合考核评价,经公示无异议后确定推荐评选人员。
二、申报推荐指标
(一)中小学校
2023年蚌埠市向省教育厅、人社厅推荐控制限额数为9名,其中在推荐人选中担任学校(村小、教学点除外)和教研机构领导职务(包括校长、副校长、校级党组织正副职、教研机构正副职)的不得超过30%。推荐名额不再向县、区、学校进行分配,采取逐级推荐、市中小学教师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推荐委员会统一评审的办法,确定向省评审委员会的推荐名单。
(二)中职学校
各校在岗位结构比例内、经审批后开展推荐评审工作。
三、报送材料
各县(区)教体局(社会事业局)、局属各单位、相关单位在确定推荐申报人员并公示后,于2023年12月13日(当日)将申报材料报送市教育局人事科,逾期不予受理。
县区、学校报送盖章的推荐人选一览表。个人申报材料结合资格条件规定、按照《申报中小学教师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材料清单》、《申报幼儿园教师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材料清单》、《申报中小学教师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材料清单》、《申报教研、电教、师训机构(部门)教师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材料清单》、《申报中等职业学校教师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材料清单》(省厅文件附件9)要求报送,其中线上上传材料还需提供复印件,复印件首页应注明“该件为原件复印件”,签署审核人和审核日期(含学校和县区教育部门)。
四、工作要求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广泛宣传,周密部署,鼓励符合申报条件的教师积极参与申报。
2.各单位在推荐过程中要本着“民主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按照省教育厅、人社厅通知要求和评审标准条件,认真做好推荐工作,切实保证推荐质量,宁缺勿滥。在推荐过程中应注意学段、学科分布,要加大对一线教师、农村教师的倾斜力度。推荐结果在校、县(区)两级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推荐人员基本信息、主要业绩、任期考核情况、继续教育等情况,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蚌埠市教育局 蚌埠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