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蚌埠云腾金属科技有限公司“年加工7500吨金属表面处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的函
蚌埠云腾金属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批的《年加工7500吨金属表面处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附件材料收悉,项目于2023年2月2日经怀远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项目代码:2302-340321-04-01-641401。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环境影响技术评估意见,并经我局建设项目环评审批领导小组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报告表》结论。项目位于蚌埠市怀远县经济开发区金河路28-1号。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及地方相关产业政策及法律、法规的要求,在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污染治理措施的前提下,各类污染物可实现达标排放。我局原则同意按《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内容、工艺、环境保护措施进行项目建设,修改完善后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可作为环境保护工程设计施工和竣工验收的依据。
二、项目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强化无组织废气管控,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1)电泳槽有机废气采用槽边抽风方式收集,固化工序在固化烘道内进行,烘道两端挂件出入口采用软帘封闭,电泳及电泳固化废气、液化石油气(低氮燃烧)燃烧废气采用降温预处理+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处理达标后的废气经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执行《关于印发《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19〕56号)要求的30、200、300mg/m³排放限值要求;有机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排放限值。
(2)发黑槽侧方设置吸风装置,发黑废气收集后通过一套酸喷淋塔装置处理,处理达标后的废气经1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废气中氨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中的新、扩、改建企业二级标准。
企业边界无组织废气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厂界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区内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表A.1标准要求,无组织排放氨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中厂界限值要求。
2、项目排水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电泳线清洗废水、发黑线清洗废水、酸喷淋塔废水等生产废水收集至废水处理设施(隔油+气浮沉淀+A/O生物接触氧化)处理,处理达标后的废水经厂区总排口排入园区污水管网,进入怀远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废水排放执行怀远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接管限值及《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限值。
3、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基础减震等措施减少对外环境的影响,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4、加强固体废物的环境管理。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废化学品包装桶、废包装袋、废槽渣、废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废活性炭等属于危险废物,收集至危废暂存间暂存,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废超滤膜、废工件包装材料等一般固废收集后外售。一般固废处理处置执行“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办法”(2021年9月1日施行)的相关规定,危险废物处置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的相关要求。
5、落实地下水、土壤污染防治措施。严格落实分区防渗措施,按照《报告表》中关于地下水、土壤分区防渗的设计要求,做好危废暂存间、污水处理设施、生产车间发黑线、电泳线生产区、化学品库等重点防渗区域的运行管理工作。
6、强化污染源和无组织排放源管理,制定自行监测方案,落实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按规定开展自行监测和信息公开。项目实施后,确保污染防治措施正常运行,最终排入外环境的污染物总量不得超过核定的总量控制指标(SO2:0.0032t/a,NOx:0.0275t/a,烟(粉)尘:0.024t/a,VOCs:0.382t/a)。
7、建立完整的企业环境管理体系。建立健全企业内部环境管理机制,制定完善的环保规章制度,做好生产过程环保设施与风险防范设施的运行管理和维护,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应急措施,设置1座300m3事故应急池,提高环境风险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制定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并完成报备工作。
三、做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与排污许可制度衔接相关工作。将批准的环境影响报告表中环境保护措施、污染物排放清单及其他有关内容,按照排污许可技术规范要求,载入排污许可证。项目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你公司应当按照国家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要求申请排污许可证,不得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四、强化建设单位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
五、《报告表》批准后,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你公司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告表》自批复之日起满5年方开工建设的,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六、请怀远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该项目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纳入“双随机、一公开”环境执法范围,确保项目按《报告表》及批复要求设计、施工和投入使用。
(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321MA8NM4W07N)
2023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