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043567/202312-00040 信息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企业,批复
内容分类: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 发布日期: 2023-12-27 11:03
发布机构: 怀远县生态环境分局 成文日期: 2023-12-27
来源单位: 怀远县生态环境分局 性: 有效
名  称: 关于怀远县中瑞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炼钢废渣再生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的函
文  号: 怀环许〔2023〕86号 词: 关于怀远县中瑞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炼钢废渣再生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的函

关于怀远县中瑞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炼钢废渣再生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的函

发布日期:2023-12-27 11:03信息来源:怀远县生态环境分局 浏览量:

怀远县中瑞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批的《炼钢废渣再生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附件材料收悉,项目2023116日经怀远县发展改革委准予备案,项目代码:2306 -340321-04-01-797158。根据关法律法规,经我局建设项目环评审批领导小组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报告表》结论。项目位于安徽怀远经济开发区金河路29号,利用安徽祥宇钢业集团有限公司现有厂房建设炼钢废渣再生利用项目,租赁标准化厂房约5000平方米,购置破碎机、球磨机、振动筛、摇床、水洗渣回收设备、污水收集处理设备等主要设备。项目利用不锈钢冶炼后的废钢渣进行水选筛选工艺得到不锈钢颗粒设计处置钢渣量1.3万t/a,主要处理安徽祥宇钢业集团有限公司、安徽浙泰不锈钢有限公司、蚌埠大禹特种钢制品有限公司三家钢渣

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及地方相关产业政策及法律、法规的要求,在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污染治理措施前提下,各类污染物可实现达标排放,主要污染物排放满足总量控制指标要求。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内容、工艺、环境保护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修改完善后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可作为环境保护工程设计施工和竣工验收的依据。

二、该项目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项目排水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进入怀远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处理生产废水进入自建的污水处理装置(絮凝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生产回用废水执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 19923-2005)相关标准

2、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强化无组织废气管控,采取密闭车辆运输,废钢渣运输前喷洒水分进场后对炼钢废渣喷水处理项目生产车间全封闭投料口处设置喷淋降尘装置。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浓度限值

3、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震、安装消声装置等措施减少对外环境的影响,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4、加强固体废物的环境管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废砂、污水处理站泥饼收集后放置一般固废库内,外售处置。一般固体废物执行《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办法》(2021年9月1日施行)要求

5、落实地下水、土壤污染防治措施。严格落实分区防渗措施,按照《报告表》中关于地下水、土壤分区防渗的设计要求,做好污水处理站、生产车间等重点防渗区域的运行管理工作。

6、项目实施后,确保污染防治措施正常运行,最终排入外环境的污染物总量不得超过核定的总量控制指标(烟粉尘总量为0.045t/a)。

三、做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与排污许可制衔接相关工作。建设单位应在项目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按照国家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要求在实施时限内申请排污许可证,不得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四、强化建设单位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

五、《报告表》批准后,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你公司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告》自批复之日起满5开工建设的,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六、请怀远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该项目日常环境监管工作,纳“双随机、一公开”环境执法范围,确保项目按《报告表》及批复要求设计、施工和投入使用。

(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321MA8QCXKH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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