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禁止使用“生鲜灯”专项检查
发布日期:2023-12-08 15:12信息来源:怀远县市场监管局 浏览量:
12月1日起,《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正式实施,明确提出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明显改变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的照明设施。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近日,怀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禁止使用“生鲜灯”专项检查,彻底排查纠治“生鲜灯”使用方面存在的问题。
一、明确重点,全面摸排。此次专项行动以农贸市场、商场超市、生鲜专卖店等生鲜食用农产品销售主体为重点对象,全面摸排食用农产品销售使用“生鲜灯”情况,检查是否有套用红色塑料袋,偷换黄色、绿色等有色灯的行为。
二、以点带面,统筹监管。执法人员对相关经营单位的卫生状况、进货查验记录、健康证明等一并监督检查,把食品安全工作落实在专项整治中,切实维护诚信消费环境,保障食品安全。
三、强化宣传,严格执法。通过普法宣传、政策讲解,提醒经营户对使用的照明灯具等开展自查自纠,不断扩大宣教效果,加深商户对法律法规的理解,积极引导食品经营者诚信经营。
下一步,怀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将继续加大生鲜食用农产品市场的监管力度,确保生鲜食用农产品摘掉“美颜”,让消费者买的放心,吃的安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