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远县卫健委2024年行政处罚信息公示0112
发布日期:2024-01-12 08:55信息来源:怀远县卫生健康委 浏览量:
怀远县卫健委2024年行政处罚信息公示0112 | ||||||||||||||||||
序号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案件 名称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类别 | 处罚内容 | 罚款金额(万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备注 | ||||||
1 | 怀远启新诊所有限公司 | 91340321MA8QGBHJ6Q | 未对医疗废物进行登记案 | 怀卫传罚﹝2023﹞39号 | 违反了《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十二条、《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 | 怀远启新诊所未对医疗废物进行登记的行为,违反了《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十二条、《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依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四)项、《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第(三)项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 依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四)项、《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第(三)项 | 警告 | 警告 | 2024-01-11 | ||||||||
2 | 怀远尚元东诊所有限公司 | 91340321MA8Q8RRX4J | 未对医疗废物进行登记案 | 怀卫传罚﹝2023﹞35号 | 违反了《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十二条、《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 | 怀远尚元东诊所未对医疗废物进行登记的行为,违反了《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十二条、《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依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四)项、《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第(三)项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 依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四)项、《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第(三)项 | 警告 | 警告 | 2024-01-11 | ||||||||
3 | 蚌埠市春明医药连锁有限公司怀远浦胜诊所分公司 | 91340321MA8QB9XK3F | 未对医疗废物进行登记案 | 怀卫传罚﹝2023﹞38号 | 违反了《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十二条、《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 | 怀远浦胜诊所未对医疗废物进行登记的行为,违反了《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十二条、《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依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四)项、《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第(三)项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 依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四)项、《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第(三)项 | 警告 | 警告 | 2024-01-11 | ||||||||
4 | 怀远林轩诊所有限公司 | 91340321MA8Q5D8L0E | 未对医疗废物进行登记案 | 怀卫传罚﹝2023﹞36号 | 违反了《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十二条、《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 | 怀远林轩诊所未对医疗废物进行登记的行为,违反了《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十二条、《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依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四)项、《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第(三)项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 依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四)项、《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第(三)项 | 警告 | 警告 | 2024-01-11 | ||||||||
5 | 怀远县尚红群诊所 | 91340321MA8R202N8L | 未对医疗废物进行登记案 | 怀卫传罚﹝2023﹞37号 | 违反了《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十二条、《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 | 怀远尚红群诊所未对医疗废物进行登记的行为,违反了《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十二条、《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依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四)项、《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第(三)项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 依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四)项、《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第(三)项 | 警告 | 警告 | 2024-01-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