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043567/202402-00005 信息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企业,批复
内容分类: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 发布日期: 2024-02-04 16:55
发布机构: 怀远县生态环境分局 成文日期: 2024-02-04
来源单位: 怀远县生态环境分局 性: 有效
名  称: 关于安徽富晖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光伏板分解项目(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的函
文  号: 怀环许〔2024〕01号 词: 关于安徽富晖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光伏板分解项目(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的函

关于安徽富晖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光伏板分解项目(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的函

发布日期:2024-02-04 16:55信息来源:怀远县生态环境分局 浏览量:

安徽富晖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批的《光伏板分解项目(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附件材料收悉,项目于2023年10月10日经怀远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重新备案,项目代码:2204-340321-04-01-312568。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专家评审意见,并经我局建设项目环评审批领导小组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报告表》结论。项目位于蚌埠市怀远县龙亢镇集体经济发展示范园。重新报批后,项目年处理量10000吨/年降低至3000吨/年,废光伏板种类改为废双玻光伏板,增加无氧热解设备及筛分线。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及地方相关产业政策及法律、法规的要求,在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污染治理措施的前提下,各类污染物可实现达标排放。我局原则同意按《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内容、工艺、环境保护措施进行项目建设,修改完善后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可作为环境保护工程设计施工和竣工验收的依据。

二、项目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强化无组织废气管控,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1)热解废气经密闭管道收集后通过一套“冷凝+布袋除尘器+一级活性炭+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处理达标后的废气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颗粒物、锡及其化合物排放限值参照《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20)执行,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限值要求。

2)上料下料、筛分、风选、色选废气集气罩收集引入布袋除尘器处理,处理达标后的废气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限值要求

3)储罐呼吸废气、危废库废气汇总至一套三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处理达标后的废气经1根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限值要求

2、项目排水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建设处理能力40m³/d污水处理设施,采用“中和+气浮+砂滤+MVR蒸发浓缩”工艺,清洗、摇床废水、碱泡废水处理后回用不外排;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与冷凝循环废水排入园区污水管网,进入怀远县龙亢污水处理厂处理。

3、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基础减震等措施减少对外环境的影响,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4、加强固体废物的环境管理。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废机油、废机油桶、废活性炭、废化学品包装物等危险废物暂存危废库,废有机冷凝液暂存储罐内,定期交由资质单位处理。沉渣、结晶物、除尘器收集的粉尘收集后外售。一般固废处理处置执行“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办法”(2021年9月1日施行)的相关规定,危险废物处置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的相关要求。

5、落实地下水、土壤污染防治措施。严格落实分区防渗措施,按照《报告表》中关于地下水、土壤分区防渗的设计要求,做好危险废物暂存废水处理设施区、储罐房、化学品存放区等重点防渗区域的运行管理工作。

6、强化污染源和无组织排放源管理,制定自行监测方案,落实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按规定开展自行监测和信息公开。项目实施后,确保污染防治措施正常运行,最终排入外环境的污染物总量不得超过核定的总量控制指标(烟(粉)尘:0.02t/a,VOCs:0.187t/a)。

7建立完整的企业环境管理体系。建立健全企业内部环境管理机制,制定完善的环保规章制度,做好生产过程环保设施与风险防范设施的运行管理和维护,落实《报告》中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应急措施,设置1座210m3事故应急池,提高环境风险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制定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并完成报备工作。

三、做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与排污许可制度衔接相关工作。将批准的环境影响报告表中环境保护措施、污染物排放清单及其他有关内容,按照排污许可技术规范要求,载入排污许可证。项目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你公司应当按照国家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要求申请排污许可证,不得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四、强化建设单位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

五、《报告表》批准后,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你公司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告表》自批复之日起满5年方开工建设的,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六、请怀远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该项目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纳入“双随机、一公开”环境执法范围,确保项目按《报告表》及批复要求设计、施工和投入使用。

(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321MA8NW6DK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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