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043524/202403-00096 信息分类: 综合政务,公民,DOC
内容分类: 政策文件 发布日期: 2024-03-28 10:55:48
发布机构: 怀远县 成文日期: 2024-03-26
来源单位: 怀远县应急局 性: 有效
名  称: 怀远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关于印发《怀远县防汛抗旱指挥部2024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文  号: 怀防指〔2024〕1号 词: 防汛抗旱

怀远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关于印发《怀远县防汛抗旱指挥部2024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3-28 10:55信息来源:怀远县应急局 浏览量:


各乡镇(街道、经开区、龙亢农场防汛抗旱指挥部防指成员单位:

根据防指印发蚌埠市防汛抗旱指挥部2024年工作要点防办结合我实际征求各家单位意见,起草了《怀远县防汛抗旱指挥部2024年工作要点》,报县政府同意后,印发给,请认真贯彻落实

 

怀远县防汛抗旱指挥部

2024326

 

 

 

 

 

 

 

 

 

怀远县防汛抗旱指挥部2024年工作要点

 

据省气象部门预测,受厄尔尼诺事件影响,2024年我省气候年景偏差,夏季降雨量较常年偏多,发生暴雨洪涝灾害的可能性大,防汛形势复杂严峻。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认真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立足防大汛、抗大旱、抢大险、救大灾,突出固本强基,着力做好应急准备,推进组织指挥、风险防控、应急保障、基层应急四个能力提升,全力应对可能出现的洪涝干旱灾害,坚决防止出现群死群伤事件,努力实现不死人、少伤人、少损失的目标。

一、完善责任体系和工作机制

1.全面落实工作责任。按照县、乡、村逐级落实防汛抗旱包保责任制,明确各级防汛包保责任人、防洪工程防汛行政责任人和技术责任人,以及地质灾害隐患点、低洼易涝区等高风险区域转移避险网格责任人,确保责任网格覆盖到需转移的所有人员。落实地下空间、在建工程、涉山涉水景区景点等高风险部位管理单位防汛责任人。(责任单位:防办、各乡镇(街道)防指,4月底前完成)

2.建强应急指挥机构。按照上下对应的原则,健全完善贯通县乡的防汛抗旱指挥体系,加强各级防办专业能力建设;修订完善防汛抗旱工作手册,发挥专家在汛前检查、指挥决策、抢险救援中的作用。(责任单位:防办、各乡镇(街道)防指,4月底前完成)推动防汛抗旱信息系统在各级防办运用。(责任单位:防办、水利局,各乡镇(街道)防指,4月底前完成)检查维护雨情、水情、墒情、图像监视、应急广播、基层监测预警设备、信息传输网络等,强化灾害易发区基层应急通信装备配备。(责任单位: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水利局、文化旅游局、应急局、城市管理局、气象局县融媒体中心4月底前完成)

3.健全完善工作机制。明确防汛包保责任人职责清单、防汛抗旱工作检查办法,全链条理顺在建工程、景区景点等防汛薄弱环节安全管理责任。针对性完善联合值守、会商研判、工作调度、信息报送等运行制度,凝聚应急部门内部和防指成员单位之间合力。(责任单位:防办、各乡镇(街道)防指,4月底前完成)

二、强化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和防控

4.全面开展风险隐患排查。以乡镇(街道)为单位,对地质灾害隐患点和风险区、高陡边坡、危旧房屋、河道堤防、低洼易涝区(点)、涉山涉水旅游景区景点、农家乐、建筑工地、沿河道路、桥梁、渡口、地下空间、下沉式建筑等进行细致排查,建立风险隐患清单,一点一策落实隐患整治和风险防控措施。(责任单位:防办、各乡镇(街道)防指,防指相关成员单位,4月底前完成)试点绘制重点县防汛风险一张图。(责任单位:防办、各乡镇(街道)防指,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房城乡设局、水利局、城市管理局、气象局,5月底前完成)

5.落实工程安全度汛措施。组织开展河道、堤防、行蓄洪区、闸站等防洪排涝工程和城市易涝点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对汛前难以完成整治的,落实度汛责任和措施。指导督促完成堤防开口子工程复堤复坝,加强在建涉水工程监管,清除河道阻水围堰、恢复堤防断面,制定跨汛期施工工程安全度汛预案。(责任单位:水利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城市管理局等单位4月底前完成)

6.强化预警叫应和应急响应联动。优化监测站网布局,完善测报方案,进一步提高暴雨、地质灾害、城市内涝等短临预报预警的精准度,加强社会公众预警发布。(责任单位: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水利局、城市管理局、气象局)明确防汛预警和应急响应联动工作机制,分级分部门开展预警叫应,落实应急响应联动措施。(责任单位:防办、各乡镇(街道)防指,防指相关成员单位)

7.强化重点部位防汛安全管理。指导督促易受暴雨洪涝威胁的学校、养老机构、福利机构、医院、城市市政基础设施管理单位、管辖范围内的运输船只、渔船、旅游景区、工矿企业等明确预警接收渠道,建立完善单位防汛责任体系,以及关、停、撤、转响应措施与高等级预警联动机制。(责任单位:局、民政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文化旅游局、卫生健康委、应急局、城市管理局)

三、落实实战化应急保障

8.修订完善应急预案。根据地方实际,修订完善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和城市防洪防涝应急预案。(责任单位:县防办、乡镇(街道)防指,城市管理局,4月底前完成)参考省洪涝突发重大险情应急抢险预案制定本级预案,修订完善行蓄洪区运用预案,并按程序审批。(责任单位:防办、各乡镇街道防指,水利局,4月底前完成)

9.强化队伍建设。联合人武部、武警中队开展防汛勘察,在重点区域、重点部位预留兵力,配合上级部门开展大水年用兵回溯。持续推进消防救援队伍防汛抢险救援能力建设。推动防汛抢险专业队伍提质增效,开展骨干队伍对溃口、滑坡、排水等重大险情处置能力的培育,精准掌握各级各类队伍抢险救援能力。组建基层综合性应急队伍、群众性巡堤查险队伍并登记造册,发挥社会应急力量抢险救援作用。(责任单位:县人武部应急局、武警队、消防救援队,各乡镇(街道)防指)

10.落实物资保障。规范级防汛抗旱物资管理,优化级防汛物资仓储布局,增储防汛物资,前置防汛重点乡镇。(责任单位:防办、财政局、水利局)盘点各级物资库(点)仓储现状,及时补充更新物资,增储先进适用装备、器材;对消耗量大、生产速度快、需要定期更新的物资,以及大型装备等推进协议储备、政府购买服务。落实物资储备库(点)责任人、运输方式、运输工具等调度保障措施,提高物资管理信息化水平。(责任单位:防办、各乡镇(街道)防指,4月底前完成)

11.开展培训和演练。组织开展面向基层指挥员、防办负责人和业务骨干、抢险救援队伍负责人以及防汛责任人、查险抢险人员等防汛知识培训,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开展行业内防汛抗旱业务培训。组织开展实战演练、桌面推演等,暴雨洪涝易发的乡镇(街道)、村(社区)至少组织防汛责任人、群众开展1次实战演练。(责任单位:防办、各乡镇(街道)防指,防指相关成员单位,5月底前完成)

四、加强基层防汛抗旱应急能力建设

12.全面推进基层防汛抗旱应急能力标准化建设。基本完成全基层防汛抗旱应急能力标准化建设,及时开展县级自验工作。(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防指,8月底前)定期印发典型做法通报,完成市级复验,创建标准化建设达标县。(责任单位:防办,各乡镇(街道)防指,11月底前)

13.加强宣传教育。多渠道广泛开展防灾减灾救灾知识宣传,不断增强群众防灾避险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组织发放地质灾害防御明白卡和防汛、防强降雨知识宣传单,使群众知晓洪涝风险点、预警信号、转移路线和安置地点。(责任单位:防办、各乡镇(街道)防指,委宣传部、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水利局、气象局)

五、全力防范应对洪涝干旱灾害

14.开展汛前督导检查。对责任落实、隐患排查整治、预案修编、培训演练、队伍物资准备、行蓄洪区运用准备等备汛工作,至少组织开展1次综合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隐患建立台账,跟踪督办。(责任单位:防办、各乡镇(街道)防指,4月底前完成)

15.科学会商研判。落实以气象预警为先导的会商研判机制,滚动分析灾害影响区域和程度,及时响应,启动专班,科学部署。严格执行关键时段领导坐镇指挥、汛期 24小时值班值守和领导带班制度,畅通信息报送渠道,规范、及时报送信息。(责任单位:防办、各乡镇(街道)防指,防指相关成员单位)

16.做好抢险救援准备。在易涝区域、险工险段等重点位置预置抢险队伍和物资装备,针对重大险情灾情,快速组建现场指挥部,做好前后方联动,第一时间转移危险区人员,全力开展抢险,确保人员安全,确保重要工程设施安全。(责任单位:防办、各乡镇(街道)防指,防指相关成员单位)

17.加强灾后总结评估。汛期结束后,及时按规定开展灾害调查评估,形成调查评估报告,客观反映灾害发生机理、致灾原因以及防灾减灾救灾情况,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措施建议。(责任单位:防办、各乡镇(街道)防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