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043524/202403-00108 信息分类: 综合政务,公民,其他
内容分类: 农田水利工程 发布日期: 2024-03-29 17:06
发布机构: 怀远县农业农村局 成文日期: 2024-03-29
来源单位: 怀远县农业农村局 性: 有效
名  称: 关于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质量监管的意见
文  号: 词: 高标准农田

关于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质量监管的意见

发布日期:2024-03-29 17:06信息来源:怀远县农业农村局 浏览量:

关于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质量监管的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相关单位:

为认真落实农业农村部《高标准农田建设质量管理办法(试行)》、中共安徽省纪委办公厅《加强耕地保护维护粮食安全专项督查工作方案》、蚌埠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加强全市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施工、监理工作管理要点的通知》等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质量监管,持续提升高标准农田建设质量和绩效,制定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严格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高标准农田建设的决策部署,聚焦高标准农田建设质量监管重点环节,加强顶层设计、完善政策制度、健全监管机制、加大监管和查处力度,不断提升高标准农田建设质量和绩效,为全方位夯实粮食安全根基、打造千亿斤江淮粮仓提供坚强支撑。

二、主要内容

(一)立项审批管理

1、规范项目储备。县农业农村局于每年6月底前,按照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逐步把永久基本农田全部建成高标准农田实施方案,按照下一年度建设任务的1.5倍确定拟建项目区,组织自然资源、水利等部门对拟建项目区的耕地性质、面积及水资源保障等进行论证,论证可行并经项目区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后,按规定编制项目初步设计纳入项目库,明确建设优先序。

2、精准勘察设计。县农业农村局组织项目初步设计编制单位,会同镇村干部、村民代表及设计人员,共同对项目建设现场进行勘察设计;组织发展改革、财政、自然资源、水利等部门、镇村干部、村民代表及有关专家对拟建内容、工程布局等政策合规性、设计合理性、使用便捷性及农民意愿开展现场调查、讨论审核、修改完善,形成初步设计文件报市级农业农村部门审批。

3、严格评审立项。县农业农村局组织农业、水利、自然资源、交通、耕地质量、财务等专业专家,采用实地考察与会议评审相结合的方式,对初步设计的建设方案、设计标准、概算编制等内容的合规性、科学性、合理性进行评审。经评审可行的项目,在征求县发展改革、财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水利等部门意见后,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及时批复立项。

(二)招标采购管理

4、依法招标采购。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涉及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设备、材料、服务采购等,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及其他有关规定,依法进行招标、采购。实行双业主制,县农业农村局和项目乡镇政府共同负责高标准农田建设招标、采购活动。建设项目应合理划分标段,不得利用划分标段规避招标、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

5、规范招标文件。省农业农村厅将会同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制定《安徽省农田建设工程招标文件示范文本》,招标人应根据《安徽省农田建设工程招标文件示范文本》或《安徽省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编制招标文件。

6、严格招投标监管。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借用他人资质参与投标,以及转包或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招投标监管部门应严格依法依规查处。

(三)施工建设管理

7、做好技术交底。县农业农村局在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开工前应组织设计、监理、施工单位和项目区乡镇(街道)、村及农民代表进行技术交底。设计单位应负责说明设计意图和关键部位的设计内容、技术要求、质量指标等,做好施工过程的技术指导、设计变更等后续服务工作。

8、加强材料管理。项目监理机构应审查施工单位报送的用于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的材料、设备、构配件的质量证明文件,并按照有关规定或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约定,对用于工程的材料进行见证取样、平行检验。对未经监理人员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程材料、设备、构配件,监理人员应拒绝签认,并严禁在工程上使用。项目监理机构应责令施工单位限期将其撤出施工现场。

9、严格施工管理。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投标承诺组建项目部,派驻项目管理人员并实行生物识别考勤,出勤天数应满足招标要求、投标承诺、施工合同约定,原则上每月不少于22天,未经建设单位同意不得擅自更换管理人员。严格按照国家、地方、行业有关工程建设法律法规、技术标准以及设计文件和施工合同要求进行施工。加强各专业工种、工序施工管理,上一工序未经验收或质量检验评定不合格的,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加强隐蔽工程施工管理,在下一道工序施工前,应通过建设单位、设计、监理单位检查验收,并绘制隐蔽工程测量成果图,建立完整、可追溯的施工技术档案。

10、严格监理管理。监理单位应严格按照投标承诺组建项目监理机构,派驻项目监理人员并实行生物识别考勤,出勤天数应满足招标要求、投标承诺、监理合同约定,原则上每月不少于22天,未经建设单位书面同意不得擅自更换监理机构人员,确保施工安全、质量、投资和进度等满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设计图纸以及施工合同的要求。监理机构人员要按规定采取旁站、巡视、平行检验等多种形式开展全过程监理,加强施工材料质量、隐蔽工程施工、单项工程验收等关键环节监理,对施工现场存在的质量、进度、安全等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并复查。及时收集、整理、归档监理资料,按合同约定如实向县农业农村局报告工程施工进度、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和相关控制措施落实等情况。

(四)调整变更管理

11、明确调整变更范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应严格按照批复的初步设计组织施工,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调整变更,经批准可调整变更的范围包括:批复的初步设计中的建设内容增加或减少,单项工程设计变更。

12、规范调整变更程序。调整变更应按照谁审批、谁调整的原则办理报批。因设计缺陷、农田排灌需要增加、减少或取消工程量发生的变更,由工程所在村委会书面报告乡镇政府,批准同意后,施工单位提出变更申请,经监理单位、设计单位、乡镇政府签署意见后实施,变更情况报县农业农村局备案。施工标段工程变更金额原则上不超过合同价的5%;对超过合同价5%的工程项目变更,执行怀远县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五)竣工验收管理

13、严格竣工验收。建立乡镇验收、县级验收,市级验收,省级抽查四级验收制度。乡镇于4月份完成乡镇验收,县农业农村局于5月底前完成县级验收验收。施工单位在工程全部完工后一个月内,向所在乡镇政府提出验收申请,并按规定要求收集整理有关资料,做好验收前的准备工作。乡镇政府在接到项目工程施工单位验收申请一个月内,做好验收工作;验收合格后,向县农业农村局提出验收申请。县农业农村局组织工程技术、财务管理、项目管理等方面相关人员,组成验收组对项目工程开展县级验收。

(六)资金使用管理

14、足额落实资金。县财政局应按照批复的实施计划和亩均投入要求,及时足额落实地方各级财政资金。自然资源部门应按规定做好高标准农田建设新增耕地、水田及粮食产能指标核定、入库及交易等工作,拓宽农田建设财政资金来源。县农业农村局应按批复的实施计划,督促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落实自筹资金并足额缴纳;积极引导集体经济组织、金融部门等资金支持高标准农田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