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远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怀远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工作
实施方案
根据《安徽省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实施办法》(皖农建〔2019〕153号)、《安徽省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工作规定》(皖农建〔2019〕155号)、《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农田建设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皖财农〔2023〕11号)、《怀远县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实施办法》(怀农田组〔2022〕2号)等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工作。现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以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提升我县乡村产业发展水平为目标,做好2024年及今后一个时期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
二、基本原则
(一) 坚持规划引领,科学部署
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规划遵循突出重点、集中连片、整体推进、分期建设的原则,明确区域布局。重点在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粮食生产功能区、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建设高标准农田。优先安排乡(镇)、村干部工作组织能力强、群众积极性高的乡镇;优先支持农业企业、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组织、种粮大户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高标准农田。
(二)坚持质量第一,精准实施
积极推进整村、整乡(镇)全覆盖的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加快补齐农田基础设施短板,持续提升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精准分解,落实到项目,定位到地块。围绕田、土、水、路、林、电、技、管综合措施,建设与现代农业生产和经营方式相适应的旱涝保收、高产稳产高标准农田。
(三)坚持竞争立项,择优选取
县农业农村局建立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库,由乡镇按照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申报要求,出具相关申报材料,县农业农村局组织审核后纳入县级项目库。项目库坚持“科学论证、合理排序、动态管理”原则,确保先有项目储备,后立项实施。
三、 组织实施
(一)实行项目分级负责制度
实行双业主制,县农业农村局和项目乡镇政府共同负责高标准农田建设招标、采购活动。县农业农村局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主管部门,负责规划设计编制、申报、指导、竣工验收、推动和监督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负责项目设计变更、概算调整等备案工作;负责下达年度工作任务清单,研究提出资金分配建议方案,做好绩效评价、绩效监控等工作。
乡镇政府作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负责项目施工招投标、施工合同履约、工程建设进度与质量、投资绩效、安全生产、环境协调、验收、报账、资产管理、长效管护及项目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等工作。
县发展改革委指导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加强信息化建设,实行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全流程电子化管理。严格做好工程建设、招投标环节等方面监督管理,依法依规对项目建设进行全过程、全周期监管。
县财政局负责高标准农田建设补助资金的审核拨付、使用监督以及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配合做好永久基本农田全部建成高标准农田,以及高标准农田建设新增耕地、新增产能核定等工作。
县水利局配合做好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指导工作。
(二)实行项目管理“八项制度”
一是公开招投标制度。严格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省、市、县政府及招投标主管部门的现行招投标办法,按照项目初步设计批复建设内容合理划分标段,严禁违规拆标、分标,确保公开、公正、规范。
二是工程监理制度。充分发挥项目监理单位在工程建设实施过程中的监督、管理作用,落实监理委托合同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责任及义务,确保工程的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
三是第三方检测制度。县农业农村局通过招投标,确定第三方检测机构,全过程对项目工程质量进行检测,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建设管理单位,建设管理单位责令施工单位进行整改,造成恶劣影响的给予处罚。
四是实行合同备案制度。项目乡镇政府确定中标单位签订合同后,15个工作日内报县农业农村局备案。备案材料包括:招标文件、招标代理报告、控制价审核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合同等。
五是实行检查监督制度。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建设期间,县农业农村局牵头组织相关单位进行督查督办,采取下发问题清单、责任清单和督查通报等措施,推动项目按时按序进展。
六是实行县级报账制度。各项目乡镇做好报账资料基础工作,送县农业农村局审核,拨付资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资金必须接受财政部门检查、审计部门审计和社会监督。
七是实行工程变更备案制度。项目工程在实施过程中,因设计缺陷、农田排灌需要增加、减少或取消工程量发生的变更,由工程所在村委会书面报告乡镇政府,批准同意后,施工单位提出变更申请,经监理单位、设计单位、乡镇政府签署意见后实施,变更情况报县农业农村局备案。施工标段工程变更金额原则上不超过合同价的5%;对超过合同价5%的工程项目变更,执行怀远县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八是实行工程审计制度。项目工程竣工,施工单位编制工程竣工结算书,经监理单位核定,由乡镇政府委托审计单位进行工程结算审计。
(三)实行项目逐级验收制度
实行逐级验收制度,即:乡镇验收、县级验收、市级验收、省级抽查。
施工单位在工程全部完工后一个月内,向所在乡镇政府提出验收申请,并按规定要求收集整理有关资料,做好验收前的准备工作。
乡镇政府在接到项目工程施工单位验收申请一个月内,做好验收工作;验收合格后,向县农业农村局提出验收申请。
县农业农村局组织工程技术、财务管理、项目管理等方面相关人员,组成验收组对项目工程开展县级验收。
县级验收合格后,报市农业农村局申请市级验收。
市级验收合格后,报省农业农村厅申请省级抽查。
四、工程移交管护
工程管护按照“建管并重”、“谁受益、谁管护,谁使用、谁管护”的原则明确工程管护主体,保证工程在设计使用期限内正常运行。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与项目乡镇及时办理工程登记移交手续,明确管护主体职责,落实管护责任和义务,主动帮助管护主体解决管护工作中存在的困难与问题,做好农田建设工程运行的监测评价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辖区内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建后管护工作,开展日常检查指导。协调、督促各行政村建立管护组织,明晰管护职责。整理、汇总、上报村级农田建设工程管护资料,建立工程管护档案,合规使用工程管护资金。
五、监督管理
(一)加强组织领导
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相关单位要加强协作,履职尽责,加强内部控制建设与管理,对项目管理风险进行预防和控制,确保依法依规、顺利完成每年度高标准农田项目建设工作。
(二)强化过程监管
树牢树立质量第一理念,建立事前明确标准要求、事中监督检查、事后整改完善的覆盖全程的质量监管体系,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建一块、成一块,每项工程达到高质量、高标准的规范要求。
(三)创新投融资模式
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参与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建设,探索政府债券、政府投资基金、银行融资等多种投融资模式,推动建立多元化高标准农田建设投融资机制。
(四)严肃工作纪律
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现存在严重违法违规问题的,将及时终止项目,协助有关部门追回项目财政资金,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