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远县土地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怀远县土地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土地整治工作,加大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补充耕地、旱改水等项目实施力度,有效缓解土地供需矛盾,切实保障重大项目建设需要,推动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省、市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根据市政府每年下达的补充耕地、增减挂钩、旱改水等目标任务,结合我县实际情况,每年初由县政府下达各项任务至各乡镇并严格落实。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科学规划、合理布局。依据正在编制的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过渡期可按照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等),科学合理确定项目区范围,注重与农村危旧房改造、乡村人居环境整治等项目有机衔接,合理推动基础设施落后的自然村和空心村进行搬迁整治,促进土地全面整治和充分利用。
(二)坚持明晰产权、维护权益。按照确权在先的要求,保障土地权利人合法权益。涉及集体土地的,要通过告知、听证等程序征得相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同意,并依法做好补偿和安置工作。
(三)坚持政府主导、部门配合。土地整治项目由县政府统一领导,项目所在地乡镇政府为实施主体,具体负责项目申报、工程实施、申请验收、项目资金和工作经费的使用管理等工作,对提供的工程及财务报账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承担全部责任。
1.怀投集团负责筹集项目资金和工作经费,按进度计划安排拨付资金;
2.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业务指导、组卷、报批、质量等级评定、验收等工作;
3.县农业农村局负责项目的后续管护技术指导及种植情况考核。参与项目前期踏勘、出具项目审查意见、项目验收等工作;
4.县水利局负责涉及水域工程的审批,参与项目前期踏勘、出具项目审查意见,项目验收等工作;
5.县审计局负责做好项目资金和工作经费的审计指导工作;
6.县生态环境分局负责论证项目可行性,参与项目前期踏勘、出具审查意见等工作。
三、整治标准
(一)集体土地上房屋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依据见附件2。
(二)工程施工必须按照规划设计及施工设计方案组织实施,做到土地平整,沟、渠、路、桥、涵、闸、林等配套到位,与周边的基础设施、水利设施、生态环境形成完整体系,保障生产生活条件完备。
(三)整治地块范围内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地上附着物必须全部拆除清理,不得填埋,整治后耕地质量不得低于周边耕地标准。
(四)项目实际新增耕地面积要与规划新增耕地面积一致。
四、工作步骤
(一)上一年度12月底前,县自然资源部门会商各乡镇完成下一年用地需求和土地整治计划统计工作,并确定项目地块具体位置,项目规模、动工时间。
(二)1月至3月,各乡镇完成计划整治项目现场勘测,规划设计和预算编制等工作。将整治区勘测定界报告、勘测定界图、规划设计图以及整治前照片等资料报县自然资源部门存档入库。
(三)4月至6月,开展项目实施工作。对已上报的整治项 目,由乡镇政府具体负责整治区的拆迁、地上附着物清理、农民 安置等工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相关规定和各自职责加强对项目 实施的指导和监管。
(四)7月至9月,各乡镇完成土地整治项目的自验工作, 县自然资源部门组织初验,初验合格后,申请市自然资源部门验 收。
(五)10月至12月,完成已验收项目的备案工作。统计下一年用地需求和土地整治计划。
五、资金管理
(一)资金来源:怀投集团
(二)经费标准
1.项目资金。批准实施的村庄整治项目,县政府按新增耕地6.5万元/亩标准予以补助;补充耕地项目按1.5万元/亩标准予以补助;旱改水项目按1万元/亩标准予以补助。
2.工作经费。县政府对批准实施的村庄整治项目按新增耕地1.5万元/亩工作经费补助乡镇,补充耕地项目按新增耕地0.5万元/亩工作经费补助乡镇。
3.业务费。增减挂钩0.15万元/亩,旱改水0.05万元/亩,补充耕地0.1万元/亩,由怀投集团拨付至怀远县智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三)资金拨付
项目资金和工作经费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根据年度计划,编报项目支出,列入怀投集团资金保障。执行时,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统筹各项目实施进度,由怀投集团拨付资金至乡镇土地整治项目指挥部。
村庄复垦项目启动后,项目资金由怀投集团按照乡镇提供的资金拨付报告和申请表(后附拆迁补偿花名册、明细表)拨付拆迁补偿费用;项目施工期间,怀投集团根据乡镇提供的资金拨付报告和申请表(后附测绘、规划设计、监理、审计、施工合同)拨付项目测绘、规划设计和施工等相关费用。项目通过市级验收,并完成备案,项目结余资金由怀投集团等额与乡镇结算兑付。对不涉及村庄复垦的土地整治项目通过市级验收、上图入库工作后,怀投集团按乡镇提供的资金拨付报告和申请表(后附项目财务决算审计报告)拨付项目资金。
工作经费,项目立项批准后,根据批准的规划设计新增耕地规模,增减挂钩项目按0.7万元/亩;补充耕地按0.2万元/亩的标准预拨工作经费。项目在规定时间内通过市级验收并完成上图入库工作后,按照增减挂拆旧区新增耕地面积拨付余下0.8万元/亩工作经费;补充耕地0.3万元/亩工作经费。
(四)资金使用
项目资金用于土地整治方案编制、预算编制、施工设计、工程测量、工程招标、工程施工、工程审计、工程监理、竣工验收、工程管理、安置补偿及后期管护费用等。
项目结余资金由乡镇统筹使用;工作经费用于解决与土地整治相关的经费支出,结余部分盘活调入乡镇财政统筹使用。
(五)奖惩政策
未按照规定时限通过市级验收的土地整治项目,结余资金不予安排并扣减1.5万元/亩工作经费,预拨的工作经费从项目经费中扣除。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全县土地整治工作的顺利实施, 成立以县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为组长,相关部门和各乡镇为成员单位的县土地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全县土地整治工作的组织、指导、协调等日常工作。
(二)规范项目管理。项目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为项目实施 主体即法人,项目管理严格落实“五项制度”,即:法人制、公告 制、工程监理制、招投标制、合同管理制。项目验收确认后,乡镇人民政府要制定后期管护措施,落实管护责任人,并签订管护 责任书,严禁建房、栽树、取土、挖塘等破坏耕地行为。
(三)严肃工作纪律。各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强化措施、协同配合,确保按时完成项目建设任务。领导小组办公室每月对工作情况进行统计通报,对工作进度缓慢、组织配合不力的单位和相关责任人进行约谈追责。土地整治工作纳入县委、县政府年度工作考核管理,考核结果纳入年终考评,项目资金使用列入巡视巡查及乡镇主要领导离任审计范畴。
本实施方案自文件下发之日起施行,《怀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怀远县土地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怀政办〔2019〕7号)自动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