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远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印发关于印发《怀远县推行存量房“带押过户”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怀远县推行存量房“带押过户”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不动产登记部门,各商业银行、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各房地产经纪机构,各相关单位:
现将《怀远县推行存量房“带押过户”工作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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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远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怀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怀远县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蚌埠银保监局怀远监管组
蚌埠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怀远县管理部
中国人民银行怀远县支行
2023年2月17日
怀远县推行存量房“带押过户”工作实施方案
为活跃我县房地产市场,降低房地产交易成本,保障房地产交易安全,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房地产管理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规定,按照全县金融工作会议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推行存量房“带押过户”模式,可有效降低房屋交易风险和成本,缩短房屋交易周期,在激发存量商品房市场交易活力的同时,有利于新建商品房市场和存量商品房市场之间相互促进,更好地满足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便民利民: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群众利益为重,以群众期盼为念,站稳群众立场,切实维护群众权益。
(二)坚持依法依规:牢固树立依法行政,将依法行政贯穿存量房“带押过户”全过程。
(三)坚持安全至上:抵押存量房“带押过户”涉及多家金融机构和个人,过户过程涉及购房资金和信贷资金,保障资金安全是“带押过户”工作的重中之重。创新和完善行政监管手段,简化办事流程是降低交易风险,确保资金安全的重要保证。
三、适用范围
存量房“带押过户”指抵押期间需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的,无需提前还贷或者垫付资金,即可直接办理原抵押权注销登记、新抵押权首次登记并发放新申请的住房贷款。全款购买的参照本方案办理。
四、办理流程
(一)提交贷款申请。买卖双方达成房产交易意向,卖方向卖方贷款机构提交提前还款申请和“带押过户”申请,买方向买方贷款机构提交贷款申请资料;卖方贷款机构出具同意“带押过户”证明;买方贷款机构预审买方贷款资格并出具同意贷款意向函。
(二)办理网签备案。买卖双方通过数据资源局房管处窗口办理存量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
(三)办理资金银行托管。买方购房款(包括首付款和银行贷款)自行存入买卖双方协议指定的银行账户,并签订《资金托管协议》及其他必要性文书。存量房买方及其贷款银行将购房首付款和按揭贷款资金足额存入双方协议指定的银行账户,合同金额必须确保覆盖存量房出卖人原有贷款余额的本息合计。
(四)不动产登记事项。存量房买卖双方、原抵押权人和现抵押权人凭共同签订的“带押过户”协议、不动产登记权属证书、身份证明等相关材料,共同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大厅窗口或通过互联网在“县互联网+不动产登记系统”中申请办理“带押过户”登记。
(五)托管资金结算。不动产登记部门办结房屋转移登记和原抵押权注销登记、新抵押权首次登记手续后,资金托管银行按照协议约定释放托管资金,归还卖方贷款本金和利息,余额划转给卖方,存量房买方执行新的抵押借款责任与义务。
住房公积金贷款可参照商业银行贷款做法,除贷款资格审核外,其他相关手续委托合作的贷款机构办理,支持存量房“带押过户”。
五、职责分工
结合我县房屋交易、税费缴纳、不动产登记的实际情况以及存量房“带押过户”业务类型特点,各相关部门职责分工如下:
(一)住建部门:加强统筹协调,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协调解决“带押过户”模式推行过程中的问题,完善房屋网签信息共享机制;负责明确“带押过户”业务中存量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资金托管业务办理要求及时限;负责进一步优化存量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和资金托管系统功能等工作,将房屋网签备案端口延伸至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金融机构,方便房屋交易主体就近办理、当场办结;各金融机构可通过房屋网签备案系统实时查询存量房网签备案合同信息。
(二)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银保监等金融管理部门:县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怀远县支行、蚌埠银保监局指导银行积极开展“带押过户”业务,根据买卖双方需求,配合提供相关材料,协助完成相关登记,并及时放款。同时,加强与不动产登记中心协调对接,确定具体业务流程标准,在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推动“带押过户”模式落地实施。
(三)不动产登记中心:合并“带押过户”涉及的不动产登记事项,精简办理流程。将原抵押权注销登记、存量房转移登记和新抵押权登记合并为一个流程,实现“一个窗口、一套材料、共同办理”。
(四)住房公积金中心:明确存量房“带押过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业务流程,以及出具抵押注销手续或者申请抵押登记等事项的业务规则和办理时限。
(五)税务局:充分利用住建部门实时共享的房屋网签备案信息,优化存量房“带押过户”纳税申报服务。
六、时间安排
2023年2月底前,选择一家商业银行推行“带押过户”试点工作。
2023年3月底前,实现买卖双方贷款都在同一银行的住房商业贷款支持带押过户,并实现不动产登记“多登合一”。
2023年5月起,全面推广实施存量房“带押过户”。全面推广实施包括因继承(受遗赠)、夫妻离婚析产、增加配偶为共有人办理转移登记等情形下的存量房“带押过户”业务。
七、相关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强化组织领导。存量房“带押过户”是我县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工作安排,是激发我县存量房市场交易活力、促进房地产市场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的有效手段,是支持居民合理住房需求的务实举措,各部门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加强统筹,切实担负起落实改革要求和工作安排的主体责任。
(二)建立工作机制,强化沟通协作。涉及存量房“带押过户”的相关单位和部门要建立协作机制,既要各司其职,又要相互支持,密切配合,主动协调,形成合力;要结合各自所担负任务,抓好工作落实,明确目标、要求、进度,严格按时间节点推进,确保如期完成。
(三)搞好前瞻谋划,强化服务宗旨。各相关部门要锚定最大化便民的目标,科学优化流程、合理设计程序,在精简申请材料、压缩办理时间、提升服务体验上下功夫、出实招。要立足线下、瞄准线上,在稳步开展大厅、便民服务点现场办理的同时,积极探索线上办理模式,扎实推进业务系统对接、数据信息共享,不断健全网上办理机制、完善系统功能支撑。金融机构要深度参与,既要积极改进现有工作流程、配合买卖双方做好相关登记申请,更要强化贷款审批、发放、结清、抵押注销等动作的时效性,严格控制办结时限,充分保障买卖双方权益。
(四)精心组织培训,强化能力提升。各有关单位和部门要结合工作推进情况,科学设置岗位、配齐配强人员,认真谋划和组织业务培训,切实提升工作人员实际操作能力和服务水平,确保“带押过户”稳妥落地实施。
(五)注重营造氛围,强化宣传引导。要充分利用网络、电视、报刊等媒体,广泛宣传存量房“带押过户”改革举措,加强政策解读,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引导社会预期,为工作顺利开展提供良好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