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安徽汉旭太阳能发电有限公司“汉旭太阳能怀远县魏庄镇20MW光伏电站项目”环评报告的批复
安徽汉旭太阳能发电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批的《汉旭太阳能怀远县魏庄镇20MW光伏电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附件材料收悉,项目于2023年10月20日经蚌埠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项目代码:2017-340321-44-03-024871。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并经我局建设项目环评审批领导小组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报告表》结论,本次评价不包含辐射专题。项目位于蚌埠市怀远县魏庄镇胡郢村、方坝村,总占地面积334000m2,购置光伏组件约8000件,逆变压器约200台,变压器6台等其他电气设备,升压站(不在此次评价范围内),建成后年均发电量2376万千瓦时。
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及地方相关产业政策及法律、法规的要求,在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污染治理措施的前提下,各类污染物可实现达标排放。我局原则同意按《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内容、工艺、环境保护措施进行项目建设,修改完善后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可作为环境保护工程设计施工和竣工验收的依据。
二、该项目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落实陆地、水生态环境保护。加强施工期管理,严格按设计占地面积、样式要求开挖;做好堆土拦挡、场地遮盖、洒水、苫盖并回填利用。进行必要的清淤处理时,应严格控制施工设备及人员作业范围,作业车辆按照规划路线行驶,禁止任意穿行,禁止超出作业带作业,尽量减小施工扰动造成的影响。采用当地的草种对场区周边影响区域及时进行植被恢复,按要求做好有关水土保持工作,以控制水土流失。
项目施工期废水通过场地临时搭建隔油池、沉淀池等方式处理;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靠当地村民自建化粪池处理,不外排。运营期生活污水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进行集中处理,达标后储存于蓄水池内,用于场区洒水抑尘、绿化,不外排。
2、加强大气污染防治。严格落实施工期扬尘治理“六个百分百”治理措施,施工期工程机械燃油废气、运输车辆尾气及施工期扬尘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3、选取低噪声设备,运营期加强设备检查、维护,噪声经隔声减振、距离衰减等措施后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1类标准。
4、加强固体废物的环境管理。规范设置固废暂存场所,规范设置相关标志、管理台账,落实防渗漏、防扩散等措施。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委托区域环卫部门清运。废旧的光伏组件由厂家回收;废油、废蓄电池暂存于项目区危废暂存间,做好防渗、防漏、防雨淋等措施,安排专人负责管理。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相关标准。
5、落实地下水、土壤污染防治措施。严格落实分区防渗措施,按照《报告表》中关于地下水、土壤分区防渗的设计要求,做好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危废暂存间、主变设备基础、事故油池等重点防渗区域的运行管理工作。
6、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设置一座20m3的事故油池。建立健全企业内部环境管理机制,制定完善的环保规章制度,做好生产过程环保设施与风险防范设施的运行管理和维护,提高环境风险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
三、强化建设单位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
四、《报告表》批准后,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你公司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告表》自批复之日起满5年方开工建设的,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五、请怀远县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该项目日常环境监管工作,纳入“双随机、一公开”环境执法范围,确保项目按《报告表》及批复要求设计、施工和投入使用。
(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3213280421329)
2024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