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住建局住房保障中心主任解读《关于进一步优化公共租赁住房准入条件加强审核管理工作的通知》
2024年3月19日,怀远县住房保障中心主任周家伟同志在怀远县城市规划馆三楼以与群众代表现场沟通的方式对《关于进一步优化公共租赁住房准入条件加强审核管理工作的通知》进行解读,群众代表积极参与,取得良好效果。
问:优化准入的条件有哪些?
答:
(一)提高收入标准。公租房申请人家庭人均月收入由不高于2480元提高到人均月收入不高于2635元。
(二)优化产权登记时限。在申请公租房前转让自有房屋满2年(以不动产登记时间为准)。
(三)优化户籍限制。已婚或离异满两年(以婚姻登记时间为准)的可以作为独立家庭申请,按照住房保障条件进行审核,不再审核户口是否分开。
(四)优化申请材料。为扎实落实为民办实事,取消申请人工龄证明、劳动合同、社保或者养老金待遇等证明材料,并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户籍地房屋证明、低保证明等证明材料,确需提供户籍地房屋证明、低保证明、收入证明等材料的,由审核单位指定申请人户籍地社区调查出具。
(五)“空挂户”家庭申请公租房。户籍在申请范围内的
“空挂户”家庭申请公租房,户籍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要按照公租房保障条件予以审核,符合保障条件的予以受理。除常规审查外,重点审核住房情况,由户籍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指定户籍地社区出具无房证明,同时商请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出具无房证明,必要时要进行入户调查核实。
问:各部门担任的职责是什么?
答:
公租房申请涉及乡镇人民政府(街道)、民政、住建等部门,各部门要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规范工作流程,确保住房保障政策公开、公平、公正。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负责辖区内公租房申请家庭的初审工作,主要负责审核公租房申请家庭的保障资格、保障标准及公示上报工作。
民政部门:负责通过申请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系统,查询申请人户籍、房产、财产、收入等状况,承担公租房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的主体责任。
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负责公租房申请家庭的复审、公示,确定并发放申请家庭租赁补贴、组织实物配租工作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