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043524/202405-00038 信息分类: 综合政务,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其他,其他,其他
内容分类: 保障性住房申请受理 发布日期: 2024-05-11 17:05
发布机构: 怀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成文日期: 2024-05-11
来源单位: 怀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性: 有效
名  称: 怀远县2024年保障性住房申请相关事项
文  号: 词: 怀远县保障性住房申请相关事项

怀远县2024年保障性住房申请相关事项

发布日期:2024-05-11 17:05信息来源:怀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浏览量:

一、申请条件

城镇居民申请公租房保障(租赁补贴或实物配租)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家庭具有本县荆山镇、引凤街道、白乳泉街道、望淮街道非农业户籍(具体见“受理范围”),入怀户籍在两年(含两年)以上;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或扶养关系,且在同一户籍长期共同生活和居住;

2.申请家庭人均月收入2635元以下:其中低保家庭(人均月收入791元以下)、低收入家庭(人均月收入791元以上1187元以下)、中等偏下收入家庭(人均月收入1187元以上2635元以下),人均月收入超过2635元不予保障;

3.申请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8平方米(含)以下,总面积不得超过54平方米(含无住房,自有住房出售或转让需2年以上)。

二、受理范围

(一)以下范围内社区居民(空挂户除外)符合公租房保障条件的家庭可申请公租房保障

荆山镇:老西门、梅郢、东庙、马湖、建强、菜园社区。

引凤街道:何巷、望淮、榴城、双墩、马头、引凤、新怀、新城、泰山、新河、屾河社区。

白乳泉街道:乳泉、元宝塘、顺河、望月、卞和、荆山、光明、文昌、圣泉、永平、靠山社区。

望淮街道:邵圩、新桥、新星、魏岗、榴花社区。

符合公租房保障条件的申请家庭,线上线下均到居住地所在镇或街道受理点申请。

(二)有以下情形之一不得申请公租房保障

1.申请之日前两年内家庭成员有房产变更行为(含买卖、赠与、离婚等)的,变更时间以不动产登记机构变更登记时间为准;

2.申请家庭成员已享受过经济适用住房、限价房、集资房、解困房、房改房等政策性实物住房保障的;

3.家庭成员自有车辆购车款(含税)达10万元以上(含)或自有车辆达两辆以上(含)的(查验购车原始发票);

4.家庭成员办理营业执照从事生产经营的;

5.智障残疾、精神残疾及其他重度残疾且无法定赡养人和监护人的申请人以及子女在本地居住且有赡养能力的70周岁(含)以上单身老人;

6.虽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但经调查核实存在购、建房屋事实或所住房屋确实是本户或父母、子女的;

7.在征迁安置中安置面积大于人均住房面积标准的;

8.申请人对举报或质疑不能做出合理解释的。 

三、申报材料

申请人需提供以下材料(复印件,验原件):

1.书面申请书及申请人近期照片;

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

3.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户口簿,离婚的需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离婚协议或判决书复印件要加盖婚姻登记机关公章或法院公章);

4.租住房屋合同;

5.居住地、户籍地居委会出具的住房证明以及房屋产权产籍证明;

6.申请人本人提供的家庭成员收入证明;

7.正在享受低保的提供低保证明和银行卡;

8.申请人所在单位提供的收入证明、工龄证明、劳动合同、社保或养老金待遇证明等;

9.患有重大疾病的,需提供县级以上住院病历、医院证明;患有残疾的,需提供县级以上残疾证(以新《残疾证》为准);

10.其他需要提供的证明(如结婚证、军烈属证明、拆迁安置协议等)。

四、申请方式

申请人按受理范围到居住地所在镇(街道)民政所或办事窗口递交申请材料。

荆山镇受理地点:荆山镇民政所

引凤街道受理地点:榴城镇民政所

白乳泉街道受理地点:老党校院内

望淮街道受理地点:望淮街道办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