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远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落实耕地“进出平衡”先转进后转出的通知
关于落实耕地“进出平衡”先转进后转出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自实行耕地“进出平衡”政策以来,各地都在摸索具体实施细则。我县现阶段是先编制全年耕地“进出平衡”方案,明确耕地转出、转进地块后予以实施。但是,在执行过程中存在只顾耕地转出,不重视耕地转进地块复垦工作的现象。造成我县目前仍遗留2022年和2023年的耕地转进地块未完成复垦并纳入变更调查的问题。因此,为落实耕地“进出平衡”先转进后转出的原则,现将相关通知如下:
一、建立分乡镇耕地“进出平衡”指标库,各乡镇对符合耕地转进要求的地块,先行实施复垦,完成复垦并通过日常变更后纳入各乡镇耕地“进出平衡”指标库。各乡镇有耕地转出需求时,根据占用耕地面积进行抵扣,当指标库为负数时,不得申报耕地转出。
二、针对2022年和2023年耕地“进出平衡”存在欠账的乡镇,优先解决欠账问题,欠账未解决的暂停申报2024年耕地转出。
三、各乡镇申报的耕地转进地块,要在申报前完成复垦工作,原则上不得以承诺方式申报耕地转进地块。县级以上重大项目确需承诺的,由属地乡镇和用地单位联合签订纸质承诺书,明确耕地转进地块复垦资金来源及复垦期限。当年10月底前仍未兑现承诺的,暂停该乡镇耕地转出申报,直至承诺兑现。
四、转进地块禁止在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生态保护红线等重要生态保护区;25 度以上陡坡地、土壤严重污染区;已纳入国家级和省级公益林范围及已实施退耕还林工程的;连片林地1亩以上的:已纳入土地征收成片开发范围内的;已办理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审批手续,但实际未使用河道、湖区、林区等难以长期稳定利用的等区域新垦造或复垦耕地。
五、原则上在本乡镇内部落实耕地“进出平衡”。如有需要跨乡镇统筹的,由属地乡镇和用地单位自行协商达成协议后纳入县级耕地“进出平衡”方案。
六、建议各乡镇每年1月实施复垦,2月申报耕地转进地块,3月纳入全县耕地“进出平衡”方案;增加地块于7月实施复垦,8月申报耕地转进地块,9月纳入全县耕地“进出平衡”方案,10月对全年耕地转进地块组织验收。
本通知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后期上级部门如有新的政策或时间方面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上级要求为准。
2024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