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市因灾过渡期生活救助对象认定规范
发布日期:2025-04-08 09:58信息来源:怀远县应急局 浏览量:
根据《安徽省自然灾害救助办法》、省财政厅、民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的通知》(财社[2015]561号)以及省民政厅《加强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规范化管理的通知》(皖民救函[2018]277号)文件,自然灾害救助对象认定如下:
遭受自然灾害地区的农村居民自身无力克服的衣、食、住、医等临时性生活困难,受灾期间紧急抢救、转移和安置受灾群众,抚慰因灾遇难人员家属,恢复重建受灾群众倒损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