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待细则】军人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中考加分确认办理的材料、流程和政策要求
(一)军人子女考生加分政策根据《关于印发〈怀远县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怀教体〔2024〕20号)执行。参加中考并报考普通高中的军人子女,总分加5分后投档。
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军队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特殊岗位工作军人的子女,烈士子女,按照当年普通高中录取分数线的10%增加到总分后投档。
作战部队(含新组建部队中直接担负作战保障任务的师级以下建制部队)、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和军队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 一至四级 残疾军人的子女,二等功(战时三等功)以上奖励军人的子女,按照当年普通高中录取分数线的5%增加到总分后投档。
从作战部队交流到驻怀非作战军队单位不满1年军人的子女,按照当年普通高中录取分数线的2%增加到总分后投档。
同时符合多项政策性优待条件的只享受其中最高的一项,军人子女参加中考,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怀远县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对象为驻怀军队单位军人子女(含现役军人和文职人员子女);怀远籍现役军人子女、怀远籍烈士、因公牺牲和在职病故军人的子女。考生须由怀远县人武部政治工作科出具证明。
怀远县军人子女教育优待,由军人所在团以上单位政治机关(部门),按教育部、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关于推行使用军人子女教育优待资格证明信的通知》(军政〔2022〕395号)明确的流程,组织申报、资格审核、公示,并向怀远县人武部政治工作科提报需求及相关审核材料。
(二)根据《关于修订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有关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蚌公政治〔2022〕178号),公安系统烈士、公安系统一级、二级英雄模范子女和公安系统因公牺牲民警子女报考普通高中的,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公安系统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民警子女,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
考生以怀远县公安局审核后,所提供的名单为准。
(三)烈士、英雄模范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和驻边远艰苦地区在职消防救援人员子女,报考普通高中时降分录取,按《关于印发〈怀远县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怀教体〔2024〕20号)执行。
办理流程:考生须由本人携带户口簿及有关证书、证明等材料,向所在学校(报名点)申报政策性加分→学校汇总信息在校园内进行公示(3天)→各单位将申请加分投档考生资料上报至教育局基教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