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043524/202406-00070 信息分类: 科技、教育,公民,DOC,TXT,PDF
内容分类: 日常监管信息 发布日期: 2024-03-11 09:38
发布机构: 怀远县教育体育局 成文日期: 2024-03-11
来源单位: 怀远县教育体育局 性: 有效
名  称: 【年检程序】【年检指标】关于怀远县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2023年年度检查的通知
文  号: 词: 年检

【年检程序】【年检指标】关于怀远县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2023年年度检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3-11 09:38信息来源:怀远县教育体育局 浏览量:

根据蚌埠市教育局《关于做好全市民办学校2023年年度检查的通知》(蚌教职成【2024】1号)文件要求,县教育体育局决定对县域内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进行2023年年度检查。具体安排如下:

一、年检对象和范围

县域内经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的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包括怀远私立禹王中学(义务教育阶段)、致远学校、禹泽学校(义务教育阶段)、宏远小学、腾飞学校、启明学校等六所民办义务教育学校。

二、年检时间及安排

2024年3月12日—13日

3月12日上午   宏远小学    启明学校  

3月12日下午   腾飞学校    禹王中学(支湖校区)

3月13日上午   禹泽学校    禹王中学(老校区)

3月13日下午   致远学校

三、检查组成员

检查组由刘伟副局长带队,成员从局机关科室抽调。包括职成股何洁、宋千里,审批股赵恒瑞,人事股何先国、财审股符秀凤,教研室娄平,干部股杨殿胜,督导室陈方言,基教股邵志武。


    四、年检结论及运用

(一)结论确认

根据赋分情况,拟定年检等次并采用合适方式予以公示。年检等次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三种。75分以上,为“合格”;60- 74分,为“基本合格”;59分以下,为“不合格”。公示无异议后,主管的教育行政部门将所属每所学校的年检结论及时抄送登记部门,并向社会发布年检结论公告,通报民办学校年检结论。

根据有关文件及要求,民办学校有下列情形之一,情节轻微的,年检确定为“基本合格”;情节严重的,年检确定为“不合格”: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的;

2)违反规定使用登记证书、印章或者财务凭证的;

3)本年度未开展教育教学活动,或者不按照章程的规定进行教育教学活动的;

4)无固定办学地址和教育教学活动场所的;

5)内部管理混乱,不能正常开展教育教学活动的;

6)违反规定招生,或者在招生过程中弄虚作假的;

7)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审批部门、登记管理机关监督、检查或年检的;

8)不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修改章程未按规定核准备案的;

9)擅自设立分支机构的;

10)财务制度不健全,资金来源和使用违反有关规定的;

11)侵占、私分、挪用民办学校的资产的;

12)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筹集资金或者接受使用捐赠、资助的;

13)年检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14)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办学条件不达标、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

15)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学校未按规定落实安全管理责任,造成安全事故的。

民办学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年检得分直接扣减 25分:

1)不配合主管部门对学校账户资金监管的;

2)学籍管理混乱,人籍严重不一致的;

3)在寒暑假、节假日将校园校舍租借给培训机构违规开展面向中小学生(含 3-6岁幼儿)的学科类培训;

4)其他严重违反教育教学管理行为被市级及以上部门通报处理的(通知中明确年检结果的从其规定)。

     (二)结果运用

1.年检等次合格的民办学校,可正常招生办学,享受政府相关扶持政策。

2.年检等次基本合格的民办学校,限期整改。整改完成后及时报送整改报告,教育行政部门复查后合格可以继续招生,复查仍未合格的民办学校,在下一年度将限制其招生。在限期内未报送整改报告或未进行整改的民办学校,下一年度年检等次直接确定为不合格

3.年检等次不合格的民办学校下一年将停止招生,连续两年年检等次不合格的,吊销办学许可证。无故不参加年检的学校,年检结果直接定为“不合格”。

4.对管理混乱、教育教学质量低下、产生恶劣社会影响的民办学校,要及时责令其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

   (三)落实整改

  对年检结论为“不合格”和“基本合格”的民办学校,主管的教育行政部门要及时出具书面整改通知书,民办学校应按照要求进行整改,并在 3个月内报送整改报告。教育主管部门应将整改情况纳入下一年度年检的重要内容。



2024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