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044412/202406-00021 信息分类: 综合政务,国土资源、能源,公民,其他
内容分类: 人大代表建议办理 发布日期: 2024-06-28 10:48
发布机构: 怀远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成文日期: 2024-06-28
来源单位: 怀远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性: 有效
名  称: 关于县人大十一届三次会议提案《关于加强滨淮湿地公园内水体芦苇杂草清理整治的建议》的答复
文  号: 词: 关于加强滨淮湿地公园内水体芦苇杂草清理整治的建议

关于县人大十一届三次会议提案《关于加强滨淮湿地公园内水体芦苇杂草清理整治的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4-06-28 10:48信息来源:怀远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浏览量:

 

 关于县人大次会议提案

《关于加强滨淮湿地公园内水体芦苇杂草清理整治的建议》的答复

 

尊敬的张义传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滨淮湿地公园内水体芦苇杂草清理整治的建议》已收悉,结合我局工作职责,现答复如下:

2014年县政府提出“规划建设怀远滨淮省级湿地公园建设项目”申报2017年原省林业厅批复同意开展省级湿地公园试点建设,2023年通过省级验收,正式设立为安徽怀远滨淮省级湿地公园。2020年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后,滨淮湿地公园总面积409公顷,地处怀远县淮河与涡河交汇处,淮河与环城路之间,是城市建设开发保留下来的原生湿地。东起G3京台高速,西至怀远县凤凰桥(涡河四桥),南起荆涂大桥南老码头,北至涡河北岸的沿河路,是以河流为主体的湿地公园。

为加强湿地公园管理,2021年3月安徽省林业局出台了《安徽省省级湿地公园管理办法》,明确规定省级湿地自然公园应划定保育区。根据自然条件和管理需要,可划分恢复重建区、合理利用区,实行分区管理保育区应当开展保护、监测、科学研究等必需的保护管理活动,不得进行任何与湿地生态系统保护和管理无关的其他活动,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复重建区应当开展培育和恢复湿地的相关活动合理利用区应当开展以生态展示、科普教育为主的宣教活动,可开展不损害湿地生态系统功能的生态体验及管理服务等活动。

安徽怀远滨淮省级湿地公园内自然生长的芦苇、草甸等群落,具有涵养水源、减少地表径流、蓄水保水等功能外,还具有去除水流中有机营养物、有毒污染物和悬浮物的功能,有利于湿地公园生物的生存、繁衍,具有保护生物多样性,保护湿地生态系统,维持生态平衡的作用,被划入生态保育区范围并严格管控,为维护自然生态系统稳定性,不能对芦苇进行大面积清除。

湿地公园内原生态的自然环境,丰富了湿地景观类型,为生物提供了多样化的栖息空间,提高湿地公园的生态承载力以及综合生态效益,但也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特别是防火工作压力较大。为此,我局根据职责结合湿地公园实际情况,对湿地公园的管理做了如下工作:

1、扎实开展宣传 增强安全意识。结合怀远县森林防火宣传月进校园村居活动,普及湿地防火等安全知识,做的家喻户晓,提高公众应对突发事件能力。

2、加强巡护巡查,及时发现并处置安全隐患,确保不发生安全生产事故;

3、在重点防火期、防火时段向湿地公园各级林长发送防火提示函,督促林长开展湿地公园安全生产督导督查工作。

4、指导湿地公园管理部门沿游步道两侧在芦苇、杂草枯萎期进行清理,消除安全隐患。

5、强化督查检查,我局组织人员不定期对湿地公园管理工作开展明察暗访,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交办有关部门,对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开展“回头看”,确保问题彻底解决。

我局将坚持不懈做好怀远滨淮湿地公园监督管理工作,为广大市民创造一个生态环境优美的休闲娱乐场所。

感谢您对自然资源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还请对我们的工作继续予以关注和监督!

 

联系人:高增永

联系电话:18900528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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