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动回应】申请公租房有哪些条件,向哪个部门申请
发布日期:2024-07-22 15:26信息来源:怀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浏览量:
问:申请公租房有哪些条件,向哪个部门申请?
答:城镇居民申请公租房保障(租赁补贴或实物配租)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1.申请家庭具有本县城区非农业户籍,入怀户籍在两年(含两年)以上;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或扶养关系,且在同一户籍长期共同生活和居住;2.申请家庭人均月收入2635元以下,人均月收入超过2635元不予保障;3.申请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8平方米(含)以下,总面积不得超过54平方米(含无住房,自有住房出售或转让需2年以上)。
我县城区范围内的社区居民(空挂户除外)符合公租房保障条件的家庭可到所在街道 、镇民政部门申请公租房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