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
关怀版
怀远县
五河县
固镇县
龙子湖区
蚌山区
禹会区
淮上区
当前位置:
首页
>
怀远县
>
公共文化服务
>
行政处罚
>
对将国有馆藏文物赠与、出租或者出售给其他单位、个人的行为进行处罚
索
引
号:
003043524/202408-00002
信息分类:
其他,公民,通报
内容分类:
对将国有馆藏文物赠与、出租或者出售给其他单位、个人的行为进行处罚
发布日期:
2025-02-24 11:34
发布机构:
怀远县文化旅游体育局
成文日期:
2025-02-24
来源单位:
怀远县文化旅游体育局
有
效
性:
有效
名 称:
2025年对将国有馆藏文物赠与、出租或者出售给其他单位、个人行为进行处罚的情况说明
文 号:
关
键
词:
行政处罚
2025年对将国有馆藏文物赠与、出租或者出售给其他单位、个人行为进行处罚的情况说明
发布日期:2025-02-24 11:34
信息来源:怀远县文化旅游体育局
浏览量:
【字号:
大
中
小
】
截至目前,县文化旅游体育局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2025年对相关领域活动进行了检查,并未发现违法行为,故未产生对将国有馆藏文物赠与、出租或者出售给其他单位、个人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特此说明。
解读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友情链接:
中国政府网
安徽省人民政府网站
省内各地市政府门户网站
蚌埠市县区门户网站
智能问答
分享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