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安徽鑫和智能装备制造有限公司“年产6万吨绿色装配式金属制造和1000台智能粮食仓储设备产业基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的函
安徽鑫和智能装备制造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批的《年产6万吨绿色装配式金属制造和1000台智能粮食仓储设备产业基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及相关附件材料收悉,项目于2023年11月22日经怀远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项目代码:2311-340321-04 -01-108284。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环境影响技术评估意见,并经我局建设项目环评审批领导小组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报告书》结论。项目位于安徽怀远经济开发区龙亢工业园(龙亢片区)龙坛路和远见路交叉口。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及地方相关产业政策及法律、法规的要求,在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污染治理措施的前提下,各类污染物可实现达标排放。我局原则同意按《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内容、工艺、环境保护措施进行项目建设,修改完善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可作为环境保护工程设计施工和竣工验收的依据。
二、项目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强化无组织废气管控,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1)项目切割粉尘采用移动密闭软帘式集气设施收集后引入袋式除尘器处理,处理达标后的废气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抛丸工序在通过式抛丸机内完成,抛丸机进出口设置软帘进行密闭处理,抛丸粉尘经集气管道收集后引至袋式除尘器处理,处理达标后的废气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固定式焊接工位焊接粉尘采用集气罩收集后引入袋式除尘器处理,处理达标后的废气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移动式焊接工位焊接过程产生的烟尘采用移动式焊烟净化器处理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切割、抛丸及焊接工序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相关标准要求。
(2)项目设置5个移动喷漆房,均采用喷晾一体设计,各喷漆房均为负压密闭式结构,每个移动喷漆房均设置一套“两级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脱附-沸石分子筛吸附/脱附-蓄热催化燃烧”装置,1#喷漆房废气经配套废气处理装置净化后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2#、3#喷漆房废气经配套废气处理装置净化后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4)排放;4#、5#喷漆房废气经配套废气处理装置净化后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5)排放。喷漆房废气中颗粒物、非甲烷总烃、二甲苯有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相关标准要求。
(3)项目设有1个危废暂存库,采用负压密闭式结构,漆渣等危险废物暂存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采用密闭负压方式收集后引至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然后由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6)排放。危废暂存库废气中非甲烷总烃、二甲苯有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相关标准要求。
(4)项目设有职工食堂,食堂油烟废气采用油烟净化设施处理后通过专用烟道引到建筑物外排放。油烟废气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相关标准要求。
项目无组织废气颗粒物、非甲烷总烃、二甲苯厂界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中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2、项目排水实行“雨污分流”。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食堂废水设置隔油设施)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进入龙亢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废水排放执行龙亢园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及《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的三级标准要求。
3、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基础减震等措施减少对外环境的影响,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4、加强固体废物的环境管理。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金属边角料、金属渣、一般废包装材料及除尘器收集粉尘收集后外售物资回收部门综合利用。废溶剂型漆料桶、漆渣、废切削液、废切削液桶、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沸石、废催化剂、废液压油、废液压油桶、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废含油抹布等属于危险废物,收集至危废暂存库暂存,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废水性漆料桶收集后交由供应商回收利用,若供应商无法回收利用时作为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一般固废处理处置执行《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办法》(2019年9月1日起实施)中的相关规定,危险废物处置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的相关要求。
5、落实地下水、土壤污染防治措施。严格落实分区防渗措施,按照《报告书》中关于地下水、土壤分区防渗的设计要求,做好喷漆房、漆料库、危废暂存库等重点防渗区域的运行管理工作。
6、强化污染源和无组织排放源管理,制定自行监测方案,落实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按规定开展自行监测和信息公开。项目实施后,确保污染防治措施正常运行,最终排入外环境的污染物总量不得超过核定的总量控制指标。(烟(粉)尘:12.38吨/年、VOCs:5.909吨/年)
7、建立完整的企业环境管理体系。建立健全企业内部环境管理机制,制定完善的环保规章制度,做好生产过程环保设施与风险防范设施的运行管理和维护,提高环境风险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三、做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与排污许可制度衔接相关工作。将批准的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环境保护措施、污染物排放清单及其他有关内容,按照排污许可技术规范要求,载入排污许可证。项目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你公司应当按照国家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要求申请排污许可证,不得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四、强化建设单位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
五、《报告书》批准后,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你公司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告书》自批复之日起满5年方开工建设的,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同时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管理办法(试行)》要求,适时开展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
六、请怀远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该项目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纳入“双随机、一公开”环境执法范围,确保项目按《报告书》及批复要求设计、施工和投入使用。
(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321MA8R06037E)
2024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