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043567/202405-00019 信息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企业,批复
内容分类: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 发布日期: 2024-05-16 15:58
发布机构: 怀远县生态环境分局 成文日期: 2024-05-16
来源单位: 怀远县生态环境分局 性: 有效
名  称: 关于蚌埠市轩大集成房屋有限公司“新建年加工1000套集成水泥预制品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的函
文  号: 怀环许〔2024〕22号 词: 关于蚌埠市轩大集成房屋有限公司“新建年加工1000套集成水泥预制品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的函

关于蚌埠市轩大集成房屋有限公司“新建年加工1000套集成水泥预制品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的函

发布日期:2024-05-16 15:58信息来源:怀远县生态环境分局 浏览量:

蚌埠市轩大集成房屋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批的《新建年加工1000套集成水泥预制品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项目2024年1月10日经怀远县发展改革委准予备案,项目代码:2401-340321-04-01-270079。根据关法律法规,经我局建设项目环评审批领导小组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报告表》结论。项目位于安徽省蚌埠市怀远县龙亢镇新街村,项目占地面积9667平方米。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及地方相关产业政策及法律、法规的要求,在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污染治理措施前提下,各类污染物可实现达标排放,主要污染物排放满足总量控制指标要求。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内容、工艺、环境保护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修改完善后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可作为环境保护工程设计施工和竣工验收的依据。

二、该项目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项目排水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排入园区污水管网,进入怀远县龙亢污水处理厂。

2、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原料使用成品商业混凝土,钢筋切割粉尘、焊接烟尘采用移动式烟尘净化器处理后排放,颗粒物排放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4/3576-2020)中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生物质燃烧废气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通过1根25m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SO2NOx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中燃煤锅炉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3、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震、安装消声装置等措施减少对外环境的影响,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4类区排放标准。

4、加强固体废物的环境管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钢筋边角料、废包装材料、焊接废渣、炉渣、烟尘净化器收集的粉尘、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烟尘外售处置;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收集后在危废贮存间暂存,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一般固体废物执行《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办法》(2021年9月1日施行)要求,危险废物的暂存及污染控制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

5、落实地下水、土壤污染防治措施。严格落实分区防渗措施,按照《报告表》中关于地下水、土壤分区防渗的设计要求,做好危险废物暂存间等重点防渗区域的运行管理工作。

6、项目实施后,确保污染防治措施正常运行,最终排入外环境的污染物总量不得超过核定的总量控制指标(烟粉尘:0.164吨/年、SO20.199吨/年、NOx:0.398吨/年)。

三、做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与排污许可制衔接相关工作。建设单位应在项目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填报排污登记表,登记基本信息、污染物排放去向、执行的污染物排放标准以及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等信息。

四、强化建设单位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

五、《报告表》批准后,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你公司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告表》自批复之日起满5年方开工建设的,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六、请怀远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该项目日常环境监管工作,纳“双随机、一公开”环境执法范围,确保项目按《报告表》及批复要求设计、施工和投入使用。

(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321MAD83R3L9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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