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指南】社会福利机构收养登记
发布日期:2024-07-04 09:43信息来源:怀远县公安局 浏览量:
一、受理部门: 怀远县公安局各派出所户籍窗口
二、办理条件:儿童福利机构收留抚养无法查明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儿童以及法律规定应当由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且尚未落户的其他儿童入户。
三、办理流程:向现居住地派出所提交申请及材料,派出所窗口受理,凡不满6周岁的婴儿,现场办理。6周岁以上属户籍补录,需由二名民警调查核实(调查相关知情人2人以上),写出综合调查报告,经派出所所长审批后,报县公安局审批。
四、所需材料:儿童福利机构应当凭入院登记表和民政部门接收意见、公安部门出具的DNA采样证明等相关材料,向该机构集体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户口登记。
五、办理时限:符合政策规定,证明材料齐全,派出所户籍民警当场办结;符合政策规定,证明材料不全的,一次性告知需补办的材料,第二次办结。对于须上报上级公安机关审批的户口申报事项,公安派出所应当在受理申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核实工作(因涉及多个派出所或者其他单位,情况复杂,需要发函调查的,不包括在十个工作日内),并将有关材料上报县(市、区)公安局(分局);县(市、区)公安局(分局)在接到公安派出所的上报材料后,五个工作日内做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并将审批结果返回公安派出所。正常工作时间(早上8:00-12:00 下午2:30-5:30)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免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