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044412/202409-00001 信息分类: 综合政务,国土资源、能源,公民,其他
内容分类: 征地工作程序 发布日期: 2024-09-02 14:46
发布机构: 怀远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成文日期: 2024-09-02
来源单位: 怀远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性: 有效
名  称: 怀远县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怀征安补〔2024〕27号
文  号: 词: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怀远县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怀征安补〔2024〕27号

发布日期:2024-09-02 14:46信息来源:怀远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浏览量:

怀远县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怀征安补〔2024〕27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以及《安徽省土地征收及补偿安置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依据征收土地预公告(怀征预〔2024〕18开展的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勘测定界成果审核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拟征收魏庄镇胡郢村,榴城镇杨翟郢村,望淮街道刘郢村、邵圩社区、五岔村、新星社区集体所有土地13.0154公顷(195.231亩)。怀远县人民政府组织自然资源、财政、农业农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目的和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魏庄镇胡郢村三组、五组、六组、七组,榴城镇杨翟郢村一组、二组、三组,望淮街道刘郢村祠塘组、刘后组、刘西组、塘北组、塘南组、巷东组、许后组、杨台组、张家组、村集体,望淮街道邵圩社区刘家组、一组、孙家组,望淮街道五岔村焦小郢组、孙巷组、尹家组、油坊组,望淮街道新星社区崔家组、贾圩组范围内

具体四至范围详见附图。

本次拟征收土地目的为用于G3京台高速大刘郢枢纽至蚌埠互通段改扩建工程(怀远县段)项目建设,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的可以征收集体所有土地的情形

二、土地现状

根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本次拟征收土地面积13.0154公顷(195.231亩),其中:农用地7.9195公顷(118.7925亩),含耕地2.4825公顷(37.2375亩)、永久基本农田0公顷(0亩);建设用地4.8934公顷(73.401亩);未利用地0.2025公顷(3.0375亩)。具体现状如下

村民组

征收面积

农用地

耕地

永久基本农田

建设用地

未利用地

公顷

公顷

公顷

公顷

公顷

公顷

榴城镇

杨翟郢村

一组

0.8238

12.357

0.4025

6.0375

0.3381

5.0715

0

0

0.4213

6.3195

0

0

二组

1.5137

22.7055

0.7941

11.9115

0.5925

8.8875

0

0

0.7196

10.794

0

0

三组

0.21

3.15

0.1131

1.6965

0.0545

0.8175

0

0

0.0969

1.4535

0

0

望淮街道

刘郢村

祠塘组

0.1047

1.5705

0.0767

1.1505

0

0

0

0

0.028

0.42

0

0

刘后组

0.1308

1.962

0.1134

1.701

0.0126

0.189

0

0

0.0174

0.261

0

0

刘西组

0.6159

9.2385

0.3252

4.878

0.2985

4.4775

0

0

0.2907

4.3605

0

0

塘北组

0.4526

6.789

0.3381

5.0715

0.1957

2.9355

0

0

0.1145

1.7175

0

0

塘南组

0.3758

5.637

0.352

5.28

0.043

0.645

0

0

0.0238

0.357

0

0

巷东组

0.1019

1.5285

0.0635

0.9525

0.013

0.195

0

0

0.0384

0.576

0

0

许后组

0.1663

2.4945

0.0819

1.2285

0.0215

0.3225

0

0

0.0844

1.266

0

0

杨台组

0.1282

1.923

0.081

1.215

0.035

0.525

0

0

0.0472

0.708

0

0

张家组

0.0599

0.8985

0.0484

0.726

0.0363

0.5445

0

0

0.0115

0.1725

0

0

村集体

0.0622

0.933

0.0622

0.933

0.0622

0.933

0

0

0

0

0

0

邵圩社区

刘家组

3.8172

57.258

2.466

36.99

0.3403

5.1045

0

0

1.3512

20.268

0

0

一组

0.3094

4.641

0.017

0.255

0.017

0.255

0

0

0.2924

4.386

0

0

孙家组

0.1377

2.0655

0.0963

1.4445

0.0505

0.7575

0

0

0.0414

0.621

0

0

五岔村

焦小郢组

0.1285

1.9275

0.0688

1.032

0

0

0

0

0.0597

0.8955

0

0

孙巷组

0.1116

1.674

0.079

1.185

0

0

0

0

0.0326

0.489

0

0

尹家组

0.0946

1.419

0.0551

0.8265

0

0

0

0

0.0395

0.5925

0

0

油坊组

0.1615

2.4225

0.1071

1.6065

0

0

0

0

0.0544

0.816

0

0

新星社区

崔家组

0.7905

11.8575

0.5411

8.1165

0.2895

4.3425

0

0

0.2494

3.741

0

0

贾圩组

1.0536

15.804

0.4245

6.3675

0.0701

1.0515

0

0

0.6291

9.4365

0

0

魏庄镇

胡郢村

三组

0.1117

1.6755

0.0849

1.2735

0

0

0

0

0.0268

0.402

0

0

五组

0.9249

13.8735

0.7023

10.5345

0.0085

0.1275

0

0

0.0201

0.3015

0.2025

3.0375

六组

0.4344

6.516

0.3138

4.707

0.0037

0.0555

0

0

0.1206

1.809

0

0

七组

0.194

2.91

0.1115

1.6725

0

0

0

0

0.0825

1.2375

0

0

合计

 

 

13.0154

195.231

7.9195

118.7925

2.4825

37.2375

0

0

4.8934

73.401

0.2025

3.0375

、补偿方式与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本次征收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及《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皖政〔2023〕62号)执行。其中:征收建设用地(含宅基地)采用宗地评估方式进行补偿安置,已委托评估机构采用宗地评估方法进行评估,经评估后的集体建设用地补偿标准为魏庄镇胡郢村4.9767万元/亩,榴城镇杨翟郢村,望淮街道刘郢村、邵圩社区、五岔村、新星社区5.2753万元/亩    

(二)地上附着物及青苗。本次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及青苗按照《蚌埠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蚌埠市集体土地上青苗房屋及地上附着物征收补偿标准的通知》(蚌政202042号执行。

(三)农村村民住宅。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农村村民住宅按照《蚌埠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蚌埠市集体土地上青苗房屋及地上附着物征收补偿标准的通知》(蚌政202042号)执行。

本次土地征收的补偿方式为:货币偿。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

本次征收土地的安置对象根据《安徽省土地征收及补偿安置办法》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等规定确定。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主要用于被征地农户。被征收的土地已经确权到户的,土地补偿费的百分之八十以上归被征地农户所有,其余部分留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补助费全部归被征地农户所有;被征收的土地未确权到户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因务工、经商、服役、就学等原因暂时离开集体经济组织,不影响其享有征地补偿安置的权利。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妇女成员不因丧偶、离婚而影响其享有征地补偿安置的权利。因结婚、生育、抚养收养和政策性移民等原因加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应当享有征地补偿安置的权利。本次征收土地涉及人口采取货币安置社会保障安置提供安置房方式进行安置。

五、社会保障措施

本次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措施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对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实行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政策的通知》(皖政〔2023〕72号)《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自然资源厅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对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实行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皖人社发〔2023〕18号)及《怀远县人民政府关于对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实行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政策的通知》(怀政〔2024〕5号)的规定执行(社会保障的条件为户人均所剩耕地面积不足0.3亩且年满16周岁,社会保障标准为5.0507万元/人,社会保障措施为分15年逐年计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六、其他事项

(一)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拟征收土地所在魏庄镇胡郢村三组、五组、六组、七组,榴城镇杨翟郢村一组、二组、三组,望淮街道刘郢村祠塘组、刘后组、刘西组、塘北组、塘南组、巷东组、许后组、杨台组、张家组、村集体,望淮街道邵圩社区刘家组、一组、孙家组,望淮街道五岔村焦小郢组、孙巷组、尹家组、油坊组,望淮街道新星社区崔家组、贾圩组范围内采用乡镇政务公开栏及村务公开栏张贴方式发布,并在怀远县政府门户网站(https://www.ahhy.gov.cn)发布,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本公告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不少30

(二)本次土地征收的实施单位为魏庄镇、榴城镇人民政府、望淮街道办事处,将组织办理补偿登记及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签订等事项。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至魏庄镇人民政府联系人:王东明,联系电话:18900524323、榴城镇人民政府联系人:石志昌,联系电话:13955250796、望淮街道办事处联系人:严俊,联系电话:13966088797)办理补偿登记。拟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不能亲自办理补偿登记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补偿登记的,魏庄镇、榴城镇人民政府、望淮街道办事处将书面通知拟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补办。通知补办后仍不办理的,补偿登记事项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予以确定。

(三)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有异议的,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在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公告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魏庄镇人民政府(联系人:王东明,联系电话:18900524323)、榴城镇人民政府(联系人:石志昌,联系电话:13955250796)、望淮街道办事处(联系人:严俊,联系电话:13966088797)提出。相关土地权利人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书面意见的,视为无异议。

(四)如过半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怀远县人民政府将依法组织听证。

(五)本次土地征收范围和面积以最终土地征收批准文件载明的内容为准。

(六)魏庄镇、榴城镇人民政府、望淮街道办事处将于2024年10月14日后组织开展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签订工作,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予以配合。

附件:附图

 

 

                 怀远县人民政府

                 2024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