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远县2024年第二批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方案
怀远县2024年第二批公共租赁住房实物
配租方案
根据2024年公租房实物配租计划,经研究,特制订2024年第二批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方案。
一、房源筹集
新星小区5套,新河花园A区1套,新河花园B区1套,移民小区1套,温馨家园3套,启城国际1套,共计12套。
二、申请范围
2024年以来,正在享受公租房租赁补贴保障的低保、残疾家庭。
三、申请审核
(一)住房保障中心对符合本次配租条件申请人原提供的申请资料重新进行核实,通过民政部门大数据平台查询,符合配租条件的直接予以配租,不再单独提供申请资料。经查询不符合配租条件,住房保障中心通知本人,取消其保障资格,不再发放租赁补贴。
(二)住房保障中心及时通知符合配租条件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参加配租会议,对不能按时参加配租会议的申请人,委托代表及时参会,确保配租会议合法有效进行。放弃配租的,不参与抓阉并从2024年8月份起停止发放租赁补贴。
四、房屋配租
(一)配租方法。符合配租条件的申请户,采取抓阄的方式进行配租。
(二)社会监督。为确保配租公平、公正、公开,配租现场由群众代表推选2人现场监督,配租结果当场公布,并在怀远政府网公示7天。
五、优先调换
按照“最困难优先”原则,对于重大疾病、下肢残疾(含因公致残)、军烈属、失独家庭已配租户,在抓阉配租时没有分到合适的楼层,造成无法居住,公示无异议后,提供2级以上残疾证、病历或相关证明(均为原件或加盖公章),到县城市房屋运营管理服务中心(简称运营管理中心)进行房屋调换意向登记,在有房源的情况下,优先予以调换。
六、签约入住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申请户,可在公示期满7日后到县住房保障中心领取入住通知书,同时签订实物配租租赁合同,办理入住手续,逾期不办理,视为主动放弃,取消配租资格和保障资格。自动放弃的,两年后方可重新申请。
七、违约责任
(一)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一经查实,运营管理中心立即解除租赁合同,收回租赁房,取消保障资格:
1.违反租赁合同约定的情形;
2.承租人无正当理由,不按时交纳租金的;
3.承租人违反《怀远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需解除或退出保障房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二)收回、腾退公租房的,运营管理中心为承租人提供合理的搬迁期限。搬迁期满,承租人无正当理由不搬迁的,运营管理中心责令其在15个工作日内搬迁,逾期不搬迁的,依据住建部《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11号令]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