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远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简介
怀远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简介
根据《中共蚌埠市委办公室、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怀远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蚌办〔2019〕5号)和《中共怀远县委、怀远县人民政府关于县级怀远县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怀发〔2019〕6号),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县林业局牌子。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自然资源、城乡规划、林业和草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县委和市自然资源局党组的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自然资源、城乡规划、林业和草原等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主要职责是:
(一)按规定权限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贯彻执行国家、省政府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等法律法规规章,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制定政策措施和地方性标准规范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二)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贯彻执行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建立统一规范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组织开展森林、草原、湿地和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按规定权限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指导全县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工作。
(三)负责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制定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相关制度、标准、规范。建立健全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责水资源、草原资源调查和确权登记管理。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指导监督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
(四)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组织实施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订考核标准。贯彻执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管理重大专项投资、重大装备。
(五)负责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组织拟订全县自然资源发展规划和战略,制定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并组织实施,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和自然资源市场信用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组织研究自然资源管理涉及经济调节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
(六)负责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国土空间发展战略性规划研究,做好与各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空间规划与发展规划的统筹衔接。组织编制、调整、报批国土空间规划、县域城镇体系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分区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编制全县村镇规划。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建立健全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并组织实施,研究拟订城乡规划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拟订并实施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承担需报国务院和省政府、市政府、县政府批准的土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负责土地征收征用管理。
(七)负责统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牵头组织编制全县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组织实施有关生态修复工程。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牵头建立和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提出备选项目。负责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组织实施湿地生态修复、生态补偿工作,管理重要湿地,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组织实施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修复工作。
(八)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牵头拟订并实施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
(九)负责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全县地质工作。编制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管理县级地质勘查项目,组织实施县级地质矿产勘查专项。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
(十)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措施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和草原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必要时,可以提请县应急管理局,以县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十一)负责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及压覆矿产资源管理。负责矿业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调控及相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
(十二)负责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按规定权限负责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管理,监督管理国家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负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和地图管理。负责测量标志保护。负责编制城乡勘测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城乡建设测绘成果的审核、审批与管理,建立自然资源和城乡规划地理信息系统,为城乡规划建设提供技术信息。
(十三)推动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科技发展。制定并实施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林业)领域科技创新发展和人才培养战略、规划和计划。组织实施科技工程及创新能力建设,推进自然资源和规划信息化、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
(十四)查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城乡规划以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等管理工作中的重大违法案件。
(十五)负责全县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全县森林采伐限额。负责林地管理,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公益林划定和管理工作,管理国有森林资源。负责监督管理防沙治沙等荒漠化防治工作。
(十六)负责推进林长制工作。拟订全县推进林长制相关配套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林长制实施情况检查监督、考核工作。承办县级总林长、副总林长、林长交办的有关事项。负责县级林长制办公室工作。组织全县造林绿化工作。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指导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
(十七)负责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指导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助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按规定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
(十八)负责监督管理全县各类自然保护地。拟订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负责县政府直接行使所有权的自然保护地的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提出新建、调整各类国家级、省级、市级和县级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负责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管理工作。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十九)负责推进全县林业和草原改革相关工作。拟订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等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开展退耕还林还草,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
(二十)拟订全县林业和草原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拟订相关林业产业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生态扶贫相关工作。
(二十一)指导全县国有林场改革、基本建设和发展,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
(二十二)指导全县森林公安工作,监督管理森林公安队伍,指导全县林业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负责相关行政执法监管工作,指导林区社会治安治理工作。
(二十三)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县级资金和国有资产,提出林业预算内投资、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规定权限,审核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投资项目。参与拟订林业和草原经济调节政策,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生态补偿工作
(二十四)参与研究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参与制定城乡建设近期目标和年度建设计划,参与大中型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和论证。
(二十五)参与城乡规划区内各类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设计审查,负责各类建设项目选址和布局的规划管理,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负责各类建设用地规划管理,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负责组织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的审查、审批工作,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负责各项建设工程的规划验收,核发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证。
(二十六)负责自然资源和规划、林业等各项工程竣工资料的收集、整理、保管和综合利用。
(二十七)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规划设计、市政工程设计的管理工作;负责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名镇、历史文化名村、优秀历史建筑和县级以上历史文物古迹的规划管理;负责全县城市规划设计单位、市政规划设计单位的资格或资质的报批;负责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的招投标的监督服务工作。
(二十八)负责自然资源和规划、森林监察工作,办理涉及自然资源和规划、森林管理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事项。
(二十九)领导、协调、检查、监督县辖各乡镇自然资源和规划、林业工作。负责相关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和执业资格的统一申报、管理工作。
(三十)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市自然资源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十一)职能转变。县自然资源局要落实中央关于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研究城乡规划,推进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等管理工作,强化制度设计,发挥国土空间规划的管控作用,为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提供科学指引。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建立健全源头保护和全过程修复治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实现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创新激励约束并举的制度措施,推进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要切实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加强森林、草原、湿地监督管理的统筹协调,大力推进国土绿化,保障国家生态安全。统一推进各类自然保护地的清理规范和归并整合。进一步精简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强化监管力度,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强化自然资源管理规则、标准、制度的约束性作用,推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和评估的便民高效。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人事股)
局办公室:鲁建宇,办公室主任 联系电话:0552-8012508
办公时间:工作日8:00-12:00 14:30-17:30
主要职责: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新闻宣传、政务公开工作;承担机关后勤服务和资产管理等工作;承担信息化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督察督办、议案提案办理、目标管理考核等工作;负责局机关、派出机构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教育培训工作;按照干部的管理权限,负责局机关和局属单位科级以下干部的管理工作;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绩效考核、基层所建设;承办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工作;负责自然资源和规划人才队伍建设等工作。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承担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起草工作。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行政执法听证。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有关工作。承担来信来访、12336举报电话受理、交办、公众参与等工作。拟订地方自然资源和规划违法案件查处的规范性文件并指导实施。组织查处全县违法自然资源执法机构和队伍建设,组织自然资源执法系统人员的业务培训。负责对机关及县辖各乡镇自然资源行政审批、行政执法等业务进行综合鉴管和专项检查工作。
财务与资金运用股:展培伟,股长,联系电话:0552-8015087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承担自然资源专项收入征管和专项资金、基金的管理工作。拟订有关财务、资产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财务及国有资产鉴管,负责部门预决决算、政府采购、国库集中支付申报和内部审计工作。管理重大专项投资、重大装备。承担财政和社会资金的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拟订合理利用社会资金的政策措施。
行政审批股:王栋,股长,联系电话:0552-8015931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主要职责:
承担所有行政审批工作、营商环境建设,落实帮办包办制度,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的颁证工作。负责自然资源和规划、林业等各项工程竣工资料的收集、整理保管和综合利用。拟订种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等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指导监督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组织实施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政策。建立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承担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和资产核算、土地储备管理工作。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订相关考核标准。组织实施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承担报省、市、县政府审批的改制企业的国有土地资产处置。
地址:怀远县榴城路227号 邮编:233421
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股:陈康琛,股长,联系电话:0552-8014625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主要职责:
定期组织实施全县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变更调查、动态监测和分析评价。开展水、森林、草原、湿地资源和地理国情等专项调查监测评价工作。承担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汇交、管理、维护、发布、共享和利用监督。指导乡镇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工作。拟订全县基础测绘规划计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基础测绘和地理信息资源建设等项目。监督管理民用测绘航空拍摄和卫星遥感。监督管理测绘活动。负责测绘资质资格。贯彻执行国家地理信息安全保密政策。负责地理信息成果管理和测量标志保护。审核全县重要地理信息数据。负责地图管理,审查向社会公开的地图,监督互联网地图服务,开展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贯彻执行标准样图。负责编制城市勘测规划及其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城乡规划区内地形图测绘及其应用,组织实施城乡规划地理信息建设、开发及管理。负责协调县级测绘成果共享。
地址:怀远县榴城路227号 邮编:233421
(六)耕地保护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监督股
耕地保护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监督股:张凯龙,副股长、主持工作 联系电话:0552-8010475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组织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规范和技术标准。提出土地年度利用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耕地、林业、草地、湿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政策,负责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承担报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县政府审批的各类土地用途转用的审核、报批工作。拟订开展城乡规划管理等用途管制政策并监督实施。拟订并实施耕地保护政策,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负责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占用和补划的监督管理。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承担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工作。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负责耕地保护政策与林地、草地、湿地等土地资源保护政策的衔接。承担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政策研究工作。拟订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牵头建立和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承担生态保护补偿相关工作。配合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提出备选项目。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主要职责:
拟订地方矿产资源战略、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按规定权限承担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登记、统计和信息发布及压覆矿产资源审批管理、矿产地战略储备工作。实施矿山储量动态管理,建立矿产资源安全监测预警体系。管理县级地质勘查项目,组织实施县级地质勘查专项。承担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工作,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措施并指导实施。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负责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
地址:怀远县榴城路227号 邮编:233421
(八)规划设计管理股
规划设计管理股:宣首信,股长,联系电话:0552-8021813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主要职责:
组织开展国土空间发展战略性规划研究,拟订国土空间规划相关政策措施,承担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工作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调整、审核、报批全县国土空间规划、县域城镇体系规划、分区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并监督实施、评估。指导和审核涉及国土空间开发利用的专项规划。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并监督实施。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优秀历史建筑和县级以上历史文物的规划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审查、审批或报批涉及国土空间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重点地区和城市公共空间环境整治建设项目(街道、广场、公园绿地、滨水地区等)的城市设计导则或城市设计方案;负责各乡镇规划核验和土地核验等审批、建设规划和土地整治规划;组织制定村镇规划建设计划,指导全县村镇规划工作。负责审查城市规划区内村镇规划并对村镇建设、集体建设用地实施规划管理;再现审查各乡镇村镇体系规划、审查、报批、备案和维护工作;负责在街区层面和地块层面落实专项规划、城市设计、市政交通基础设施工程的选线选址等规划成果与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多规合一”负责控制性详细规划尚未落实用地的重点工程、重大项目选址的前期规划论证工作;负责全县控制性详细规划数据成果管理,参与信息平台维护工作;负责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规划管理,参与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协调、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规划、开发和利用。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主要职责:
编制县级林长点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指导组织实施。提示、服务县级林长履职。承担林长制有关指导协调、制度制定和督察考核等具体工作。承办县级总林长、副总林长、林长交办的有关事项。挂县林长制办公室牌子,接受县级林长会议直接领导,承担县级林长制办公室日常工作。贯彻国家和省有关义务植树、国土绿化的法律、法规、政策,编制全县义务植树的发展规划与年度实施计划,组织和开展全民义务植树,协调部门、单位义务植树、国土绿化工作,督促检查国土绿化计划的实施,组织开展义务植树,造林绿化考核评比并进行表彰。组织生态扶贫和相关生态补偿制度的实施。
办公时间:工作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主要职责:
承担全县森林、草原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工作。拟订全县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的政策措施,编制全县森林采伐限额。承担编制林地相关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全县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指导编制森林经营规划和森林经营方案并监督实施,监督管理国有森林资源。指导国家级、省级公益林划定和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林木凭证采伐、运输。指导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和预测预报。指导全县基层林业站的建设和管理。承担古树名木保护、林业应对气候变化工作。承担林木种子、草种管理工作,组织良种选育、审定、示范、推广。指导良种基地、保障性苗圃建设。监督管理林木种苗、草种质量和生产经营行为。承担全县湿地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工作。指导全县湿地保护工作组织实施湿地生态补偿工作,管理重要湿地,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承担国际湿地公约相关工作,承担国际城市创建工作。承担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保护管理等工作。组织开展全县陆生动植物保护工作。指导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助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工作。承担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相关工作。
(十一)土地收购储备中心: 谭红霞,主任,联系电话:0552-8021036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主要职责:
(一)土地整理中心: 刘勇,主任,联系电话:0552-8014978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2、负责组织编制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3、负责组织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的招投标和具体实施;
4、负责项目的阶段性监督检查、竣工验收和验收后的跟踪管理;
5、负责上报全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区的申报,对拆旧区的复垦进行业务指导和组织验收等工作;
6、负责管理全县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库和耕地储备库;
7、参与拟定全县土地整理复垦开发有关政策、法规、技术规程及管理办法等;
(二)不动产登记中心:
尤瑜亮
,副主任,联系电话:0552-8015931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9:00-下午-5:00
主要职责:负责全县土地、房屋、林地等不动产登记和相关信息公开等工作。
办公地址:怀远县榴城镇榴城路227号
联系电话:0552-8012508
邮 编:233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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