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远县保障性住房申请保障办事指南
发布日期:2025-04-03 08:43信息来源:怀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浏览量:
申请保障办事指南 | ||
序号 | 材料 | 备注 |
1、申请条件 | 1.申请家庭具有本县荆山镇、引凤街道、白乳泉街道、望淮街道非农业户籍(具体见“受理范围”),入怀户籍在两年(含两年)以上;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或扶养关系,且在同一户籍长期共同生活和居住; 2.申请家庭人均月收入2635元以下:其中低保家庭(人均月收入791元以下)、低收入家庭(人均月收入791元以上1187元以下)、中等偏下收入家庭(人均月收入1187元以上2635元以下),人均月收入超过2635元不予保障; 3.申请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8平方米(含)以下,总面积不得超过54平方米(含无住房,自有住房出售或转让需2年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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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申请所需材料及范本 | 1.书面申请书及申请人近期照片; 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 3.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户口簿,离婚的需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离婚协议或判决书复印件要加盖婚姻登记机关公章或法院公章); 4.租住房屋合同; 5.居住地、户籍地居委会出具的住房证明以及房屋产权产籍证明; 6.申请人本人提供的家庭成员收入证明; 7.正在享受低保的提供低保证明和银行卡; 8.申请人所在单位提供的收入证明、工龄证明、劳动合同、社保或养老金待遇证明等; 9.患有重大疾病的,需提供县级以上住院病历、医院证明;患有残疾的,需提供县级以上残疾证(以新《残疾证》为准); 10.其他需要提供的证明(如结婚证、军烈属证明、拆迁安置协议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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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申请流程和办理时限 | 1、申请及受理 申请人向所在乡镇(荆山镇、引凤街道、白乳泉街道、望准街道)提出申请,填写《怀远县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审批表》,乡镇审查组受理:提交申请材料并留置原件,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需要补充的全部材料。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并当面告知。初步符合条件的,填写《简明登记表》和《怀远县申请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承诺授权书》,书面同意审核机关核实其申请信息,实行首问负责制,签字备查。 2、县民政局审核 乡镇审查组将申请户信息资料报送民政局,民政局进行各项信息核对,出具《申请救助家庭经济情况核对报告》,反馈至乡镇民政所。 3、乡镇调查审核 乡镇审查组对申请户的收入、房屋等情况进行入户调查,核实收入、产权、住所等信息,初步认定收入类型。符合条件的申请户进行第一榜公示,不符合条件的告知申请人。 4、乡镇第一榜公示 乡镇审查组将经初审通过的申请户信息及初步认定的收入类型,在乡镇进行第一榜公示,为期7天。公示无异议连同申请材料报送县住房保障中心进行复审。 5、县住房保障中心复审及第二榜公示 县保障中心对乡镇审查组报送的材料进行逐户材料审查,并对审查通过的申请户进入第二榜公示,为期7天,公示无异议进入下一程序。 6、申请资料录入、租赁补贴发放 县住房保障中心通过“安徽省住房保障管理系统”对申请材料进行扫描录入,并进入轮候库轮候配租,轮候期间开始按季度发放租赁补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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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申请机构和受理地点 | 申请人按受理范围到居住地所在镇(街道)民政所或办事窗口递交申请材料。 荆山镇受理地点:荆山镇民政所 引凤街道受理地点:引凤街道民政所 白乳泉街道受理地点:老党校院内 望淮街道受理地点:望淮街道办事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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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咨询、监督电话 | 咨询电话:0552-8213091 监督电话:0552-821385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