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043524/202407-00167 信息分类: 综合政务,公民,其他
内容分类: 节能审查 发布日期: 2024-07-24 10:18
发布机构: 怀远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成文日期: 2024-07-24
来源单位: 怀远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性: 有效
名  称: 【节能审查】关于安徽泰昌特殊合金制造有限公司3万吨/年特殊钢铸锻件项目节能报告评审意见
文  号: 怀发改能评〔2024〕4号 词: 节能审查

【节能审查】关于安徽泰昌特殊合金制造有限公司3万吨/年特殊钢铸锻件项目节能报告评审意见

发布日期:2024-07-24 10:18信息来源:怀远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浏览量:

 安徽泰昌特殊合金制造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关于<安徽泰昌特殊合金制造有限公司3万吨/年特殊钢铸锻件项目>审查的申请》及节能报告等有关材料收悉。经审查,具体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安徽泰昌特殊合金制造有限公司3万吨/年特殊钢铸锻件项目)节能报告,项目代码:2312-340321-04-01-500044

二、项目总占地约27000平方米,建筑面积约17000平方米。工程建设主要内容包括:设原料车间A、原料车间B、生产车间、储罐区、门卫、综合楼等配套相关公辅设施、环保、自动化仪表、DCS控制室等设施,购置电弧炉、VOD精炼炉、快锻机、行车等生产设备,项目建成后年可生产3万吨特殊钢铸锻件。

项目建成运行后,年综合能源消费量4078.53吨标准煤(当量值),7513.46吨标准煤(等价值)。其中:年消费电2034.07万千瓦时,天然气126.86万立方米,柴油21.25吨。

三、请你单位严格按照行业标准及规范落实节能报告各项节能措施,优先选用能效标准领先的产品和设备,将能效指标作为重要的技术指标列入设备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和淘汰的落后工艺及设备。并根据《能源管理体系要求》(GB/T23331-2012)、《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2006)等规范,健全能源管理体系,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建立能源计量管理体系。

四、请你单位根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最终修改后的节能报告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及时报告项目有关事项。

五、我委将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适时组织跟踪检查。

节能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通过节能审查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设内容、能效水平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向节能审查机关提出变更申请;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超过节能审查意见规定的能耗总量10%及以上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编制节能报告,并向原节能审查机关重新申请节能审查。经重新评估和审查并获得通过的,可继续组织项目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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