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文件】怀远县2024年农业特色产业帮扶工作方案
2024年是实现“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的关键一年,是5年过渡期的第4年,做好今年的农业特色产业帮扶工作对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至关重要。总的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决策部署,以实施“秸秆变肉”暨肉牛振兴计划、建设长三角绿色农产品生产加工供应基地和皖北高端绿色食品产业集群为契机,以实施产业帮扶项目为抓手,以促进全县产业发展、帮扶对象持续增收为目标,坚持标准不降、措施不松、力度不减,持续推广“四带一自”模式,深入开展“四个一批”行动,健全完善联农益农带农机制,做足做好“土特产”文章,推动全县农业特色产业提档升级、提质增效。
一、稳定并加强产业扶持政策
1、项目支持对象。农业特色产业发展项目支持的对象:本地特色产业发展规划确定的产业布局内的乡镇、村(包括脱贫村和一般村),具备特色产业发展条件、需要巩固产业脱贫成果的脱贫户,监测户;联农带农机制完善、带动乡村特色产业发展好的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能人大户(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2、持续完善特色产业发展项目库。加强特色产业帮扶项目库管理,完善项目入库流程,落实负面清单制度,从源头上管控项目质量。项目实施前,要严格申报、审查、审批、公示、备案等程序,加强风险评估论证。项目实施中和实施后,要加强监测监管,特别是入股到经营主体的项目,要做好跟踪服务,定期监测入股主体生产经营情况,防范项目风险。对项目实施后形成的项目资产,要根据确权情况,指导和监督产权主体加强管护运营,严格项目资产处置,确保项目资产运营规范、持续产生效益和发挥作用。
3、支持脱贫户特色产业持续发展。对具备特色产业发展条件(有劳动能力和产业发展意愿)、需要巩固产业脱贫成果的脱贫户、监测户,按照“有产业、有参与、有收益、有支持”的要求,支持发展可稳定增收、有效益的农业特色产业发展项目,每户每年申报奖补一次,奖补标准不超过3000元/年/户。支持脱贫户发展绿色高效特色种养业、特色林果产业、乡土特色农副产品加工业(手工业)、农业经营服务业和农业务工等项目(详见附件《2024年特色产业发展项目奖补清单》)。项目实施严格执行“户申请、村核实、乡镇审查验收、县级复核审批”的程序,分级负责,严把关口,强化项目公开公示,确保项目精准到户、资金精准使用。各乡镇、街道于4月、6月、8月、10月25日前将自验合格的到户项目,向县农业农村局申请县级验收。县农业农村局成立抽查验收组,对乡镇、街道上报的到户项目按不低于10%的比例进行抽查验收。抽查验收合格的,奖补资金由财政惠农资金“一卡通”系统打卡发放到户;抽查验收不合格的,督查整改合格后,再打卡发放到户。到2024年底,脱贫户、监测户中实施自种自养项目的户数要达2500户以上。
二、持续深化“四带一自”帮扶
4、提升园区建设水平。坚持增数量、扩规模、提质量、拓功能,结合实施特色产业帮扶项目,持续推进产业园区建设。对现有产业园区,要加强园区运营管理,发挥园区经济效益,并结合实际持续投入项目资金,改善基础设施条件,扩大园区建设规模,完善园区内产业配套设施设备,拓展园区功能。同时,根据实际需要,在有条件的乡镇、村中按照标准,新建一批特色种养、农产品加工、休闲农业等产业园区,进一步发挥好园区带动产业发展和村集体增收能力。到2024年底,全县符合建设标准和达到带动增收标准的园区数量达63个农业特色产业发展基地(园区),每个基地(园区)为村集体经济带来分红和租金收入2万元以上,其中带动村集体经济年增收达到5万元以上的园区占比达到35%以上。
5、提升主体带动效果。结合农业“双招双引”、返乡人员创业等,积极引进、支持创办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全面落实主体培育政策和主体带动支持政策,推动主体发展壮大,增强带动能力和带动意愿,带动本地产业发展和脱贫群众稳定增收。坚持主体带动标准,完善联农带农机制,将联农带农作为主体获得产业帮扶项目和其他优惠政策支持的必要条件,大力推广订单生产、务工就业、土地流转、入股分红等紧密型利益联结方式。到2024年底,全县建立紧密型利益联结关系的带动主体数量明显增加,带动脱贫户4100户以上。
6、发展脱贫村“一村一品”。指导脱贫村依托资源禀赋,因地制宜发展“一村一品”,培育壮大特色优势主导产业。全面推行主导产品标准化生产,加强产品品牌建设和“两品一标”认证。注重推进全产业链建设,在扩大特色种植、特色养殖规模,提升种养产品质量的同时,大力发展农产品加工、仓储保鲜、烘干晾晒、分级包装、冷链物流,以及休闲农业等二、三产业,延伸产业链,提高附加值。2024年底,全县发展“一村一品”脱贫村11个,主导产业产值达到村农业总产值30%以上。
三、切实加强农业特色产业发展指导服务
7、强化技术服务。以县为单位组建农业特色产业发展专家组,至少赴乡镇、村开展2次以上技术培训或生产指导服务,产业发展指导员要常态化入户开展政策宣传、产业选择、主体对接、市场帮销、项目联系等指导服务。继续落实农技人员包村联户制度,每个脱贫村都要明确有农技人员联系服务,每名农技人员至少联系2户自种自养户,结对开展技术包保服务。通过组织研讨班、轮训班、考察团等形式,对产业发展指导员、村“两委”成员、带动主体负责人、自种自养户开展分类培训,提高培训实用性实效性。
8、推进产销对接和消费帮扶。引导支持龙头企业在本地建设加工车间和原料基地,就地就近采购农产品。积极组织参加中国国际农产品交易会、合肥农交会、上海农交会等展示展销活动,加强农产品宣传推介。深入实施“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工程和脱贫地区农产品“八进”行动,促进农产品销售。在评定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时将企业采购脱贫地区农产品情况作为重要参考,引导龙头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和义务。
四、防范应对农业特色产业发展风险
9、强化风险监测。开展涉农产业生产经营风险监测,完善生产、销售信息监测发布制度,强化市场信息服务,引导生产经营者科学组织生产和农产品销售。重点聚焦带动主体生产、经营、带动能力,加强风险监测评估,指导帮助带动主体采取有力有效措施,积极防范应对。适时向有关部门推送因受灾、产业风险或疫情影响,造成农业产业绝产、减产以及农产品严重滞销、跌价,经济损失达到一定额度的农户信息。
10、加大金融保险支持。创新带 动主体贷款服务,定期梳理更新发布带动主体名单,及时向银行业金融机构和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推送,推动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投放支持。配合金融部门,落实小额信贷政策,支持产业帮扶对象发展农业特色产业。继续大力推广特色农业保险,进一步创设特色农业保险品种,增加保险品类,提高保费补贴标准,扩大保险覆盖面,着力防范自然灾害、市场波动对产业造成的风险,为发展特色产业的镇村、带动主体、脱贫群众提供保险保障。
五、保障措施
11、加强组织领导。充分认识发展产业是增强脱贫地区造血功能、帮助群众就地就业的长久之计,继续把特色产业发展摆在突出位置,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帮扶力量,注重规划引导,加大资金投入。加强与相关部门沟通会商,协调解决产业发展中土地、信贷、金融、保险等关键问题。健全完善技术服务、结对帮扶、生产培训、市场帮销等服务制度,推动产业帮扶工作落地见效。发挥驻村干部作用,强化业务培训、工作指导和帮扶对接,引导驻村干部与派驻村合力推进产业发展。
12、改进工作作风。各相关县直单位、各乡镇、街道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加强作风建设,大兴调查研究,坚持真抓实干,坚决防止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积极主动做好产业帮扶工作,进一步激发脱贫群众内生发展动力,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推进乡村振兴提供坚强有力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