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远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印发《怀远县2024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机关各股室、二级机构、各站所:
为做好2024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工作,现将《怀远县2024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24年11月5日
怀远县2024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实施方案
根据《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安徽省2024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实施方案的通知》(皖自然资调函〔2024〕30号)、蚌埠市2024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实施方案(蚌自然资函〔2024〕65号)要求,为做好我县2024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工作,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在2023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基础上,结合2024年度各类自然资源监测监管及日常变更等相关成果,开展2024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工作。通过县级实地调查、地类前置检查和全面核查,掌握全县2024年度国土利用变化情况,更新我县国土变更调查数据库,为国土空间规划体检评估、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等提供准确、详实的基础数据,为怀远县自然资源科学管理提供数据支撑。
二、工作任务
(一)用地管理信息补充报备
县局组织利用、管制、修复、耕保等尚未在部综合信息监管平台备案用地管理成果于2025年1月15日前完成补充备案,后续相关套合分析以报部备案的信息为准。无需报部备案的,做好收集归档工作,在汇交成果时作为佐证材料一并提交,为后续核查工作提供参考。
(二)国土利用变化调查与建库
以2024年12月31日为标准时点,以部下发的年度全覆盖遥感监测成果为基础,结合我县2024年度日常变更调查、林草湿地类对接成果及相关自然资源管理成果等,制作年度变更调查工作底图。通过开展内业判读、外业实地调查举证,全面掌握变化图斑的地类、面积、属性、权属等实际情况。在上年度变更调查成果基础上,对涉及地类属性及相关图层变更的,按照数据库更新技术要求,形成年度变更调查更新数据包。
(三)成果质量检查及评价
县局对本辖区年度变更调查成果全面自检,并对我县国土变更调查成果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四)耕地资源分区分类评价更新
在上年度耕地资源质量分类成果及本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 果基础上,结合2024年度土地综合整治、高标准农田建设等项目竣工验收资料,开展耕地资源分区分类评价更新工作,全面掌握年度内耕地资源分区分类变化情况。工作内容与指标体系按照 《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耕地资源质量分类工作方案》(国土调查 办发〔2020〕13号)执行,本项工作由耕保股牵头开展。
(五)日常变更调查
根据国土调查监测、耕地保护、督察执法、用途管制、生态 修复等工作需要,开展季度日常变更调查工作,并以季度为周期开展统计分析。
三、工作内容和方法
(一)准备工作(2024年11月10日前)
县局根据工作部署和要求,制定县级实施方案,建立工作专班,细化任务分工,落实工作经费,确定作业队伍,做好用地管理信息补充报备工作。
(二)资料收集(2024年11月15日前)
调查监测股对接农业农村、水利、林业等部门,收集高标准农田建设、河湖治理、退耕还林还草、林草湿对接成果等相关资料;县局耕保、执法、行政审批、整理中心、执法大队等部门主动将批准备案的临时用地、设施农用地,批准实施的农用地转用,以及耕地保护、增减挂钩、土地综合整治、生态修复、违法用地整改等工作中涉及地类变化的,提交至调查部门纳入当年国土变更调查,未纳入的在相关工作考核时将不作为当年工作成效。
(三)调查底图制作(2024年12月15日前,具体时间按领取图斑时间确定)
以国家下发的2024年度正射影像图为基础,通过叠加部下发的2024年度遥感监测图斑、厅下发2024年度内监测发现的各类国土利用变化图斑、部下发的2024年度各类用地管理信息矢量数据、我县自行收集尚未报部备案的各类自然资源用地管理信息矢量数据、2023年度变更调查跟踪图斑、部下发的日常变更复核图斑、林草湿对接成果图斑以及我县自主发现的其他图斑,套合城镇村用地范围等,通过关联图斑切割、变化图斑分类、变化图斑边界修正、地类预判等,制作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工作底图。
(四)调查举证(2024年12月31日前,具体时间按领取图斑时间和数量确定)
按照实地现状认定地类的原则,利用“国土调查云”实地外业举证、高清遥感影像举证等方式,实地调查每一块变化图斑的地类、调绘图斑边界,记录更新图斑权属、恢复属性、城镇村及工矿用地属性、废弃属性、耕地种植属性、耕地细化类型、单独图层等各类信息变化情况。依据实际调查成果,结合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及土地综合整治等自然资源管理成果,对城镇村范围、“推(堆)土区”“光伏板区”“拆除未尽区”“工厂化种植”等单独图层范围进行更新。地类调查主要依据土地利用方式、主要用途、经营特点和覆被特征等因素认定地类。涉及林地、草地、湿地的变化图斑,调查监测股要及时转送林业部门,共同做好相关地块的实地调查、举证工作,同时将林草湿调查工作中已共同确认的地类变化地块纳入本年国土变更调查成果。
城镇村庄内部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调查与农村国土利用现状变更调查同步开展。充分利用城市国土空间监测、地籍调查和不动产登记成果等,开展年度变更调查城镇村庄内部土地利用现状二级地类调查更新工作,在汇总时分别统计。及时将城市国土空间监测发现的城镇内部土地利用变化,纳入年度变更调查。
县级调查单元根据集体土地所有权日常登记工作掌握的权属变化情况,采用增量更新的方式,开展年度变更调查权属更新。对权属界线发生变化的,要将已按照集体土地所有权地籍调查确定的成果,及时纳入年度变更调查。已完成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工作的地区,要按照《关于加快完成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的通知》(自然资发〔2022〕19号)、《关于持续深化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成果更新应用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4〕3号)等文件要求,保持年度变更调查的所有权权属边界与确权登记成果一致。
(五)地类前置检查(2024年12月31日前)
外业实地调查举证后,调查监测股及时在“国土调查云”平台上完成地类认定工作,其中以新增建设用地和设施农用地图斑、耕地流入流出图斑、自然资源管理项目涉及地类变化的图斑、农用地变未利用地图斑等为重点,自检合格后提交市级核查。
(六)数据库更新(2025年1月5日前,具体时间按图斑领取时间和数量确定)
按照年度国土调查数据库更新技术要求,基于年度变更调查逐级核查结果、日常变更核查结果,结合权属界线上图和补充调查等成果,采用增量更新的方式,形成2024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更新数据包。
(七)成果质量检查(县级自查)(2025年1月15日前)
调查监测股组织耕保股、自然保护股、执法大队、整理中心等业务部门及技术单位,对调查成果进行全面检查,自检合格后,出具签字盖章的县级核查报告和成果汇交确认单后,提交市级复检。
(八)配合做好核查整改(2025年5月15日前)
组织相关部门和技术人员按要求做好配合工作;对部反馈的疑似错误图斑,要及时整改完善,并逐级报部复核。
(九)耕地资源分区分类评价年度更新(2025年7月31日前)
耕保股依据年度变更调查“一上”成果,提取包含新增、二级地类发生变化耕地和新增可恢复农用地、恢复属性发生变化的地 类图斑,收集2024年度验收的土地综合整治、高标准农田建设等项目的矢量范围,并按照耕地资源分区分类年度更新技术要求,开展实地调查,将调查信息上传至“ 国土调查云”平台的耕地资源分区分类模块。
根据部下发耕地和可恢复为耕地的地类图层,以及包含新增、二级地类发生变化耕地和新增可恢复农用地、恢复属性发生变化的地类图层,提取质量建设图斑形成质量建设图层,并补充调整实地调查信息;结合实地调查和上年度耕地资源质量分类结果,确定并填写部下发需要赋值图斑和质量建设图斑的分区分类属性信息,形成年度分区分类更新库并上交部。
(十)分析应用(2025年8月31日前)
调查监测股以2024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为基础,综合“三调”以来历年国土变更调查成果,形成专题分析报告等成果,推进调查监测成果共享共用,为经济社会发展各领域提供基础数据支撑。
(十一)日常变更调查
调查监测股负责日常变更结果制作、报送、推送等相关工作。对于补充耕地、耕地恢复、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土地综合整治、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等生态修复,年度林草湿调查监测、督察执法等监测监管涉及的日常变更外业调查举证工作,由相关管理部门负责;县级自主变更图斑以及其他遥感监测等涉及日常变更外业调查举证工作,由调查部门负责。日常变更涉及图斑须利用“皖地云”平台实地调查举证,调查举证方式与年度变更调查要求一致。
(十二)监测分析预警
采用“皖地云”平台,对国土调查监测、耕地保护、土地执法等管理业务,开展统一调查监测、举证核查、评价分析,按业务部门管理工作需要分类推送监测信息数据。
结合“ 三区三线”划定成果及管控要求、用地审批等日常管 理信息,耕保部门会同调查部门适时组织比对耕地和永久基本农 田保护目标差距,对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等落实情况, 进行预警分析。耕地流出异常的,耕保部门应及时开展耕地流出 问题排查整改,年内复耕到位的,不纳入年度变更调查。规划部 门应会同调查部门组织比对城镇开发边界内建设用地增量、生态 保护红线内生态用地变化等情况,超过规定增量或生态用地非法 流失的,要及时采取应对措施,确保符合规定。
四、工作成果
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分为数据成果、文字成果及其他成果。
(一)数据成果
数据成果包括2024年度变更调查更新数据包、举证成果包、 举证信息表、遥感监测图斑信息核实记录表等。
(二)文字成果
文字成果主要包括2024年度国土利用变化情况分析报告、 专题报告、情况说明等。
(三)其他成果
主要包括其他举证成果、有关证明和说明材料等。
五、工作要求
(一)做好组织领导,加强统筹协调
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国土变更调查工作组织实施,对调查、举证成果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及时向县级人民政府汇报,加强对国土变更调查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好调查、登记、利用、管制、耕保、修复、执法等业务部门,形成合力,加强与农业农村、水利、林业等主管部门的沟通协调,保障调查成果真实准确,做到应变尽变。
(二)落实经费保障,加强技术支持
参照《国土调查类项目支出标准(2023年)》《安徽省省级自然资源调查监测项目支出标准(试行)》等标准,根据变更调查工作任务科学测算调查经费,加强与同级财政部门沟通,将调查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严格项目资金管理,专款专用。
(三)狠抓质量管理,确保工作成效
县级要严格按照年度变更调查实施方案、技术规程及相关技术规定开展工作,做好全面自查,管控好成果质量。
附件:2024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县级工作责任分工清单
附件
怀远县2024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县级工作责任分工清单
序号 |
工作内容 |
完成时间 |
责任单位 |
配合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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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准备工作 |
制定县级实施方案,建立工作专班,细化任务分工,落实工作经费,确定作业队伍,做好用地管理信息补充报备工作。 |
2024年11月10日前 |
调查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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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收集资料 |
获领上级下发2024年度遥感监测成果、用地管理信息。 |
2024年11月15日前 |
调查股 |
信息中心 |
对接农业农村、水利、林业等部门,收集高标准农田建设、河湖治理、退耕还林还草、林草湿对接成果等相关资料。 |
2024年11月15日前 |
调查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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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批准备案的临时用地、设施农用地,批准实施的农用地转用,以及耕地保护、增减挂钩、土地综合整治、生态修复、违法用地整改等工作中涉及地类变化的,提交至调查部门纳入当年国土变更调查,未纳入的在相关工作考核时将不作为当年工作成效。 |
2024年11月15日前 |
耕保股 行政审批股 自然保护股 林长制股 整理中心 执法大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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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调查底图制作 |
制作2024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工作底图。 |
2024年12月15日前,具体时间按领取图斑时间确定 |
调查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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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工作内容 |
完成时间 |
责任单位 |
配合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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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调查举证 |
以实地现状认定地类为原则,实地调查每一块变化图斑的地类、调绘图斑边界等各类信息变化情况;依据实际调查成果,结合自然资源管理成果,对单独图层范围进行更新。 |
2024年12月31日前,具体时间按领取图斑时间和数量确定 |
调查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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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林、草、湿地调查监测工作和国土变更调查工作。 |
调查股 自然保护股 |
耕保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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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年度变更调查城镇村庄内部土地利用现状二级地类调查更新工作。 |
耕保股 |
调查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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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年度变更调查权属更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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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地类前置检查 |
在“国土调查云”平台上完成地类认定工作,自检合格后提交市级核查。 |
2024年12月31日前 |
调查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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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数据库更新 |
按照相关要求,基于逐级核查成果、日常变更复核成果,结合补充调查等工作成果,采用增量更新的方式,开展2024年度数据库更新工作。 |
2025年1月5日前,具体时间按图斑领取时间和数量确定 |
调查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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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县级自查 |
开展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对调查成果进行全面检查,自检合格后,出具签字盖章的县级核查报告和成果汇交确认单后,提交市级复检。 |
2025年1月15日前 |
调查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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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工作内容 |
完成时间 |
责任单位 |
配合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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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国家级、省级核查及反馈整改 |
配合好省开展国家级、省级内外业核查工作,对国家级、省级核查反馈的疑似错误图斑,要及时整改完善,并逐级报部复核。 |
2025年5月15日前 |
调查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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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耕地资源分区分类评价年度更新 |
按照耕地资源分区分类评价年度更新的技术要求,形成耕地资源分区分类评价年度更新数据图层并报部。 |
2025年7月31日前 |
耕保股 |
调查股 |
10 |
分析应用 |
以2024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为基础,开展专题分析,形成报告等成果,推送给政府部门共享共用。 |
2025年8月31日前 |
调查股 |
信息中心 |
11 |
日常变更调查 |
在2024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基础上,综合部、省下发的各类监测监管图斑、自然资源项目管理工作中涉及的地类变化图斑以及地方自主变更图斑,开展日常变更调查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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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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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监测分析预警 |
利用“皖地云”平台,对国土调查监测、耕地保护、土地执法、规划实施等管理业务,开展统一调查监测,评价分析预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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